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西桥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26451552
五、合同编号:11N0106081322025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
详见附件
项
1.00
40000
4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阿孜古丽·买买提
联系电话:15026251709
传真:/
地址:鲁克沁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鄯善县鲁克沁镇2026年田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研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鄯善县鲁克沁镇2026年田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委托方(甲方):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西桥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鄯善县鲁克沁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委托方(甲方):鄯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西桥设计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鄯善县鲁克沁镇2026年田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鄯善县鲁克沁镇2026年田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2.项目建设地点:鄯善县鲁克沁镇。3.咨询要求:执行实施方案内容深度规定。4.咨询方式:编制鄯善县鲁克沁镇2026年田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次咨询有关的书面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1)在技术咨询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和生活条件;(2)配合乙方解决现场技术问题。3.其他: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否则设计工期顺延。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即刻进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该费用包括工程咨询全过程的服务费、咨询人员差旅费、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咨询成果通过项目评审,结清合同款项;3其他约定事项:本项目由西桥设计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收取设计费并出具发票。4银行支付信息为:开户名:西桥设计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7DX34F87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七区麦西来甫街55号天泽家园小区商业楼7#2层203号开户行: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柏孜克里克路信用社账号:838010312010106945238行号:40288300023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图纸、资料和经营信息只能应用于本工程,严禁他用、或向他人泄露;甲方必须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咨询成果修改、复制和自行转让第三方;本工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经营信息只能应用于本工程,严禁他用、或向他人泄露。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可研报告正式文本叁本。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规范。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在合适的地点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艾尼·依马尔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姬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及业务往来。2.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3.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都认可时。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并经双方认可以签字、盖章方式确定的技术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当甲方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重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时,乙方可适当延长进度;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否则乙方的责任将予以全部豁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单位名称:询善县鲁克沁镇人民政府(盖章)”承接方单位名称:西桥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吾买尔买合示提买合示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鄯善县鲁克沁镇迪汗苏村单位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七区麦西来甫街55号天泽家园小区商业楼7#2层203号联系电话:0995-8350014联系电话:138993150004扫描全能王创建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