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常财采计[2025]099号-1

采购人(全称):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5]099号

3、项目内容: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曹鹏

6、联系电话:0734777899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72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12月12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24日。总日历天数:12天。

2、地点:湖南常宁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12-1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常宁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锋
委托代理人:张振华

电 话:18229222133
电 话:13886879999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曾都支行

 
帐 号:1805020139250588559

附件下载:

新中绿合同.pdf

合同编号:1产品买卖合同村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1日代”签订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出卖人: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工业区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809433831法定代表人:刘玉和买受人: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泉峰街道青阳中路建设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82MB1D02421P法定代表人:盘玖余担保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L【填写说明】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口”中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应收运费(元)东风天锦压缩式垃圾车XZL5188ZYS6台633000019800000东风D9厢式垃圾车HLF5180ZXLE台824900019920000合计台14/39720000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柒万贰仟元整备注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税率为13%,总价包含:车价、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司机座位险、三者医保外用药、司机医保外用药)、车辆上牌费。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产品的具体技术标准按制造商的企业标准执行。三、产品保修1、保修期见出卖人产品手册或技术资料等。如其它手册或技术资料未明确规定则保修期为:产品(易损件、保养物料除外)自交付之日起三年。2、买受人未使用原厂指定的配件、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保养设备、安排非厂家指定技术人员检修设备及未按时支付货款等任一原因,产品将不能正常享受保修权利。3、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产品损坏,出卖人不承担对产品的保修义务。1/6合同编号:四、包装标准整机、管件为裸装,随机文件用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用木箱或其他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五、付款方式及支付1、付款方式全款或分期付款:零首付发运,货到验收合格收到车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100%,出卖人需提供银行开具5%的质保函。2、支付2.1买受人将支付的所有货款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和账号,买受人在汇款时需注明款项所对应的合同号、用途等信息。户名: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曾都支行账号:1805020139250588559联行号:或指定对公银行二级收款账户2.2每次完成付款后当日内,买受人将电汇凭证或其他付款凭证通过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到出卖人以下收件地址:传真号:1传真联系人:微信号:13886879999微信联系人:张振华2.3为了保证货款安全,买受人采取现金或票据方式付款的,款项不能直接交给出卖人营销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买受人必须将现金或票据交给出卖人财务部门,由出卖人财务部门提供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如特殊情况买受人直接将现金或票据(支票、承兑汇票等)交给出卖人营销人员,出卖人营销人员必须向买受人出具接收现金或票据的授权书,授权书需经出卖人财务总监签字并加盖出卖人财务章。六、货物交付及验收1、发货时间:1.1分期付款:出卖人提前5日通知买受人到发货地点初步验收,出卖人在买受人按照第五条的约定付清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2、交货地点:出卖人仓库或出卖人指定的地点湖南省常宁市3、验货地点出卖人代办运输的,在到货地点进行验收;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款内。收货地点: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货人:张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8873498116如实际收货人与合同约定的收货人、买受人不一致,应由买受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变更指定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的,应当在发货前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未书面或迟延通知出卖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不能因此拒绝收货和免除支付货款的义务。买受人应在货到其指定地点后十二小时内签收,并安排场地妥善保管货物,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出卖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4、装卸费用:发货地点的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5、初步验收地点:出卖人代办运输,在买受人收货地点:口买受人自提,在发货地点。2/6·合同编号:6、初步验收方式:双方均认可,初步验收为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进行验收,买受人应仕贝双方约定的初步验收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并在“销售收货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通册4或不签字盖章确认,视为验收合格。7、质量及性能验收7.1买受人应在初步验收后十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卖人前往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7.2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并不得使用,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买受人不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擅自使用设备的,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台同约定,产生验收合格的法律效果。7.3为充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受人特别注意7.1条所约定的时间,若在出卖人交货后十二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不通知出卖人前往指导安装调试,视为验收合格。七、发票开具及退回1、买受人确认按以下方式开具发票:开票人名称: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司代码证号或个人身份证号:11430482MB1D02421P单位地址:泉峰街道青阳中路建设巷电话:0734-7778999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发票种类:机动车专用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其他发票上牌专用以上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变更,买受人与发票抬头不一致的,买受人应与发票人共同另行向出卖人出具承诺函,发票人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服务中止情形时,买受人须将出卖人全额开具的发票退回,出卖人再根据买受人实际已支付货款重新开具发票。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出卖人税金损失,出卖人可向买受人加倍追偿。八、权证及上户1、由出卖人负责办理车辆上户手续,上户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升九、服务及配件你1、为了保证设备操作安全,买受人在设备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手册,在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为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买受人应定期到出卖人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并使用出卖人提供或指定的配件销售商提供的纯正配件及各种油料。3、以上1-2款买受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依照上述条款的约定履行,未履行该条款约定,导致任何相关的损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数据的采集与使用1、买受人同意并授权出卖人、制造商或出卖人授权的第三方可基于设备维护、设备监测、设备召请服务、帮助买受人及时了解设备状况等情况收集设备的相关使用数据,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行动轨迹、油位油耗、实时工况、报警信息、工作时长等设备运行数据,否则,出卖人无法及时提供设备质保维修、故障预警等服务,买受人对此予以谅解。2、买受人同意上述使用数据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制造商或出卖人授权的第三方可利用所收集的设备数据自行分析或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大数据分析,用于提高客户体验、进行市场预测及对外3/6合同编号:宜传等用途使用,若所收集的设备数据与个人数据相结合而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保护箱,避免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给除出卖人、制造商或出卖人授权的第三方以外的本但是为了设备本身之维修、维护、保养等目的除外。其实受人承诺,若买受人将设备出卖给第三人,应确保第三人充分知悉并同意出卖人基于本条约定收2信田设备数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一、知识产权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出卖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同、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其他与本交易有关的文件所大如权均属于出卖人,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头受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进行修改、删减或其他影响上述文件、数据及相关状态存在的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二、违约责任1、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大人同约定履约,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出卖人承担:出二二六化业交坊逾期交货部分的设备金额每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取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2、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一园1人同中义受人承相应违约责件,由此控成时失1法田头文八争;:的A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约金取同理口心金额的百分之一。十三、合同解除1用中人白自原因导致迟延60日仍未交付产品的,买卖双方可协商延期交付产品,协冏个成的头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其已支付款项。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第3点以及具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直接收回产品【买受人应无条件将产品过户至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产品使用费【计算标准:按产品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时间:从产品交付次日起至收回产品之日止】,产品使用费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为加快产品运转、减少产品折旧,出卖人可直接按评估价【评估价=产品初始发票金额÷6×(6-收回之日与产品初始发票之日相距天数÷365)】进行转卖,买受人承诺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当转卖款高于买受人拖欠款项的,则高出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当转卖款低于买受人拖欠款项的,买受人同意继续承担全部剩余债务。十四、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以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3.1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出卖人指定收件人:张振华联系电话: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工业区8号13886879999买受人指定收件人:张敏联系电话:188734981164/6合同编号:地址:泉峰街道青阳中路建设巷3.2本协议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共同指定的或本协议首页各方项下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邮件寄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3.3任何一方在上述(1)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3.4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协议争议发生诉讼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和执行中所有法律文书的送达,人民法院以专递方式向本协议各方共同指定或各自地址邮寄的各类文书(不论是否为适格签收主体、拒签退回等)均视为有效送达,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十五、特别约定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不得涂划、修改和擅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修改或增加合同内容,应由买卖双方在相应条款处签字并盖章后方具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已包含了出卖人关于产品买卖行为的全部意思表示,除本合同明文规定外,出卖人营销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口述、陈述、谈判、承诺、声明、协议等均不对出卖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如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等,则必须经出卖人另行书面授权,出卖人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买受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您已充分了解产品性能、正确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以及办理车辆上户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等手续的条件和程序等;2、您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完全知悉本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各自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约定;3、本合同空白处需据实填写,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认本合同中所有空白处均已填写完整:4、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出卖人提请买受人特别注意本合同中加粗字体所涉及的内容。5/6合同编号:+页为合同签署页,以下尤止文)出卖人买受人担保人签章:地址:身份证号(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两水工业园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振华电话:13886879999日期:2025年12月12日单位名称: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地址:泉峰街道青阳中路建设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8222215口期.20212.10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日期:盛(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