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学术月活动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实验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2-FW2025-01784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十三届“梦溪扬帆”学术月活动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5-01784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十三届“梦溪扬帆”学术月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实验小学
联系方式:18112111999
供应商(乙方): 镇江长三角教育研究院
联系方式: 138527856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十三届“梦溪扬帆”学术月活动
项目编号:JSZC-321102-FW2025-01784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项目预算: ¥142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 镇江市实验小学
联系人姓名: ym3032
联系电话: 1811211199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39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8 14:19
合同(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十三届“梦溪扬帆”学术月活动).pdf

培训服务合同,甲方:镇江市实验小学乙方:镇江长三角教育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标的一、标的服务内容: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服务内容:镇江市实验小学“研·慧·乐学课堂”推进暨第二,十三届“梦溪扬帆”学术月活动二、合同金额2.1依据《镇江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镇财行〔2017〕24号),按实际发生的人数、培训专家层次、交通费结算。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元整(¥13,900.00)。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费、教学场地租用、开票税、培训方案设计费、培训相关资料费教学场地租用、开票税、培训方案设计费、培训相关资料费、参加人员外出交通食宿费、培训专家讲课费、培训专家交,、参加人员外出交通食宿费、培训专家讲课费、培训专家交,通食宿费、专家个人所得税等,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供应,除第1页共4页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第三方。五、合同款支付5.1付款方式:活动结束三个月内付清培训服务费用,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注:最终结算金额按培训人数及标准按实结算。六、税费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权利义务7.1乙方应当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项目按期正常7.1乙方应当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项目按期正常履行。7.2乙方应对培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培训服务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及质量。7.3乙方应当设置处理日常咨询、培训服务、合同争议的专职人员,并保障电话等沟通渠道畅通。7.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内容,如有改变需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合同或补充条款。7.5乙方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培7.5乙方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培训服务转交第三方。7.6为每位学员提供接送用车期间的保险。7.7保障项目安全实施,因学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乙方不负法律责任。7.8乙方负责专家个人所得税费代缴。八、违约责任8.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任一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2页共4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争议解决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为签字部分,无协议正文)第3页共4页甲方:镇江市实验小学,乙方:镇江长三角教育研究院,甲方代表:丁梅红,乙方代表:杨逸帆电话:18112100903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8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术月活动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