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美丽故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26433077
五、合同编号:11N5760281052025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翻译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4000
2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联系人:马尔哈巴
联系电话:18997908127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维吾尔族胡尔捃制作技艺》传承人记录工作翻译协议委托方:【新疆艺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人:邱磊联系电话:17609058956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67号受托方:【乌鲁木齐美丽故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法人:巴德力汗·阿合麦台13639906340,1389987777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505号407室甲方委托乙方对《维吾尔族胡尔捃制作技艺》拍摄素材进行民语听写、翻译、字幕上载、解说词录制等事宜,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认真坦诚,求真务实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翻译内容及要求1.1甲方委托乙方对《维吾尔族胡尔捃制作技艺》口述片进行民语听写、翻译、字幕上载。1.2工作数量:翻译共6小时。11.3语言:维吾尔语翻译及解说词录制为汉语1.4工作内容:维吾尔语听写、翻译和上字幕(srt)、解说词录制。1.5最终交付成果包括:(1)民语逐字听写稿(Word/PDF)(2)汉语翻译稿(Word/PDF)(3)民语SRT字幕文件(4)汉语SRT字幕文件二、工作要求2.1翻译提交完成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义务3.1.1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文字翻译及视频制作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翻译或制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视频内容;3.1.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3.1.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素材、有关背景资料及其它协助;3.1.4甲方有义务依据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3.2乙方的权利义务3.2.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23.2.2乙方保证其翻译的文字及视频后期制作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甲方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3.2.3乙方在听写维吾尔语时,需完全按照人物说话内容详细记录成维吾尔语文稿,不得缺漏、省略、修饰。每间隔一分钟内容需要标注对应的视频文件时间码,以便校对和编辑时查找相关内容;3.2.4乙方在翻译时,涉及专业名词、专业术语、专业工具、人名、地名时,要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翻译准确,达到行业标准。每间隔一分钟内容需要标注对应的视频文件时间码,以便校对和编辑时查找相关内容;3.2.4乙方在制作字幕(srt)时,须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由甲方提供)中对字幕的要求;3.2.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视频文件30日内完成维吾尔语听写和汉语翻译工作,并提交新疆艺术研究所审阅。新疆艺术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维吾尔语听写稿、汉语翻译稿、SRT外挂字幕进行验收。3.2.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素材资源转给第三方,并要保证素材资源的存储安全不得泄露;3.2.7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四、费用及支付34.1合同对《维吾尔族胡尔捃制作技艺》口述片翻译制作、解说词录制费用合计为2.4万元整(¥24000.00)。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70%(即:¥16,800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30%(即:¥7,200元)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美丽故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巴德力汗·阿合麦台纳税识别号:91650102MA77562J8U开户行行号:103881000365账号:30003601040001770开户行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湾北路支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505号407至联由话:13639906340,1389987777543任何一方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加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万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违约责任5.17方如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完成工作,每逾期4一天将扣除3%的违约金。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后,以本合同之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新疆艺术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2025.12.15地址:乙方:乌鲁木齐美丽故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签订日期:2025./2.1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翻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