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合同编号: 2541STC74642/01
二、合同名称: 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541STC74642
四、项目名称: 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联系方式:010-65152511
供应商(乙方):中国政法大学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联系方式:010-58908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三方评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3700000
合同金额: 3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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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01包第三方评估)采购合同甲方:司法部法治调研局乙方:中国政法大学二〇二五年十二月1甲方:司法部法治调研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口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名称(包名称)为: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01包第三方评估)。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甲方实际需要确定。第三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支票汇款。合同总金额为叁佰柒拾万元整(370万元)。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评估工作费用的60%,即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元整(222万元);实地评估工作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工作费用剩余的4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万元)。乙方开具发票名称和税号应提前与甲方沟通。2.乙方开户信息:公司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账号:0200002909088104759银行联行号:102100000290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支出明细,并应接受甲方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审计。2第五条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评估工作及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评估各阶段工作后,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因此未能按时交付或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3.履约验收的内容:针对招标文件的每一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承诺对项目情况严格保密,对于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须严格保密,并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通过任何方式透露;所有参与评估项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第七条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均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本合同签订后新颁布并实施的),如本合同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不相一致,则以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全面磋商和准确的理解,且都已知晓本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语的含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3.评估项目所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对外公布。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应当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项目测评单位身份或者在评估期间获得的信息、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被评估地区的礼品馈赠、项目委托、讲座(报告、授课)邀请等可能影响评估公正的任何利益,不应与被评估地区有任何可能影响示范创建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5.乙方应当建立有关单位、地方或者个人插手、干预示范创建测评工作记录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通报甲方。3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一经解除,乙方应退回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2.1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未能改正的。2.2项目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2.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从事可能影响示范创建活动评估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影响恶劣的。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评估,乙方每延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延迟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客观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对本合同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凡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经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适用的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任何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单方面的承诺但并未列入本合同的条款,这些意见或承诺对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无约束力。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司法部法治调研局(盖章)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盖章)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1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职律师:海(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日期:2025年12月/5日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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