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0-YZCC-G2025-0013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包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0-YZCC-G2025-0013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3773489454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388号
联系方式:187623277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保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联系方式:187623277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0.00元
合同金额:3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7 12: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合同(包一).pdf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YZCC-G2025-0013号分包号:包1甲方:(买方)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乙方:(卖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见证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1.1服务名称: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采购项目1.2项目服务内容:扬州市市区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360万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人工费用、技术服务、日常耗材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T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1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三年(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2025年10月1日0时—2028年9月30日24时。29.2交付方式:保单。9.3交付地点:江苏扬州。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当年保费。2026年和2027年保费分别于当年9月30日前支付。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完成服务事项。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每年8月31日前,中标人应当完成合同期内的自评,受灾户回访,上报工作总A结和运行分析报告、业务报表等材料。合同期内,组织部分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从组织宜传、管理质量、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定期报送受灾及赔付情况信息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日常考核和合同期验收相结合,以合同期验收为主。日常考核主要是抽查和记录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统计报表等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期验收主要以管理部门、保险机构采取问卷调查,服务质量回访测评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为不合格,《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并向社会公示。(2)保险机构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的,除按考核评分标准扣分外,终止《保险合同》,并向社会公示:①未按投标承诺履行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②服务质量差,一个合同周期内5次以上受到投诉举报查实的;3③私设赔付条件或推诿、降低赔付标准,导致应赔付人员或家庭不能及时足额享受保险赔付等情况,情节严重的;④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13.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缺乏技术能力、服务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的,须及时调整合适人员保障项目正常有序的运行。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2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乙方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4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十九、廉政要求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240号万象汇利大扬州市分公司厦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14-80597531联系电话:18762327758日期:2025年12月16日日期:2025年12月16日E见证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1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