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用车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5)
一、合同编号: C2025008
二、合同名称: 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 0701-254101090048
四、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生态环境部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方式:01065646288
供应商(乙方):首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3号2幢6016室
联系方式:15911111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态环境执法局汽车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0元/辆/天
合同金额: 10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企业客户服务协议.pdf
企业客户服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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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汽约车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乙方:首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01-254101090048)(“本项目”)依法履行了招标程序,乙方依法参与投标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1.1服务内容本协议下,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用车出行服务。1.2为维护甲方账户安全,甲方指定下述人员为企业账户后台管理人,甲方保证该管理人为履行本协议权利及义务,已获得甲方充分授权。如下述管理人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信息书面通知乙方客户经理或乙方联系人。如因甲方管理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管理人:郑想身份证号:******************电话:(010)65646288邮箱:zjbgs@mee.govcn由甲方上述管理人邮箱发出的用车订单及相关信息视为经甲方授权许可后的书面确认信息。首汽约车1.3如甲方需进行本项目用车,需在用车前5日告知乙方用车需求,乙方应对甲方需求及时响应,确保满足甲方能够按时用车;如订单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1.4因本项目存在紧急用车的可能性,乙方应为甲方设置紧急响应联系人,当甲方需要紧急用车时,可以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紧急响应联系人,该联系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为甲方安排用车。如该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立即将变更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管理人或其他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因乙方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紧急响应联系人:魏征府身份证号:******************多手机:15911111680之邮箱:weizheng@01zhuanche.com2费用支付与结算2.1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预付费服务。2.2本协议总价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甲方向乙方首笔支付费用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于2026年6月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于第二笔款项支付前对乙方进行服务商考评,考评依据为截止考评时间前的生态环境部一首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车明细单。考评规则见2.3,如考评得分超过70分则当月向乙方支付款项,如考评得分低于70分,则乙方按照甲方对服务商的合理考评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首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汽约车账号:110060635018800021058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联行号:301100000138以上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唯一支付途径,甲方知悉并同意不会向其他任何账户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3考评规则考评项响应率数据留存车况综合评分满意度评分定义乙方订单响应数/甲方需求订单数乙方可提供清晰透明的订单数据供甲方查询车辆型号、运行公里数、车辆整洁、干净等甲方对乙方的综合评分驾驶员在实际服务中的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行车服务等。单项考核满分3020102020总得分2.4项目用车计费规则本项目用车形式为日租用车,具体报价如下(不限车型):项目名称单价(元/辆/天)总价(元/辆/天)生态环境执法用车¥900¥900此费用包含:驾驶员服务费、油费、保险费、保养费、停车费、路桥费及驾驶员服务期间餐费、住宿费等。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疫物资,并根据甲方合理要求,为甲方提供车辆配品、工作用品。首汽约车o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2.5甲方企业账户内余额低于500万元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如甲方经乙方提醒不能在合理期限内补充余额,至甲方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支持甲方用车人员的出行服务需求。但是,如因乙方考评得分不合格,或未能根据甲方的合理考评意见进行调整,导致甲方延迟补充余额的,乙方不得以甲方余额不足为理由中断向甲方提供用车服务。另外,如甲方在本协议期满后已告知乙方不再续签,乙方亦不得以甲方余额不足500万元为由中止支持甲方用车人员的出行服务需求,直至甲方用完企业账户内余额。2.6甲方企业账户内余额无使用期限,用完为止。3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确认其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服务,均通过乙方的统一预订及结算平台,由乙方和其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服务。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将合理正当地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事项,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费用。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5)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甲方需遵循乙方所属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甲方应了解并遵守乙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若因甲方违反乙方行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2乙方权利与义务101)乙方确保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满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服务流程规划等。2)乙方应确保其法人主体资格合法存续,持有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资质证照,并且证照在本协议有首汽约车效期终止前持续有效。3)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符合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驾驶员管理标准、驾驶员对象标准、准入及服务标准、车辆检查要求、执行服务保障项目要求、廉政纪律要求等,在行车过程中打开乙方用车管理系统的驾驶员端以供甲方随时查询行驶轨迹,并签订驾驶员责任书。4)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应优先保障甲方用户的用车安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5)乙方确保已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投保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投保人身保险,并且相关保险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前持续有效。6)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及车辆在工作期间不再承担甲方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7)乙方不得以转包或分包的方式履行本协议。58)乙方应加强廉政管理,收到甲方提供的违纪违规线索,应第一时间开展内部调查,并在1个月内反馈正式处理结果。9)乙方需保证其合作伙伴承担本协议项下可适用于其相关服务内容的与乙方的同等义务。10)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如遇实际业务需要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采取增派车辆、驾驶员等方式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但对于因特殊情况甲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乙方应充分告知甲方。4不可抗力4.1任何一方因其无法预见或虽能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罢工、黑客攻击、电脑病毒、运营商服务中断、政府政策、疫情等各类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首汽约车4.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告知事件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减少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或者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责任5保密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执行本协议获悉的对方所有文件、资料、行程、用车数据等信息予以保密,严禁透露给第三方或无关人员,除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要求公开以及必须知晓/执行本协议相关人员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协议任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及其合作伙伴的管理人员、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响应联系人,客户经理或其他联系人、驾驶员、技术人员)以及乙方及其合作伙伴的服务人员(统称“乙方保密义务人”),应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对甲方工作情况及执行本协议获:的所有甲方信息严格保密,不得进行拍照、录音、记录、讨论、传播等,Z方应为其保密义务人的义务履行建立制度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向所有乙方保密义务人进行保密义务培训。如发现乙方保密义务人未进行保密工作,乙方需及时纠正或更换相关保密义务人。6违约责任6.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或考评得分低于50分,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的;或者本协议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费用中的剩余部分,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后续款项。6.2如乙方或乙方保密义务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露甲方信息、消除信息泄露的影响,如前述保密义务的违反对甲方工作的实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预付费用中的剩余部分,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后续款项。6.3如乙方驾驶员与甲方客户发生恶意争执,发生拒载或甩客等极端恶劣事故,给甲方和客户关系造成巨大影响,甲方有权拒付本次租车费用,且除追究驾驶员责任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管理不善的责任,赔偿额度为本次租车费用的10%-30%,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协商而定。首汽约车6.4如乙方相关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反廉政纪律要求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开展调查,如给甲方和客户关系造成巨大影响,甲方有权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7争议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文本及效力8.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8.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双方就续签协头议事宜进行协商。如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协议因履行期限届满解除后,甲方预付费用不予退回,仍继续用于执行该项目,用完为止。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4下列文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当适用出现矛盾时,组成本协议的文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协议;型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承包人应答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首汽约车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乙方:首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3号瀚海国际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慧30签约日期:25.115通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执法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