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州美术学院2025)
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88982511261608
项目业主:
广州美术学院
服务机构:
广州富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88982511261608
合同总金额:
¥13,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01月15日
服务内容:
1.服务独立性:造价咨询单位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接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仔细的进行调查与研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得出咨询意见。
2.公正性:造价咨询单位应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做出公正的咨询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专业性: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执行。
4.综合性:咨询意见应是在分析、对比后的综合性意见。 5.保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工程的资料。
合同附件
2025-47合同.pdf
广州美术学院
2025-12-1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委托单位:广州美术学院咨询单位:广州富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广州市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广州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广州富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2、服务类别:B类;3、工程地点:广州市。4、服务时效: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二、合同价款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第1款。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建设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签订即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终结。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单位执二份,咨询单位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广州美术学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广州美术学院银行账号:4404810104000293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咨询单位:广州富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广州富鑫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6270104000950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山支行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和配合。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2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咨询人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所收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委托人的相关损失。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如因主客观因素,项目在实际工作正式开展前取消,合同自动失效,双方各自承担。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3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否则咨询人有权暂停服务。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且咨询人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咨询人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咨询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费用超过咨询人已收取费用,咨询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二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否则咨询人有权不予恢复工作。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o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4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民法典》及现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2、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结算审核)2025-47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2025年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暂估约162万。本次服务为该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预算的有关资料。第四条服务时限:要求中选供应商需在资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项目审核初步意见,在完成反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项目完整审核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第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第六条委托单位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服务酬金:1、酬金计算:(1)本项目收费依据参考粤价(2011)742号收费标准下浮20%。审核费用金额13200元为暂估价,最后按实结算,结算价最终不超过13200元。(2)单项造价咨询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5(3)造价咨询费中包含合同内一切服务费和税费。2.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1)按每个单项工程计费,工程预(结)算审核文件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支付一次咨询费(人民币)。(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款函,乙方自行解决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气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翻新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