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预充值 成品油采购合同公告(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5)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浠水检察院加油卡预充值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浠水检察院成品油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浠水检察院加油卡预充值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地 址:闻一多大道17号
3、联系方式:13986520786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冈石油分公司
5、地 址:91421022881983181C
6、联系方式:0713-83542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36035.94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6035.94元
5、合同金额:3.60359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浠水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646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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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油合同.pdf
数量在加油站加注发货量为准,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出库后由乙方负责。7、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向合同签订地黄冈人民法院起诉解决。8、合同变更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如需变更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盖章)(盖章)乙方:TFF20215、5.1成品油购销合同甲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黄冈浠水石油分公司乙方: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的规定,就购销成品油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1、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油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承诺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按本合同约定乙方采购周期内的品种数量对乙方进行供应。乙方承诺所购油品仅限于:本单位公务用车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油。3、乙方采购周期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每次实际付款金额,据实办理加油卡加油充值至乙方主卡。乙方在实际购买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打款充值(若乙方订货计划超出约定数量,甲方应在乙方实际购买前一天内通知乙方实际可供油品数量)。乙方提供汇款单据是甲方充值的依据,与甲方据此充值单一起,作为本合同附件。4、油品价格汽油价格按实际交易日省分公司雾售指导价。5、交提货方式和期限乙方到加油站自行加油。自甲方充值之日起,乙方可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注油品。6、油品验收6.1验收时间:在中石化加油站内进行验收。6.2数量异议确认和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卡预充值 成品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