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中院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14
二、合同名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000-2025-16522
四、项目名称:随州中院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118号
3、联系方式:18995956619
4、供应商(乙方):武汉楚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70号SBI创意大厦1304
6、联系方式:13995640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个
4、主要标的单价:120000元
5、合同金额:1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5日至2026年09月05日;履约地点:湖北随州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652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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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托方(乙方):武汉楚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签订地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责任部门:项目业务负责人:项目业务联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武汉楚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丰项目联系人:陈涛联系方式:027-87740700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70号SBI创意大厦1304电话:13995640504传真:027-87740700电子信箱:346444837@qq.com2甲方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购买乙方相关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合同概述第一条项目说明1.技术服务目标及内容:电子卷宗扫描服务。2.技术服务范围: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3.技术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权利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并遵循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总体规划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购买的技术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测试、验收等活动;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审计;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配置及实施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及最终确认;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乙方是否违约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3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阶段的合同款项;6.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相关工作协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合同;7.甲方必须对合同信息予以保密。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提出评审、验收、付款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给予配合;2.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甲方应当给予配合;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业务需求说明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材料及归档环节生成的材料一并进行接收、检视、整理(包含分类、排卷、核对、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编制页码)、编目著录、扫描处理(包括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索引著录、数据录入、挂接、目录整理、数据校验、档案还原、打印卷盒和卷皮、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质检、档案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工序。严格进度管理、质量保证服务等,满足业务需求、技术需求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44.乙方必须指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协调和质量控制;5.对于甲方邀请的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测试、验收、审计等活动,乙方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行配合,并接受项目监理管理;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7.乙方必须对项目信息保密;8.乙方必须遵守廉洁承诺。第四条项目准备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并对有关事项予以协作。(1)资料清单:需求文档、业务要求、规范文件及其他相关的项目资料。(2)其他需要协作事项。2.乙方应当按服务期要求,编制相关服务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用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第五条项目实施1.技术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甲方指定高子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5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项目沟通和协调。乙方项目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在本项目内合理的工作安排及要求2.技术服务实施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现场。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材料及归档环节生成的材料一并进行接收、检视、整理(包含分类、排卷、核对、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编制页码)、编目著录、扫描处理(包括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索引著录、数据录入、挂接、目录整理、数据校验、档案还原、打印卷盒和卷皮、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质检、档案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工序。乙方必须制定服务工作相应的制度和标准,包括服务的标准、服务流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人员的选用评,以及服务质量自查等,并保证服务质量。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并保证服务质量;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系统的配置、人员组织、运维服务等方案;乙方根据服务期阶段性工作,应当提交的成果物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实施方案》、《任务保障方案》、《故障响应处理方案》、《工作成果规范性管理方案》;(2)服务期实施:《工作量记录》;(3)项目验收:上述(1)(2)所述文档。6注:上述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6.乙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化资源服务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性能、安全防护要求,确保系统通过监理、甲方及第三方机构测试。7乙方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范,接受项目监理、审计的项目管控,定期参加例会,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工作情况。8.甲方可自行或指定双方认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扣分。乙方被评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合同内容、金额变更的,按照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工程省法院项目重要节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变更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变更按以下约定办理1.人员变更: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成员应全部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甲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组成员。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七条验收7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内约定的相关文档。2.评估及验收:乙方按照第三、四、五条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的技术服务。服务期满后,按照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34”工程省法院项目重要节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如有)根据验收依据,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监理测试,测试合格后组织甲方、乙方进行验收。甲方根据验收依据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视为验收通过。必要时甲方可邀请第三方参与项目测试、验收等活动。3.验收不合格的处置内容及程序:乙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4.其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归还。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产品更迭、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甲方概不负责。第八条其他1.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服务义务履行完毕止,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卷宗扫描、档案扫描、故障处置、运行维护等内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法院业务要求。82.服务模式:按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派驻2人现场服务,随时进行档案、卷宗扫描,完全满足法院业务要求。3.接口及数据共享服务: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开放所提供的系统接口服务及数据共享。服务期内,接口服务及数据共享费用均涵盖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再收取接口服务费。第九条合同款项支付1.2026年预计全年新增案卷扫描量为500000页。扫描服务数量:450000幅面,扫描服务单价:0.29元/幅面,合同总额1305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壹拾叁万零伍佰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数量乘以单价所得;2.合同款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生效后,甲方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100%,合计120000.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3.其他事项(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2)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159451952XU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崇仁支行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70号鸿城家园6号楼1304开户名:武汉楚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账号:42050122644400000583第十条项目保密及知识产权1.项目保密(1)甲方应当对涉及到乙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2)7方应当对甲方的人事、业务、数据、案件、网络、设备等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擅自修改、复制、传播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2.知识产权(1)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数据、报告、图纸、规范计划,软件、设计、发明和其他材料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上述资料。(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甲方使用乙方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原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4)7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廉洁风险承诺7方承诺在项目全程中严格履行廉洁风险承诺(附件3)。三、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条款甲、7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1.技术服务实施违约:(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应当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保证技术服务工作顺利进行。(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六、七、八条及第四条第2款约定,部分或全部未履行技术服务职责,造成服务项目质量偏低、导致项目事故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对于违约情形,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整改不利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禁入名单,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3)乙方服务期满后,经甲方自行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服务为合格和不合格。经评估,乙方服务为合格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服务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将乙方列入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禁入名单。2.人员团队违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人员,甲方视违约情形,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因乙方项目组成员工作能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项目组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整改。甲方对整改结果不予接受的,乙方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同等资质、资历的项目组人员,满足监理项目需要。3.逾期支付违约11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每天500元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4.保密违约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知识产权侵权及违约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约定的,甲方根据乙方侵权及违约情形,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6.廉洁违约乙方违反廉洁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禁入名单,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设备到位,若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总价款的百分之0.5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甲方有12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禁入名单,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就后续事项协商处理。2.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中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诺;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洁承诺附件2技术服务工作计划附件3服务评价考核指标附件4相关承诺13(本页无正文)甲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解(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2月15日乙方:武汉楚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15年12月15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卷宗扫描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