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5)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房屋租赁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GPC-2025-D-1187 )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77417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房屋租赁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5-D-1187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房屋租赁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
联 系 方 式 :23030203
供应商(乙方):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1-359
联 系 方 式 :138201055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房屋租赁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6(万元)
合同金额: 14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7719007880170000346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822U8G8Q
企业办公电话:138201055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019-房屋租赁合同.pdf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要求。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河西区友谊南路延长线环岛西路19号(原西青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大岛)。2、出租房屋计租面积共2000平方米(出租范围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房屋产权证明》)。3、该房屋提供空调、供暖、电梯、强弱电等基础设施和基础装修(详见附件三《房屋交付标准》)。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已到现场实地进行查看,已了解该房屋结构、功能、质量、周边环境、交通等情况,且乙方同意按该房屋及设施的现状(包括物质现状及权利现状)承租;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即表示其对该房屋及设施的现状认可,无任何异议。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详见附件四《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五《授权第1页共18页书》),乙方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项目使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用途,也不得擅自将该房屋以联营、合作、承包、转租、分租、转让等任何形式交付第三方使用。3、如到期前乙方需提前搬离,乙方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双方对房屋及设施查验无误后,租赁关系自实际搬离之日起终止,乙方不再支付该搬离日期及之后的租金。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房屋租金价格为2元/m2/天,年租金人民币146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首笔租金按3个季度支付,金额为1095000元;剩余尾款按月支付,每月应付金额为121666.67元,共计3个月,前2个月按上述标准支付,第3个月应付租金为121666.66元。3、自甲方提供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付款。若甲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延期付款的责任。第2页共18页甲方收款单位名称: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收款单位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甲方收款单位账户:77190078801700003463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租赁期间,甲方承担房屋及土地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甲方承担因本房屋租赁行为产生的全部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若税务机关对本租赁行为的纳税主体或税种有其他认定,相应税金仍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需额外支付。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导致的装修装饰损坏(不含正常损耗),由乙方负责修缮,修缮标准为恢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3、退租时,乙方应将房屋装修装饰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状态,但房屋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如墙面轻微污渍、地板轻微磨损等),乙方无需承担恢复责任。4、若因甲方原因(如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导致装修装第3页共18页饰损坏,或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造成损坏,乙方无需承担修缮及恢复责任。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所安装的附属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租赁房屋项目进行验收。并完成验收手续(详见附件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房屋的交付、修缮等义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但监督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及合法权益;若乙方存在违反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监督并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乙方应予以配合。3、甲方有权向乙方传达关于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并可定期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前,甲方应提前1天书面或通过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如微信、短信)通知乙方,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及目的,检查过程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不得干第4页共18页扰乙方正常工作。4、除紧急事项(指危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消防隐患、水电燃气泄漏等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外,甲方进入租赁房屋巡视、检查内部状况的,应提前征得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并在乙方方便的合理时间内进行;紧急情况下甲方进入房屋的,应在进入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的个人物品及隐私予以尊重和保护。5、因甲方对出租房屋(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6、因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屋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时足额缴付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租金、费用。2、乙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房屋及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上下水管道、供电设施和消防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赔偿。第5页共18页3、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5、因乙方对租赁房屋(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6、因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7、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商务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租赁期内,如房屋主体结构或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采暖、空调、幕墙、土建及门窗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必须进行工程改造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必要配合。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明确改造或维修的起止时间、施工范围及注意事项,并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改造或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或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无法使用的天数要求甲方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如严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第6页共18页利。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据实承担赔偿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扩建;(3)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据实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或不交付房屋的;(2)甲方交付房屋、设备、设施有瑕疵不能满足乙方日常使用需要,不能维修或经维修仍严重影响使用的;(3)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4)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怠于承担合同约定费用等),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甲方仍未纠正或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3、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政策或房屋拆迁等因素需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第7页共18页第十二条安全责任1、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的商务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2、在租赁期内如因所有权变动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房屋产权证明附件三:房屋交付标准附件四: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五:授权书附件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18页甲方(公章):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20111MA822U8G8Q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6层签约日期:205年12月1日乙方(公章):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12120000MB1631840J本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2楼签约日期:20年12月10日第9页共18页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热线中心1-1层楼梯6热线中心RmA1层公共区域十中公共区域2层第11页共18页附件二:房屋产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中华人民兵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ND12000724211部R第12页共18页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05747附记号记权村人天津为发其投资股有限公号换资京地代:1201110060000000213家线4:1201111050170100000西子15-116坚位行信机有限公间权科类权利权利价值约定期限2015406月30日3490022平人民2017年01月25000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西青区环岛西路19号、19号增1号、19号2号、19号增3号全落不动单元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衩利性质出让用途其它商服用地/非居住面积69000.5平方米/34939.22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3年04月30日餐茶薨建筑结构钢深建面积:34939.22平方米+第13页共18页4323-518-10.11,14,15,4322-518-23-1201111050170100000A03020aD示m139器图百第14页共18页附件三:房屋交付标准主体部分结构形式:框架结构非承重墙体填充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体系:外墙外保温外檐:玻璃幕墙公共部分公共区域:精装公共卫生间:精装顶棚:石膏板吊顶顶棚:石膏板吊顶地面:地砖地面:地砖防水层墙面:面砖、无机涂料等墙面:面砖配套部分供电系统:市政供电,一户一表空调系统:集中供暖、制冷弱电系统:宽带、电话预留接入点位室内部分室内:地面:地砖墙面:无机涂料顶面:石膏板吊顶第15页共18页附件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822U8G8Q(副本)名称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亿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二0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场监督法定代表人仲刚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1-359经营范围新登记机关2024http://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0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第16页共18页附件五:授权书授权书委托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托方: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西青区环岛西路19号、19号增1号、19号增2号、19号增3号(产权证编号: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05747号)的产权所有方,授权天津政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西青区环岛西路19号进行招租、转租以及相关商业经营,受托方可全权代表我公司进行西青区环岛西路19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及房屋租金的收取。受托方代委托方收取租金后,关于该租金如何处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另行约定。受托方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委托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第17页共18页附件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口分节点验收口分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验收内容和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验收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单位公章)第18页共1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