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青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2025)



合同编号:201005202500035_002

合同名称:后勤保障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11981

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青大一路19号

联系方式:85926601

供应商(乙方):青岛金宏达汽车维修美容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68号-2

联系方式:18669810206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6

合同金额:0.32504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满足公务车车辆维修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3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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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乙方:(承修方)青岛金宏达汽车维修美容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乙方:(承修方)青岛金宏达汽车维修美容有限公司为了保障维修质量,维护双方利益,依据相关规定及市级机关定点维修合同,就甲方确定乙方为机动车定点维修单位事宜和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车辆,应填写“维修委托书”,并详细填写维修项目,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二、乙方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予以优先安排,优先派工。应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保证维修质量和时间,以优良的服务满足于甲方的要求。三、乙方在维修车辆过程中,维修范围不超出“委托书”所填写的项目,如特殊情况必须要超出所列范围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在“委托书”上认同许可后,方可修理。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二十四小时抢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维修项目应由甲方负责人认同许可,随后补填“委托书”。五、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质量和所更换的配件质量,对更换的配件若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返修或机械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六、乙方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应本着对甲方负责和节约的态度,不得盲目更换新件,如遇无法修复(或已无法修复价值)的配件,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新件。七、乙方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应与甲方送车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使车辆所载物品、随车工具、油料、备胎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交接清楚,双方明白无误,各负其责,在维修后甲方接车时,应按送车时的交接清单交接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物品、油料短缺、配件的丢失与损坏或生产的其他问题,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八、乙方在维修车辆时,应做到文明作业保持车辆的内部整洁和外漆面,不得产生内部油污或外表划伤现象。在维修结束交车时,应尽力保证车辆整形整洁。九、车辆大修竣工出厂后,在10000公里或三个月大修保证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造成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排除故障,使甲方正常使用,所更换配件,电器部分保修一个月,总成部分保修三个月;由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负。十、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车辆保养、修理的详细档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检查。十一、免费项目:甲方车辆维修后享有免费车辆外观清理、免费胎压监测、免费充气待遇。十二、收费标准:甲方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执行。工时定额:40元,管理费4%。详细事项执行《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及附件。十三、结算周期为:甲乙双方应当每月核对一次维修费用,原则上每个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给甲方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至2026年6月9日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交付的维修后的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无偿重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之天内应当给予答复。4、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维修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相关法律条文解决。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婴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青大一路101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联系电话:85926601联系电话:858855662025年6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