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202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_第1包(项目编号:XHZX-ZB-2025-179)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7894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XHZX-ZB-2025-179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 :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方 式 :63083536
供应商(乙方):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9号楼
联 系 方 式 :010-62199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_第1包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4(万元)
合同金额: 10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34675603613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7508125F
企业办公电话:010-621991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项目)(第1包)合同书.pdf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025年12月17日
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项目)(第1包)合同书需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方: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月日签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Y-1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合同条款需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方: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供、需双方根据2025年12月1日天津信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8号4层)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项目编号:XHZX-ZB-2025-17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第1包2025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合同总价款:¥10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二、合同标的、质量、数量及标准:详见附件。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需保证供方对其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拥有完全自主或可自由处分的知识产权。供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需方各类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等情况而终止。四、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合同履行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五、供方应随服务或货物向需方交付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外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主。六、款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中的10万元,全部成果完成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根据本项目性质,需方将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合同价款,因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造成本合同未按期支付,需方将积极协调,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所提供服务或货物出现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待需方对该服务或货物满意后再行付款。若供方经两次维修或改善仍不能让需方满意,需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账户名称: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供方账号:346756036132供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7508125F供方企业办公电话:010-62199108七、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需方应于供方提交全部货物或者服务成果之日起L60日内完成验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提供合同履约情况报告(包括货物交接清单)等履约材料。八、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供方有其他违约责任的,需方有权参照本条约定主张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涵盖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或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十一、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持叁份,供方持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持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供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当然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之处可适用相关内容。附件1:项目需求书L附件2:报价明细表附件3:工作计划(以下无正文,签章处)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需方(公章):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方(公章):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1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9号楼法定代表人:电话:022-63083536网29法定代表人:徐国飞电话:010-6219910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陈鹏时间:10年12月5口时间:20年11月日1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附件1:项目需求书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项目需求书第1包2025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本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背景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56号)要求,开发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全面评价年期间每年进行监测统计。按照要求,2025年度需开展开发区监测统计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8号)要求“结合国家对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我市建立开发区(示范产业园区)、区县两个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做好纳入公告目录开发区用地审核相关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56号)要求,开展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以上一年的12月31日为评价时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中“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跟踪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组织中期评估、期末总结”等有关要求,在2025年首批示范县(市)示范期末,组织全市纳入国家首批示范县(市)的河东区、西青区、滨海新区等3个区开展期末总结,同步完成全市各区第二批示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范县(市)创建工作前期摸底分析。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天津市工作要求,天津市拟开展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工作,做好纳入公告目录开发区用地审核相关工作,开展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组织完成首批示范县(市)期末总结和第二批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前期摸底分析。(二)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1)完成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全市技术统筹工作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及成果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①技术培训。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针对各区规划资源分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及二类产业园管理机构开展调查评价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工作要求。②数据审核。对各调查单位提交的数据成果进行审核与汇总分析。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对数据完整性、数据逻辑关系及异常数据等进行核实,并将异常数据反馈调查单位进一步检查核实。数据审核完成后,汇总形成市级数据库。③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负责全市第一类产业园中省级开发区批准范围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并对全市省级开发区进行综合排序。④成果编制。在汇总全市产业园提交数据基础上,对全市产业园用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编制全市汇总分析报告。上述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参与监测统计的开发区范围、具体需要开展的工作,均以自然资源部通知为准。(2)完成天津市所有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具体内容包括:①按照天津市工作要求,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摸清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等情况。②参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技术标准,完成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评价工作。③分析全市各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汇总分析报告。(3)收集整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公报。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4)完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和天津市工作部署,对纳入审核公告目录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用地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如下:①数据审核。对各区提交的开发区整合优化方案进行用地符合性审查,重点材料完整性、成果格式、数据逻辑关系及异常数据等进行审核,并将异常数据、错误数据反馈各区进一步检查核实。②整理编制汇报材料。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工作要求,依据各区填报开发区审核材料,整理开发区基本用地信息表,制作开发区矢量数据及汇报材料。③成果报送与修改完善。按自然资源部要求,配合报送、修改开发区审核材料。(5)完成天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对天津市及其16个下辖区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进行评价,分析建设用地利用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程度,揭示其利用特点、空间格局和发展趋势,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6)完成天津市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期末总结工作和第二批创建摸底分析。包括基础资料收集、省级审核、省级汇总分析和期末总结,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可行性摸底分析等内容。(7)完成上述工作的分析、汇总、汇报等相关工作任务。2.调查评价时点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调查评价时点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3.成果要求(1)汇总一类、二类产业园提交的产业园调查评价空间数据、表格数据、图件成果、产业园证明文件等资料汇编;汇总全市情况,编制市级汇总分析报告:协助市规划资源局提交自然资源部要求的其他相关节约集约评价数据。(2)编制完成全市2025年度示范工业园区评价分析报告、图件、表格和数据库,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编制2025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报。(4)天津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相关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表格、矢量数据等。(5)天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评价图件、评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价数据集。(6)首批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成果,包括期末总结报告、示范县(市)创建指标基础数据、典型案例及创新成果、第二批示范县(市)摸底分析结果。4.项目组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具备丰富的节约集约调查评价类项目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需具备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工程、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得少于5人,需具备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工程、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商务要求1.服务周期、服务地点(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中的10万元,全部成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要求(1)服务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2)成交供应商承诺所响应产品、服务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的数据和专业资料等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4.验收标准(1)满足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满足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供方名称(盖章):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月日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附件2:报价明细表单位:元项号服务名称总价数量备注1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5年度)(第1包:2025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10400001项其中项号分项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开发区监测统计审核汇总分析1项2700002700002示范园区更新评价1项1200001200003节约集约公报编制1项1800001800004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用地审核1项120000120000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整体评价1项2000002000006示范县(市)创建1项150000150000供方名称(盖章):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2月15日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附件3:工作计划项目进度安排如下:(一)2025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全市技术统筹工作、产业园区监测统计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1.工作准备阶段(合同签订之后3天内)2.产业数据监测统计填报阶段(2026年1月31日)3.成果审核、数据抽查及报部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5日)4.成果汇总分析与验收(2026年2月20日前)5.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6年2月28日前)(二)2025年度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2.用地状况调查阶段(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0日)3.数据处理阶段(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31日)4.评价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5日)5.成果编制及评审阶段(2026年2月20日前)6.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6年2月23日前)(三)2025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报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2.数据处理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3.成果编制阶段(2026年2月10日前)4.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6年2月28日前)(四)《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1.基础资料收集(合同签订之后3天内)2.数据审核并优化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3.整理编制开发区审核材料(2026年1月31日前)4.成果报送与修改完善(2026年2月15日前)5.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6年2月20日前)(五)天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合同编号:XHZX-ZB-2025-1791.前期准备阶段(合同签订之后3天内)2.数据收集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3.分析评价阶段(2026年1月8日前)4.成果编制及验收(2026年2月18日前)5.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6年2月28日前)(六)天津市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期末总结工作和第二批创建摸底分析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1.基础数据收集(合同签订之后3天内)2.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特色模式总结(2025年12月10日前)3.期末总结材料编制及组卷(2025年12月20日前)4.第二批创建摸底分析(2025年12月25日前)5.成果文件提交进度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供方名称(盖章):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