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歌舞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歌舞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千百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歌舞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26483657
五、合同编号:11N457719509202510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文创设计
详见附件

1.0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歌舞团
联系人:莫合曼提·麦合博甫
联系电话:17509022555
传真:/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南路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舞台剧《左公柳》编剧与导演合同-千百声 12-16.pdf

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跨界融合舞台剧《左公柳》项目编剧与导演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哈密歌舞团法定代表人:沙塔尔·司马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200457719509Y地址:新疆哈密市中山南路37号联系电话:13031221595乙方(受托方):北京千百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AG0TCXY法定代表人:胡立冬地址: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D区一层2823联系电话:13903595303鉴于甲方作为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跨界融合舞台剧《左公柳》项目出品与实施单位,现委托乙方承担该剧编剧创作及导演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合同。二、合同标的1.作品名称:舞台剧《左公柳》2.工作内容:(1)承担《左公柳》剧本的整体文学创作、修改、润色与最终定稿;(2)承担全剧导演工作,包括文本解读、舞台调度、排练组织、演员表演指导、舞美及技术统筹意见等;(3)负责保证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审美导向及社会效益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4)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剧目审核会和排练督导工作;(5)配合舞美、灯光、音响、多媒体、服化道等创作团队,完成最终舞台呈现。三、成果交付要求1.剧本交付:1必须在2025年6月3日前完成可进行排演的修订稿阶段性定稿版本(以甲方确认签字为准),后续剧本创作须根据实际排练演出过程中配合甲方的要求进行打磨修改提升。2.导演成果:排练方案、导演阐述、演员分场表:于排练开始前提交;全程进入排练:按甲方排练计划执行;完成合成排练:2025年6月18日前;完成演出版本:2025年6月25日;后续配合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要求的全部演出任务。3.艺术质量要求:剧本主题鲜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疆题材审美要求;舞台呈现真实可信,体现历史逻辑、艺术逻辑与时代价值;无违反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历史观导向问题;在验收中无不合格情况。四、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含编剧费+导演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00元整。本合同总金额中,其中贰万元为编剧创作费用,壹拾万元为导演工作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须在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在全部条件满足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1.编剧工作完成乙方须在2025年6月3日(含当日)前完成本剧剧本修订稿,提交甲方确认审核,编剧工作完全达到甲方要求。2.完成合成排练2乙方须在2025年6月18日(含当日)前完成本剧合成排练所需的全部工作,使全剧具备完整、连贯的排练呈现能力。3.完成2025年6月25日演出版本乙方须在2025年6月22日前完成本剧可用于演出的最终版本,确保2025年6月25日可顺利进行正式演出。乙方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并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工作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部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整。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发票收到后按流程支付。乙方银行信息公司账户名称:北京千百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5270188001027389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行号:303100000356甲方发票信息单位名称:哈密歌舞团纳税人识别号:12652200457719509Y,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南路37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市解放路支行,账号:3011003009200030153行号:102884000081五、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3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剧本和导演方案提出修改意见;2.有权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及哈密市委宣传部要求对创作内容进行方向性调整;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4.提供排练场地、舞台设备、演职人员等必要条件;5.负责作品的宣传、演出组织、版权管理及备案工作。(二)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创作成果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或侵权;2.在创作过程中接受甲方和专家组的指导、评审与审核;3.参与剧目排练、技术合成、演前调整等实际工作;4.在国家艺术基金验收、媒体采访、宣传推广中配合甲方工作;5.剧本及导演工作不得无故延期;6.因乙方原因导致作品无法通过审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六、知识产权1.剧本著作权(包括所有的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完整署名权。2.舞台剧《左公柳》在舞台排练与演出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有关于导演创意(创作)成果版权均归甲方所有。3.任意第三方使用须经甲方书面许可。4.乙方不得将剧本或导演方案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七、保密条款1.乙方对排练内容、剧本内容、舞美方案、核心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义务。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媒体或网络公开未发布内容。3.保密义务延续至合同终止后10年。八、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期交付剧本或排练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终止合同;2.因乙方原因导致演出延期,乙方需承担直接损失;3.因甲方未按期支付费用,乙方可暂停工作或追究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舞台剧《左公柳》完成首演且国家艺术基金验收结束后自动终止。十一、附则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内容无正文)5签署面甲方(盖章):哈密歌舞团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5年5月6日乙方(盖章):北京千百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5年5月6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创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