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策/互联网庭审服务 云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26330263
五、合同编号:11N01044869320251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云策/互联网庭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蔡伟
联系电话:18599269906
传真:/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迎宾路65号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48693202515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48693202515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单位(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云策服务华宇云策系统V3.1Saas-扩展(案由、总体、指标分析)-XJ使用期限:20250701-202512311项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总计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三、服务条款1.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SaaS产品的使用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2.质保服务主要包括系统故障修复、系统补丁和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问题。质保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质保范围:(1)由于甲方人为误操作造成SaaS产品的故障或损坏,如数据库误删除故障、软件代码修改故障、异常断电系统损坏等情形;(2)软件及配套系统的重装调试、数据迁移工作;(3)现有软件功能外的开发工作,如功能性修改、易用性调整、性能优化等;(4)因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者恶意软件,使用盗版或者非授权软件、未公开发行软件,非法入侵造成的软件系统故障;(5)甲方基础设施的原因造成的系统损坏;(6)由于口令遗忘造成的系统恢复问题;3.服务期内,甲方如增加SaaS产品本身服务之外的功能需求或其他增值服务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4.质保免责条款(1)非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延伸项目;(2)自然损耗或磨损造成产品损坏;1/2(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冰雪、雷击、水灾、战争、能量供应中断等)引起的故障和损坏。5.在本合同使用期限内乙方会进行定期的回访和跟踪,以确保SaaS产品正常使用。同时使用过程中的软件问题可通过服务台8008101866(仅座机)/4008101866进行咨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账号: 1109066391108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云策/互联网庭审服务 云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