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 电梯 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紫荆苑电梯维保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47652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紫荆苑7部日立电梯2026年维保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7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紫荆苑电梯维保合同2026年1月1日-2026月12月31日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分包商年度复审报告.pdf
续期合同附件
2026新合同-电梯维保合同-紫荆苑.pdf
分包商年度复审报告编号:QR-QP18-1版号:H/1日期:20124部门(物业服务中心):紫荆苑员工技能及评审项目分包商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量5完成准时性5工作效率5服务态度5价格5物业服务中心意见同意原价续签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说明:评分按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2分)四个档次评分。另外在评价时,如果分包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合格,每例扣0.5分:出现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的,每例扣1分:“价格”项目评分主要依据评价时与市场的对比价。签名:合同编号:BA28_AG25_000526项目名称:紫荆苑电梯维保合同使用单位(甲方):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乙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电梯维保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的电梯项目项目名称:紫荆苑项目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东路3号2、维护保养的电/扶梯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期限电梯品牌电梯型号载重(kg)速度(m/m)层/站/门电梯数量月保养单价月保养费小计保养起始日期保养截止日期保养月数日立MCA82510514/14/1416336332026/1/12026/12/3112日立MCA82510514/14/1416336332026/1/12026/12/3112日立MCA8259014/14/1416336332026/1/12026/12/3112日立MCA825909/9/915535532026/1/12026/12/3112日立LGE825907/6/615105102026/1/12026/12/3112日立LGE825907/4/415095092026/1/12026/12/3112日立LGE825906/5/515005002026/1/12026/12/3112合计73,9712026/1/12026/12/317台垂直电梯保养合同价共计:¥47,652.00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陆佰伍拾贰元整3、维护保养的范围、内容3.1、乙方为上述项目共7台电/扶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服务包括对电梯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紧急救援服务,协助甲方管理电梯合理使用。3.2、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提供维保所需的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100元及以下价格的电梯零部件(年度免费部件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但不包括:①电梯装饰、轿内照明灯具、空调、蓄电池及用户定制加装的装置,以及液压缓冲油、主机油;②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3.3、各台电/扶梯的保养服务期限具体以第2条所列期限为准。3.4、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包括电梯改造、修理。如需改造、修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3.5、本合同金额不包含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检验项目费用(年检、载荷试验、125%制动试验、限速器校验等各种检测检验费用)以及载荷试验、125%制动试验涉及的相关费用,政府监管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6、本合同金额不包含钢丝绳伸长的裁剪服务。4、维保费的结算4.1、付款办法:甲方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前,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当季应付的维保费用。4.2、乙方收款账户:1/6户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银行账号812483046610001注:汇款时请务必备注汇款单位、汇款用途及合同编号。4.3、发票类型: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发票信息:名称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618859546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电话0755-8220470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皇岗支行银行账号18080141700102895、甲方义务5.1、甲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人,应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管理,合法使用电梯。5.2、甲方应遵守合同附件一《电梯钥匙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承担。5.3、甲方应按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指定持资格证的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为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4、甲方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机房;禁止第三方在电梯及其机房、井道安装其它设施。5.5、负责电梯轿厢、层门、外召等的日常保洁工作,避免杂物进入电梯井道、掉落底坑。应做好电梯机房及井道的防渗漏水保护措施。如果井道、底坑进水,要立即采取措施把水抽排干净。5.6、为乙方提供电梯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包括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等。对乙方每次的维保服务进行监督确认,并及时在《维修保养记录单》签字、留存档案。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建议、维修报价等函件,及时给予书面回复。5.7、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本合同保养费及已经确认的有偿维修和零配件费用。5.8、保护乙方享有的知识产权,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被更换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无偿回收及处置。6、乙方义务6.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2、乙方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维保能力。6.3、乙方提供本项目电梯保养、维修、检测所需的全部工具、装备,并承诺采用日立原厂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措施。6.4、协助甲方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使用电梯的管理建议。2/66.5、乙方为本合同保养的电梯提供全年365天、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事故、困人或其它紧急故障时,可致电紧急救援服务热线:4008308333(手机呼叫)、8008308333(固话呼叫),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紧急救援。6.6、乙方安排专业保养人员不超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完成后,应立即填写《电子保养记录单》做好每台电梯的保养记录,须甲方人员立即进行电子面签或远签确认后,将此电子保养记录以邮件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6.7、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6.8、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有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书面报价,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维修、更换。乙方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保证是日立原厂件。更换下来的坏件、旧件,在甲方确认后销毁,不得再流通、使用。6.9、因甲方对维修报价不及时确认令维修更换工作延误而导致的停梯、损失及任何性质的索偿,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6.10、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甲方委托乙方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五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6.11、依照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按电梯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算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载荷试验(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6.1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电梯年检手续。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6.13、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修复电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电梯复检费用。6.1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电梯的维保工作进行分包、转包。7、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此造成电梯损坏或事故,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7.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支付费用期间如发生电梯故障,乙方有权待甲方支付费用后再进行维修,不视为乙方违约。7.3、乙方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履行部分的维保费用,不视为甲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每延迟履行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7.4、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需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损失。8、免除责任8.1、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电梯维保工作,甲方免除对未履行部分的维保费用付款责任。8.2、当发生下列情况导致的电梯故障、损坏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相关索偿,乙方免除责任:8.2.1、不可抗力(如水灾、风灾、地震、战争、暴动等)及非乙方能够预见、避免、克服的意外事故;3/68.2.2、甲方自行、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对本合同的电梯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更换或加装零部件和附属装置等情况;8.2.3、甲方管理不当、疏忽或人为所致等非乙方保养不当的原因。9、合同解除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9.2、若乙方持续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9.3、若甲方延误付款超过约定期限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10、合同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其它约定11.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合同期满,如果需要延长保养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须依照法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天内向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解约告知手续。由于未及时签订维保合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由于未及时办理解约告知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1.4、为保障乙方权益,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出租、转让乙方维修服务或提供乙方配件给第三方。11.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电梯钥匙管理规定以上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维护保养电梯的特种设备注册代码:设备代码月保养单价设备代码月保养单价31104403002018008358633311044030020210378255103110440300202003294263331104403002020037282509311044030020210438426333110440300202003581950031104403002019021808553//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4/6甲方: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电话:传真:经办人:电话:日期:电话:0755-82850277传真:0755-82389192经办人:电话:13530378646售后服务负责人:蔡昭权电话:1361771610324 小时服务热线:4008308333售后服务投诉监督:古龙辉电话:13688846126日期:5/6附件一:电梯钥匙管理规定电梯是关系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电梯钥匙应由甲方电梯使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非指定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为保证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安全、人员安全,甲方应按如下规定做好电梯钥匙的管理工作:一、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扶梯钥匙。二、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电梯钥匙保管责任人须经电梯操作培训并且持有电梯操作上岗证或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梯钥匙未经甲方的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三、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电梯钥匙都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使用和交接登记,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产生损失、发生安全事故。四、电梯钥匙保管责任人不得将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五、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放回原处并做好记录。六、使用层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的10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于检修位置,确认安全时方可上轿顶。七、扶梯准备运转时,必须确认此时扶梯上无人然后才能使用钥匙开梯。八、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造成危害。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 电梯 电梯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