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505851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701060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广东省_江门市_蓬江区堤东路83号
联系方式:13427339898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地址: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
联系方式:139246839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网络接入服务
1(项)
18,272.00
18,272.00
合同金额: 18,272.00元,大写金额:壹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8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品CMGD-JM-202503227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合同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1/8口口CMGD-JM-202503227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提供设备安装服务,提供配套的设备调试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需求书要求,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当事人信息条款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勇战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来纲第二条合同服务内容条款本合同服务内容包含如下:2.1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对原有无线网络覆盖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完成布线、安装、调试、测试,实现办公区域全覆盖;(2)移动到企提供一条千兆宽带和一条200M互联网专线服务,通过优质华为路由设备优化无线网络覆盖信号,服务期2年。第三条建设3.1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述相关服务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本合同的服务并达到本合同要求。3.2乙方必须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3.3乙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服务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第四条完工、验收4.1完工期:双方协商进场日期起2个月内完成交付。2/8口█FCMGD-JM-2025032274.2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需求文件或甲方认可的各项要求。4.3验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第五条售后服务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亿方应具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能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7×24的的设备层、网络层等网络监控,获取各类告警、故障信息等,及时响应并修复解决,响应时间为2小时。5.2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本次所提供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在必要时,能到达现场协助排除问题。5.3维护期过后,如甲方与乙方继续签订维护合同,乙方提供与保修期内相同内容的维护服务,具体服务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专用技术服务,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并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2)甲方配合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A.为乙方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B.保障乙方通信设施工作环境。(3)甲方享受本合同的各项业务只限甲方(包括甲方指定下级管理单位)及其员工自身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4)本项目甲方需免费提供用电环境,设备接入甲方电网;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行所需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品(5)验收完成后监控设备及配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监控设备配件。6.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3/8O1口CMGD-JM-202503227(1)乙方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收取费用的权利。(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规定负责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配合甲方办理支付项目费用;当甲方不按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合同相关服务。(3)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提供项目技术,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新增需求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4)乙方必须组织项目设计及施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查,结合项目现场条件及甲方有关要求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及工程施工。(5)乙方合同签订人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施工人员组织安排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6)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要求。第七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7.1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8,2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17,064.06元,税额为1,207.94元。其中安装施工费含税金额为6,688.80元,税额552.29元,税率9%;增值电信服务费含税金额为11,583.20元,税额655.65元,税率6%。7.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到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办法: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736元,剩余7536元于次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相应的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相关凭证后,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乙方。7.3双方银行信息:甲方:开户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银行账号:4400167023905112989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乙方:4/8■皮口口CMGD-JM-202503227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银行帐号:888801490000952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第八条承诺与保证8.1甲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甲方具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能力。8.2参与本合同商洽和签章的甲方/乙方代表或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获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甲方/乙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甲方/乙方具有合法约束力,甲方/乙方放弃其签字代表或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抗辩权。8.3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8.4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甲乙双方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九条保密条款9.1双方均应对项目文件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9.1.1双方应对项目业务中获得的所有资料保密,任何一方事先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9.1.2合同期内,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保密法》赔偿由于泄密导致对方的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9.1.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则被违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用章518口口CMGD-JM-202503227格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合同(1)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11.2甲方无约定理由拒绝接收/接受服务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费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按甲方逾期付款处理。11.3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款项万分之二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1.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618口口CMGD-JM-202503227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12.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2.3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3号邮政编码:529000如致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电话:0750-2642955传真:0750-2642955邮政编码:529000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3.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3.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3.2.1发生破产、清算;13.2.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3.2.3能履行本合同项目义务,且在违约后10日内或者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7/8DCMGD-JM-20250322713.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3.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签字页合同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合同甲方(盖章):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约时间:202年11月26日签约时间:2025年11月26签约地点:江门市8/8口口品CMGD-JM-202503227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合同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1/8口口CMGD-JM-202503227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提供设备安装服务,提供配套的设备调试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需求书要求,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当事人信息条款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勇战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来纲第二条合同服务内容条款本合同服务内容包含如下:2.1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对原有无线网络覆盖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完成布线、安装、调试、测试,实现办公区域全覆盖;(2)移动到企提供一条千兆宽带和一条200M互联网专线服务,通过优质华为路由设备优化无线网络覆盖信号,服务期2年。第三条建设3.1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述相关服务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本合同的服务并达到本合同要求。3.2乙方必须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3.3乙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服务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第四条完工、验收4.1完工期:双方协商进场日期起2个月内完成交付。2/8口█FCMGD-JM-2025032274.2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需求文件或甲方认可的各项要求。4.3验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第五条售后服务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亿方应具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能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7×24的的设备层、网络层等网络监控,获取各类告警、故障信息等,及时响应并修复解决,响应时间为2小时。5.2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本次所提供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在必要时,能到达现场协助排除问题。5.3维护期过后,如甲方与乙方继续签订维护合同,乙方提供与保修期内相同内容的维护服务,具体服务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专用技术服务,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并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2)甲方配合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A.为乙方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B.保障乙方通信设施工作环境。(3)甲方享受本合同的各项业务只限甲方(包括甲方指定下级管理单位)及其员工自身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4)本项目甲方需免费提供用电环境,设备接入甲方电网;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行所需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品(5)验收完成后监控设备及配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监控设备配件。6.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3/8O1口CMGD-JM-202503227(1)乙方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收取费用的权利。(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规定负责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配合甲方办理支付项目费用;当甲方不按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合同相关服务。(3)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提供项目技术,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新增需求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4)乙方必须组织项目设计及施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查,结合项目现场条件及甲方有关要求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及工程施工。(5)乙方合同签订人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施工人员组织安排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6)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要求。第七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7.1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8,2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17,064.06元,税额为1,207.94元。其中安装施工费含税金额为6,688.80元,税额552.29元,税率9%;增值电信服务费含税金额为11,583.20元,税额655.65元,税率6%。7.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到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办法: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736元,剩余7536元于次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相应的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相关凭证后,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乙方。7.3双方银行信息:甲方:开户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银行账号:4400167023905112989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乙方:4/8■皮口口CMGD-JM-202503227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银行帐号:888801490000952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第八条承诺与保证8.1甲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甲方具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能力。8.2参与本合同商洽和签章的甲方/乙方代表或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获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甲方/乙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甲方/乙方具有合法约束力,甲方/乙方放弃其签字代表或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抗辩权。8.3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8.4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甲乙双方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九条保密条款9.1双方均应对项目文件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9.1.1双方应对项目业务中获得的所有资料保密,任何一方事先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9.1.2合同期内,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保密法》赔偿由于泄密导致对方的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9.1.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则被违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用章518口口CMGD-JM-202503227格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合同(1)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11.2甲方无约定理由拒绝接收/接受服务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费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按甲方逾期付款处理。11.3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款项万分之二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1.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618口口CMGD-JM-202503227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12.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2.3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3号邮政编码:529000如致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电话:0750-2642955传真:0750-2642955邮政编码:529000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3.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3.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3.2.1发生破产、清算;13.2.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3.2.3能履行本合同项目义务,且在违约后10日内或者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7/8DCMGD-JM-20250322713.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3.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签字页合同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无线网络优化升级项目合同甲方(盖章):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约时间:202年11月26日签约时间:2025年11月26签约地点:江门市8/8口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接入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