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



一、合同编号:[350521]YTG[GK]2025005-1

二、合同名称: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521]YTG[GK]2025005-1

四、项目名称: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惠泉南路24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
联系方式:1385072027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8号保险大厦一层至八层
联系方式:13506908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年)
¥3,780,000.0000
¥11,340,000.00
本项目为一采三年,一年一签;其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11,3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惠安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5年12月17日

合同编号:[350521]YTG[GK]2025005-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住所地:泉州市惠安县惠泉南路24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联系人:谢伟清联系电话:13850720270传真:电子邮箱:hajsxh@163.com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8号保险大厦一层至八层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13506908966传真:电子邮箱:wangwei3@fj.e-chinalife.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21]YTG[GK]2025005-1的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1,34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8049900品目名称其他保险服务采购标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时间(单位)3年服务范围惠安县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1,34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仟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13400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无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二次)4.2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4.3服务地点:惠安县4.4服务完成时间:2028年10月31日零时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本次采购服务合同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保险合同。2、本服务合同承保时间自2025年11月01日0时起至2028年10月31日24时止。中标人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按上述时间承保,不得脱保。3、本县本年度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户数预估为37800户。实际承保户数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5.2服务内容: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父母和子女均为被保险人。涵盖以下家庭类型:(1)农村二女结扎户(2)计生特殊家庭(3)独生结扎户(4)育妇45周岁以上独生领证户(5)低保计生户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第2页-1.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年保险费保障项目最低保险金额100元/计划生育家庭户/年意外伤害身故保障18.5万元/年/户(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残疾保障18.5万元/年/户(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5万元/年/户(家庭成员共享)2.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残疾保障,按约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一级乡镇及以上医院或认可医疗机构治疗,按约定比例赔付。(3)责任免除:依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故意行为、自伤、犯罪、酗酒、吸毒、战争等情形。(2)服务人员组成:我司设立项目经理1名、项目副经理1名,客户服务专员-保全岗1名、客户服务专员-承保岗2名,客户服务专员-核赔岗3名。人员名单如下:姓名岗位联系电话王炜项目经理(团体业务部经理)13506908966张伟超项目副经理(前台经理)13489812730廖鸿飞客户服务专员-保全岗13905087953许惠芬客户服务专员-承保岗13599990986陈婧客户服务专员-承保岗13505075629吴龙梅客户服务专员-核赔岗15259770891王雪琼客户服务专员-核赔岗13559520079连钰欣客户服务专员-核赔岗15375768283(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乃至解除合同等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第3页-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承保交付2、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以完成投保的实际户数进行结算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乙方提交结算等额税票,甲方经财审且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服务地点:惠安县全域,包括螺城镇、螺阳镇等12个乡镇。4.服务期限:3年(一年一签)。5.验收标准:5.1按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进行验收。5.2采购人可对服务质量、理赔时效、客户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5.3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数据,接受监督。4.售后服务要求:4.1提供免费咨询、查询、上门办理等服务。4.2建立定期例会和回访制度,及时处理客户反馈。4.3设立投诉渠道和疑难案件处理机制。5.乙方除需与甲方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及公示外,还须分别与各乡镇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投保户数进行结算。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谢伟清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5072027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王炜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506908966,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第4页-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340,000.002025-12-3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以完成投保的实际户数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26,8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11月01日0时起至2028年10月31日24时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按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第5页-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乙方须在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度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综合理赔率若低于75%,其差额部分(不含税)用于开展生育关怀项目或相关活动。2、如保障对象出现统计、登记遗落等现象,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视同为该对象有投保该保险。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0份,无17.5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有权对对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进行相互监督评价,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评价的一方应积极进行配合。若发现一方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进行整改。一方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主协议,并将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机构列入其合作机构黑名单。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一方承担。2.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乙方不得在甲方营业网点或者自营平台以甲方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合作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因乙方及其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适当性管理对于乙方为保险中介机构的,乙方应协助甲方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并按照甲方确定的该投保人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委派合格保险销售-第6页-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1)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的;(2)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3)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或者超额保险的。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乙方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有关风险,并确认销售行为的继续是出于投保人的自身意愿。4.服务价格管理乙方应按照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或向消费者开展销售或服务事项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信息。新设收费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的,应当提前公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5.信息安全管控甲乙双方应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的基础上共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控制超出合作范围的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确保不发生数据滥用或泄露。6.服务连续性乙方应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不得违法违规或违反双方约定中止服务。为保障服务连续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导致服务中止时,合作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解决方案,确保服务连续性,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若造成甲方和甲方消费者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除外。7.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甲乙双方应建立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因合作业务发生消费纠纷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妥善处理,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直接接到消费者投诉等理由怠于处理,因一方怠于处理,造成另一方或消费者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若发现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存在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进行追责;因一方额外向另一方客户提供的本合同之外的增值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的,由提供该增值服务的一方单方进行处理。8.应急处置甲乙双方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应对突发业务中断等风险场景、明确业务恢复措施;及时通知对方并相互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尽快妥善处理突发事件。9.违约责任承担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可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许锦川-第7页-纳税人识别号:13350521512822198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账号:157300100100195018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洪森茂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856106929F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408010209005002146签订地点:惠安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