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化服务器 光纤交换机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中医医院2025)
合同编号:
4530400HT2025019170101
合同名称:
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400JH202501917
项目名称:
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玉溪市
所属行业: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合同金额:
233895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0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6
代理机构: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YXGK2025055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5540
中标、成交公告:
YXGK2025055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合同.pdf
玉溪市中医医院YUXIMUNICIPALHOSPITALOfTCM货物采购合同合同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玉中医合2025采字160号项目编号:YXGK2025055甲方:玉溪市中医医院乙方:虫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签订时间:—1-第一节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玉溪市中医医院乙方(全称):虫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虚拟化服务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XGK2025055(2)项目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生产厂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虚拟化服务器浪潮CS8260K2浪潮集团有限公司4台364210.001456840.0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虚拟化服务器浪潮CS5280H3浪潮集团有限公司2台328425.00656850.0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光纤交换机浪潮FS8500浪潮集团有限公司2台112630.00225260.00总计:2338950.00元—2—(3)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4)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338950.00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回全额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口分期付款:乙方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交付货物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30天内进行结算。3合同履行(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若未按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履约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向医院指定账户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至货物保质保用期届满)。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乙方所供货物保质保用期届满。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且确认无违约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函。(4)分期履行要求:工(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上4合同验收—3—(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玉溪市中医医院信息工程科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2)履约验收时间: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货物交付时,乙方应货票(随货同行单、发票等)同行,并严格按照法定的运输管理要求及产品储存、包装标准等按时发运,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时,应当场清点产品的整体整箱外包装(即大件包装)是否完好牢固,乙方应派人协助甲方验收。乙方未派人协助甲方验收,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可独立验收。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发现短少、破损、污染、异形等情形,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5)履约验收的内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及外观、规格型号及相关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6)履约验收标准:A.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本合同约定一致,等同或优于采购文件和中标(响应)文件规定的参数;B.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保持原包装,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缺陷隐患。C.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D.可正常运行使用。(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送货及验收时乙方负责人应当及时到场:乙方负责送货装卸、码放(至指定位置),并遵守甲方相关仓储制度、服从管理。(9)若非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未验收且甲方未提出异议,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则视为项目验收合格。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王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廉洁协议(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玉溪市中医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空昀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住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联系人江涛联系人张益繁联系电话0877-2079413联系电话15800554637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2号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悦城3号楼1307室邮政编码653100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hangyifanl@cmict.chinamobile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400431985219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1836660XC开户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888015100002818-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其他术语解释,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10—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医院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2—4(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1.通知21.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1.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1.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1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4-22.合同未尽事项22.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2.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第三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1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1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履约验收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履行义务,甲方按照乙方义务履行情况支付对等金额款项。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指定现场玉溪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1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自货物质量缺陷发现3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合同第一节约定时间执行。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且经甲方函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终止;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且经整改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致使合同终止。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按合同第一节约定时间执行。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1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质量保证期出现问题,乙方应当提供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第二节第15.2、15.3项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当出现逾期未交付货物、货款逾期支付或退还货款逾期的情形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或逾期未交付货物)违约金:(1)逾期在10日(含)以内的,每日应按未付款项(或应当按时交付货物款项)的0.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逾期在10日以上30日(含)以内的,每日应按未付款项(或应当按时交付货物款项)的0.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逾期超过30日的,每日应按未付款项(或应当按时交付货物款项)的0.8%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玉溪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17-附件廉洁协议为加强采购、服务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本廉洁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2.严格执行采购、服务等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甲乙双方不得通过第三方进行非业务活动,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甲方的义务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合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个人装修住房以及在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或生活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4.不得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组织或提供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等参与到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18—三、乙方的义务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贿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下同)。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安排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或提供其他服务。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组织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5.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装修住房以及在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或生活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6.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统计或提供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7.不得违规安排甲方有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等参与到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预约和审批后,在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活动,不得私自接触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到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活动。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四、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限制与乙方的业务往来叁年。3.本廉洁协议作为采购、服务等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虚拟化服务器 光纤交换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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