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43620252603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2430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联系方式:0351-76802251
供应商(乙方):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1号
联系方式:13934216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十五包民用煤及工业用煤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依据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民用煤及工业用煤-太原海关.pdf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合同(11N01215043620252603).pdf
合同编号:HT-JDCC-2025ZLJGC-28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民用煤及工业用煤)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承接主体):太原海关技术中心(盖章)2025年10月1日填写说明一、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作为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二、“合同编号”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三、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承接主体)以提供技术服务为甲方(购买主体)解决技术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四、对于本合同有关条款,甲乙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五、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文本需双面打印(A4),字体统一为宋体四号字。七、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省局科财处备案一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乙方(承接主体):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民用煤及工业用煤)项目的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二)项目内容:乙方(承接主体)应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1499002025CGK02430、第十五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批次数为240,抽检产品、项目详见附件。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乙方(承接主体)签订本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后续工作。(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6天。自205年1月日起至2026年月3日止。1(三)乙方应按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完成抽样工作。(四)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汇总材料(包括抽样文书、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统计表等)。(六)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七)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八)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九)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十)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任元整(¥398000元)。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费用)。最终委托费用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报酬。服务费用列入山西省财政预算中用于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经费。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接到甲方具体抽查工作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60%,具体金额为¥238800元(大写:贰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第二期支付:乙方合同义务完成,且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验收意见等。(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账号:140504724763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该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后处理和质量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切实起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的效果,确保该类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不低于24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2.质量指标抽查产品不低于5种、受检企业数不得少于抽检批次数的一半,保证监督抽查的真实性、覆盖性、代表性。3.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监督抽检任务。4.满意度指标通过监督抽查有效防范化解该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项目验收详见“山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验收规定”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3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经费。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2.1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3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2.4具有完成委托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乙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备案。方案、细则具体内容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乙方在实施抽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不得借抽查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接受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5.乙方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购样、抽样、运输、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应当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时上报结果。对检验过程负责,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9.乙方应当对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4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检测结果等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10.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抽检任务。11.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约定委托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12.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成果(服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5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6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年10月日联系方式:签约日期b)年10月15日7附件山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验收规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承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督拍查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暂行规定》等,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本规定,请参照执行。一、实施主题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验收工作。二、验收对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覆盖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的全部承检机构所有产品承检任务。验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进度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部验收任务。三、专家组成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遴选确定熟悉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流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要求的省内外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考核及评审工作。四、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核和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承担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任务、不合格率较低的承检机构,以及近2年未接受过现场考核的承检机构,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比例不低于全部省抽任务承检机构的20%。对其他承检机构采取文件评审方式。五、验收内容(一)现场考核。专家组按照《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附件1)要求,通过跟踪抽样现场、抽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实验室和样品库、现场问询、现场实验操作检查等方式,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要求、检验环境和场所、仪器设备、抽样情况、样品管理、检验过程及承检任务完成情况的一致性进行评价打分。现场考核时间由专家组与相关承检机构联系确定。(二)文件评审。承检机构按照《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附件2)要求,做好验收评审资料准备。省市场监管局对每家承检机构随机抽取不低于108批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另行通知),承检机构收到报告编号后,将相应原始记录、抽样全程视频、异议处理以及加分项证明等相关材料1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省局。其他验证资料,根据专家要求随时提供。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对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检验工作、信息系统录入、异议复检处理、工作上报情况、问题发现率等进行评价打分。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承检机构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自身工作行为,提升承检工作质量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按照专家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二)公平公正。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审细则及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实施考核评审,如实记录考核评审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证据材料,保证验收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准确可靠。(三)廉洁自律。专家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守廉洁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审对象的礼金和宴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遵守保密原则,未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验收结果。附件: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2.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3.2025年民用煤及工业用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9附件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考核日期:承检机构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承检产品:民用煤及工业用煤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1管理体系2承检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监督抽查任务相关的抽样、样品流转、检验、结果报告、样品管理、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少1项扣1分。2人员要求5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进行有效性评价。1.培训内容记录及签到表;录。2.培训评价记1.未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或缺少培训记录、签到表的,扣2分;2.未对培训进行有效性评价的,扣3分。3检验环境和场所5检验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基本设施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求。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要1.查看文件;2.现场查看。发现1处不合规扣1分。4仪器设备5仪器设备配置、数量符合所抽检产品种类检验项目的需求: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1.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数量,设备辅助设施情况;2.仪器设备台账、档案;3.查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发现1处问题扣1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4仪器设备5仪器设备配置、数量符合所抽检产品种类检验项目的需求: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准证书。发现1处问题扣1分。5抽样情况201.按规定时间和抽样区域完2.按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企成抽样任业名单抽样;3.抽样单填写规范、准确、4.抽样全过程视频:完整;5.抽取样品合法、有效6.遇到拒检情况及时报告并确认;7.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认定情况。1.抽样单原件或复印件。2.抽样视频及关键点照片;3.拒检记录表;4.未抽到样证明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抽样数量(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少1批次扣1分;2.未按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名单抽取样品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发现1家扣5分3.抽样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发现i批次扣1分4.抽样未实施全过程视频录像的,发现1家扣2分;5.抽样过程未对关键点进行拍照的,发现1家扣2分;6.抽样过程不规范,未履行亮证、告知等义务的,发现1家扣2分7.抽取样品不符合抽查方案和抽查细则要求或在流通领域抽样无进货来源(网抽除外)的,发现1家扣2分:8.遇到拒检情况未及时报告并确认,发现1家扣2分9.未抽到样的原因描述不明确或不属实,发现1家扣2分。6样品管理5样品验收、标识、流转、贮存及处置等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有样品接收、标识入库、领用保存及处置的程序规定,并有相关记录。1.样品管理制度;2.样品管理记录;3.样品贮存环境。发现1处问题扣1分。7检验过程8应按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发现i批次扣1分。检验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检验方法,且按照选定的方法实施1.检验原始记录;2.相关产品标准未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实施检验工作,发现1处问题扣1夯。11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检验。和检验方法标准。5检验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菂情况。性、正确性以及更改规范性1.检验原始记录;2.检验报3.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发现1处问题扣1分。2不合格产品复验情况。复验记录。复验记录缺失的,每1批次扣2分。8检验报告2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1.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2.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每1批次扣1分。5实行抽检分离1.检验报告;2.相应抽样单。未实施抽检分离的,每1批次扣5分。5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情况。检验报告信息应当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1.抽样单;2.检验原始记录;3.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的,每1批次扣1分;2.检验报告内容不正确的,每1批次扣2分;3.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每1批次扣2分。4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的准确性情况。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当准确、符合有关规定。1.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模板等;2.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等信息不符合细则或报告模板规定的,每1批次扣1分。4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情况。具有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保存相应期限的环境和条件。1.检验报告2.检验原始记录3.文件保存地点。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1批次扣1分;报告及原始记录保存环境较差,发生霉变、鼠害、腐烂的,扣1分。12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9检验结果的告知及异议处理2检验结果告知受检企业情况(向省外企业邮寄相关材料)。检验结果通知书或邮寄查询证明材料或企业签收记录。未按时向省局提供检验结果材料或邮寄信息的,每1批次扣1分。4异议处理工作情况。1.异议处理台账;2.异议处理样品确认书;3.异议回复函;4.复检检验报告;5.相关视频资料。1.未能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回复企业异议答复,出现1次扣2分;2.因机构原因出现无法复检、废样重抽等问题,出现1次扣5分;3.因机构原因,企业提出异议内容得到确认,出现1次扣2分;10抽查材料上报情况121.汇总材料应当齐全完整;(3分)2.抽查工作、上报材料应当按时完成;(2分)3.抽查企业数据应与任务数据一致;(2分)4.问题发现率。(5分)1.抽查结果汇总材料;2.抽查结果电子数据;3.承检产品的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1.汇总材料不完整,重要材料缺失扣3分,一般材料缺失1份扣1分;2.抽查工作、上报材料未按时完成(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扣1分,未按时完成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3.抽查企业数据与任务数据不一致,且未向省局报备的,扣2分;4.所承担产品未能有效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合格率明显低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同产品同领域最低不合格率的,扣5分。10检验数据、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准确性。(10分)省抽数据库录入核查清单;报告退回、修改记录。数据库中检验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1批次扣2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检验数据录入错误的报告被当地局或企业接收,并进入后处理13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环节的,发现1批次扣5分,扣完为止。11加分项301.发现无证无照、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线索,每2条加1分;(10分)2.发现产品所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潜规则问题的;(5分)3.所承担产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省内同产品同领域情况的(W5%),每种产品加2分;(5分)4.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有关内容得到有效应用的。(10分)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报告单;2.不合格项目分析报告;3.相关检查资料。按分值赋分。12否决项301.在执行监督抽查任务期间,借监督抽查之机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务费用,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2.未经批准分包监督抽查任务;3.私自发布、泄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未履行委托方的保密要求;4.抽样前提前通知企业的;5.抽检工作存在超资质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12否决项30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6.承检机构无有效检验资质认定证书;7.发生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等情形;8.同类产品存在能力验证,且结果为“不满意”的情形;9.有其它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专家组成员签字:注:1.现场考核中检验报告的抽取方法:专家组从承担本年度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检验报告中(含抽样单、原始记录)随机抽取不低于10份,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所有检验报告。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现场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检验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考核结果以零分计,专家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4.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验收对象留存、一份上报省市场监管局。15附件2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评审日期:承检机构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承检产品:民用煤及工业用煤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1抽样工作情况251.按规定时间完成抽样数量;(3分)2.按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企业名单抽样;(2分)3.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5分)4.抽样单填写规范、完整、4.抽样单。准确。(15分)1.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文件;2.未抽样情况说明表;3.抽样全程视频;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抽样数量(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少1批次扣1分;2.未按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名单抽取样品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发现1家扣5分;3.抽样未实施全过程视频录像的,发现1家扣2分,3家以上扣5分;4.抽样过程未对关键点进行拍照的,发现1家扣2分;5.抽样过程不规范,未履行亮证、告知等义务的,发现1家扣2分;6.抽取样品不符合抽查方案和抽查细则要求或在流通领域抽样无进货来源(网抽除外)的,发现1家扣2分;7.样品获取方式未进行购买,且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发现1家扣2分;8.遇到拒检情况未及时报告并确认,发现1家扣2分;9.未抽到样的原因描述不明确或不属实,发现1家扣2分。10.抽样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发现1批次扣2分。2检验工301.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检验报告;1.未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2作情况30细则规定进行检验;(5分)2.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检验工作;(2分)3.检验数据准确,结论用语准确;(8分)4.按规定实施抽检分离。(5分)5.检验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检验报告信息应当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10分)2.原始记录;13.抽样单。检验方法实施检验工作的,发现1批次扣5分;2.未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检验工作(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扣2分;3.数据错误,发现1处扣1分;4.结论用语与抽查细则不一致,发现1批次,扣2分;5.未实施抽检分离的,发现1批次扣5分。6.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发现1批次扣2分;7.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正确、不规范的,发现1批次扣2分。3信息系统录入情况5检验数据、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准确性。(5分)数据库录入核查清单数据库中检验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1批次扣2.5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检验数据录入错误并对结果处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本项目不得分。(适用于承检机构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修改系统申请的情况)4异议、复检处理151.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企业异议答复工作;(5分)2.完整、及时办理复检所用备样移交手续;(5分3.企业提出异议被认可情况。(5分)1.异议处理台账;2.异议处理样品确认书;3.异议回复函;4.复检检验报告;5.相关视频资料。1.未能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及时回复企业异议,出现1次扣2分;2.因机构原因出现备样移交、接收延迟等问题,出现1次扣2分;3.因机构原因出现无法复检、废样重抽等问题,出现1次扣5分;4.企业提出异议内容得到确认,出现1次扣5分。17册乐堡拇米栾.回,菜回。临.测尔坶品尔长尔地一牌报品彩品聚长品一彩长,指整国长的栾IK州.2尔如长烟一咖一1长长尔肥尔栾尔长H品K饰品,长只录E型长回世州回州编肾。尔园茶世品.温米长质尔。小套册乐菜.卖如的长尔折.咖长二米0长册回录栾光不部R唱米.北.婴二2如购册乐创LL冬州。超长长尔海彩实只H.部如。图是兴尔尔尔。LVR北迎将。尔如,,长画社世业..衣如尔回啊L一社州2丽业m回人。提种条呕快器米尔。尔母账H服回中3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8否决事项301.在执行监督抽查任务期间,借监督抽查之机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务费用,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2未经批准分包监督抽查任务;3.私自发布、泄露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未履行委托方的保密要求;4.抽样前提前通知企业的;5.检验抽检工作存在超资质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6.承检机构无有效检验资质认定证书。7.发生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等情形;8.同类产品存在能力验证,且结果为“不满意情形;9.有其它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专家组成员签字: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19注:1.检验报告抽取方法:专家组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批次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所看批次):承检机构收到被抽取批次检验报告编号后,将相应任务委托书、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报告(含抽样单、原始记录)、抽样全过程视频、异议处理以及加分项证明等相关材料)2日内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验收评审过程中,发现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以零分计,专家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20附件32025年民用煤及工业用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序号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检测项目检验依据拟抽查批次数1民用型煤(蜂窝煤和其他型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全硫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152挥发分3磷含量4氯含量5砷含量6汞含量7氟含量2民用散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挥发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502全硫3灰分4磷含量5氯含量6砷含量7汞含量8氟含量3冶金焦炭(含铸造焦炭、焦粉和小颗粒焦炭)生产领域实体店1灰分GB/T1996-2017冶金焦炭GB/T8729-2017铸造焦炭YB/T4138-2017焦粉和小颗粒焦炭502全硫3挥发分214动力用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灰分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852全硫3煤中磷含量4煤中氯含量5煤中砷含量6煤中汞含量5冶金用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灰分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402全硫3煤中磷含量4煤中氯含量5煤中砷含量6煤中汞含量合计24022合同编号:HT-JDCC-2025ZLJGC-28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民用煤及工业用煤)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承接主体):太原海关技术中心(盖章)2025年10月15日填写说明一、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作为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二、“合同编号”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三、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承接主体)以提供技术服务为甲方(购买主体)解决技术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四、对于本合同有关条款,甲乙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五、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文本需双面打印(A4),字体统一为宋体四号字。七、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省局科财处备案一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乙方(承接主体):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民用煤及工业用煤)项目的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二)项目内容:乙方(承接主体)应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1499002025CGK02430、第十五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批次数为240,抽检产品、项目详见附件。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乙方(承接主体)签订本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后续工作。(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60天。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三)乙方应按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完成抽样工作。(四)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汇总材料(包括抽样文书、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统计表等)。(六)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七)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八)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九)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十)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元)。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费用)。最终委托费用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报酬。服务费用列入山西省财政预算中用于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经费。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接到甲方具体抽查工作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60%,具体金额为¥238800元(大写:贰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第二期支付:乙方合同义务完成,且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验收意见等。(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账号:140504724763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该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后处理和质量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切实起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的效果,确保该类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不低于24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2.质量指标抽查产品不低于5种、受检企业数不得少于抽检批次数的一半,保证监督抽查的真实性、覆盖性、代表性。3.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监督抽检任务。4.满意度指标通过监督抽查有效防范化解该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项目验收详见“山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验收规定”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经费。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2.1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3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2.4具有完成委托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乙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备案。方案、细则具体内容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乙方在实施抽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不得借抽查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接受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5.乙方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购样、抽样、运输、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应当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时上报结果。对检验过程负责,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9.乙方应当对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检测结果等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10.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抽检任务。11.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约定委托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12.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成果(服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5年10月15日签约日期:2025年10月15日附件山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验收规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承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督拍查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暂行规定》等,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本规定,请参照执行。一、实施主题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验收工作。二、验收对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覆盖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的全部承检机构所有产品承检任务。验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进度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部验收任务。三、专家组成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遴选确定熟悉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流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要求的省内外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考核及评审工作。四、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核和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承担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任务、不合格率较低的承检机构,以及近2年未接受过现场考核的承检机构,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比例不低于全部省抽任务承检机构的20%。对其他承检机构采取文件评审方式。五、验收内容(一)现场考核。专家组按照《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附件1)要求,通过跟踪抽样现场、抽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实验室和样品库、现场问询、现场实验操作检查等方式,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要求、检验环境和场所、仪器设备、抽样情况、样品管理、检验过程及承检任务完成情况的一致性进行评价打分。现场考核时间由专家组与相关承检机构联系确定。(二)文件评审。承检机构按照《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附件2)要求,做好验收评审资料准备。省市场监管局对每家承检机构随机抽取不低于10批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另行通知),承检机构收到报告编号后,将相应原始记录、抽样全程视频、异议处理以及加分项证明等相关材料1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省局。其他验证资料,根据专家要求随时提供。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对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检验工作、信息系统录入、异议复检处理、工作上报情况、问题发现率等进行评价打分。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承检机构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自身工作行为,提升承检工作质量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按照专家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二)公平公正。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审细则及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实施考核评审,如实记录考核评审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证据材料,保证验收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准确可靠。(三)廉洁自律。专家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守廉洁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审对象的礼金和宴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遵守保密原则,未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验收结果。附件: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2.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3.2025年民用煤及工业用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附件1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现场考核细则承检机构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承检产品:民用煤及工业用煤考核日期: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1管理体系2承检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监督抽查任务相关的抽样、样品流转、检验、结果报告、样品管理、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少1项扣1分。2人员要求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进行有效性评价。1.培训内容记录及签到表;2.培训评价记录。1.未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或缺少培训记录、签到表的,扣2分;2.未对培训进行有效性评价的,扣3分。3检验环境和场所检验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基本设施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要求。1.查看文件;2.现场查看。发现1处不合规扣1分。4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数量符合所抽检产品种类检验项目的需求;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1.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数量,设备辅助设施情况;2.仪器设备台账、档案;3.查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发现1处问题扣1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4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数量符合所抽检产品种类检验项目的需求;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准证书。发现1处问题扣1分。5抽样情况201.按规定时间和抽样区域完成抽样任务;2.按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企业名单抽样;3.抽样单填写规范、准确、完整;4.抽样全过程视频;5.抽取样品合法、有效;6.遇到拒检情况及时报告并确认;7.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认定情况。1.抽样单原件或复印件。2.抽样视频及关键点照片;3.拒检记录表;4.未抽到样证明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抽样数量(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少1批次扣1分;2.未按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名单抽取样品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发现1家扣5分;3.抽样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发现1批次扣1分;4.抽样未实施全过程视频录像的,发现1家扣2分;5.抽样过程未对关键点进行拍照的,发现1家扣2分;6.抽样过程不规范,未履行亮证、告知等义务的,发现1家扣2分;7.抽取样品不符合抽查方案和抽查细则要求或在流通领域抽样无进货来源(网抽除外)的,发现1家扣2分;8.遇到拒检情况未及时报告并确认,发现1家扣2分;9.未抽到样的原因描述不明确或不属实,发现1家扣2分。6样品管理5样品验收、标识、流转、贮存及处置等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有样品接收、标识、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置的程序规定,并有相关记录。应按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检验方法,且按照选定的方法实施1.样品管理制度;2.样品管理记录;3.样品贮存环境。发现1处问题扣1分。7检验过程8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发现1批次扣1分。未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实施检验工作,发现1处问题扣1分。1.检验原始记录;2.相关产品标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检验。和检验方法标准。1.检验原始记录;2.检验报告;3.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检验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更改规范性的情况。发现1处问题扣1分。2不合格产品复验情况。复验记录。复验记录缺失的,每1批次扣2分。8检验报告2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1.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2.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每1批次扣1分。实行抽检分离1.检验报告;2.相应抽样单。未实施抽检分离的,每1批次扣5分。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情况。检验报告信息应当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1.抽样单;2.检验原始记录;3.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的,每1批次扣1分;2.检验报告内容不正确的,每1批次扣2分;3.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每1批次扣2分。4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的准确性情况。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当准确、符合有关规定。1.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模板等;2.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等信息不符合细则或报告模板规定的,每1批次扣1分。4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情况。具有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保存相应期限的环境和条件。1.检验报告2.检验原始记录3.文件保存地点。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1批次扣1分;报告及原始记录保存环境较差,发生霉变、鼠害、腐烂的,扣1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9检验结果的告知及异议处理2检验结果告知受检企业情况(向省外企业邮寄相关材料)。检验结果通知书或邮寄查询证明材料或企业签收记录。未按时向省局提供检验结果材料或邮寄信息的,每1批次扣1分。4异议处理工作情况。1.异议处理台账;2.异议处理样品确认书;3.异议回复函;4.复检检验报告;5.相关视频资料。1.未能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回复企业异议答复,出现1次扣2分;2.因机构原因出现无法复检、废样重抽等问题,出现1次扣5分;3.因机构原因,企业提出异议内容得到确认,出现1次扣2分;10抽查材料上报情况121.汇总材料应当齐全完整;(3分)2.抽查工作、上报材料应当按时完成;(2分)3.抽查企业数据应与任务数据一致;(2分)4.问题发现率。(5分)1.抽查结果汇总材料;2.抽查结果电子数据;3.承检产品的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1.汇总材料不完整,重要材料缺失扣3分,一般材料缺失1份扣1分;2.抽查工作、上报材料未按时完成(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扣1分,未按时完成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3.抽查企业数据与任务数据不一致,且未向省局报备的,扣2分;4.所承担产品未能有效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合格率明显低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同产品同领域最低不合格率的,扣5分。10检验数据、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准确性。(10分)省抽数据库录入核查清单;报告退回、修改记录。数据库中检验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1批次扣2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检验数据录入错误的报告被当地局或企业接收,并进入后处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环节的,发现1批次扣5分,扣完为止。11加分项301.发现无证无照、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线索,每2条加1分;(10分)2.发现产品所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潜规则问题的;(5分)3.所承担产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省内同产品同领域情况的(≥5%),每种产品加2分;(5分)4.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有关内容得到有效应用的。(10分)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报告单;2.不合格项目分析报告;3.相关检查资料。按分值赋分。12否决项301.在执行监督抽查任务期间,借监督抽查之机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务费用,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2.未经批准分包监督抽查任务;3.私自发布、泄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未履行委托方的保密要求;4.抽样前提前通知企业的;5.抽检工作存在超资质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材料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得分12否决项30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6.承检机构无有效检验资质认定证书;7.发生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等情形;8.同类产品存在能力验证,且结果为“不满意”的情形;9.有其它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专家组成员签字:注:1.现场考核中检验报告的抽取方法:专家组从承担本年度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检验报告中(含抽样单、原始记录)随机抽取不低于10份,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所有检验报告。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现场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检验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考核结果以零分计,专家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4.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验收对象留存、一份上报省市场监管局。附件2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文件评审细则承检机构名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承检产品:民用煤及工业用煤评审日期: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1抽样工作情况251.按规定时间完成抽样数量;(3分)2.按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企业名单抽样;(2分)3.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5分)4.抽样单填写规范、完整、准确。(15分)1.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文件;2.未抽样情况说明表;3.抽样全程视频;4.抽样单。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抽样数量(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少1批次扣1分;2.未按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名单抽取样品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发现1家扣5分;3.抽样未实施全过程视频录像的,发现1家扣2分,3家以上扣5分;4.抽样过程未对关键点进行拍照的,发现1家扣2分;5.抽样过程不规范,未履行亮证、告知等义务的,发现1家扣2分;6.抽取样品不符合抽查方案和抽查细则要求或在流通领域抽样无进货来源(网抽除外)的,发现1家扣2分;7.样品获取方式未进行购买,且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发现1家扣2分;8.遇到拒检情况未及时报告并确认,发现1家扣2分;9.未抽到样的原因描述不明确或不属实,发现1家扣2分。10.抽样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发现1批次扣2分。2检验工301.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检验报告;1.未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2作情况30细则规定进行检验;(5分)2.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检验工作;(2分)3.检验数据准确,结论用语准确;(8分)4.按规定实施抽检分离。(5分)5.检验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检验报告信息应当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10分)2.原始记录;3.抽样单。检验方法实施检验工作的,发现1批次扣5分;2.未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检验工作(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扣2分;3.数据错误,发现1处扣1分;4.结论用语与抽查细则不一致,发现1批次,扣2分;5.未实施抽检分离的,发现1批次扣5分。6.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发现1批次扣2分;7.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正确、不规范的,发现1批次扣2分。3信息系统录入情况5检验数据、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准确性。(5分)数据库录入核查清单数据库中检验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1批次扣2.5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检验数据录入错误并对结果处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本项目不得分。(适用于承检机构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修改系统申请的情况)4异议、复检处理151.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企业异议答复工作;(5分)2.完整、及时办理复检所用备样移交手续;(5分)3.企业提出异议被认可情况。(5分)1.异议处理台账;2.异议处理样品确认书;3.异议回复函;4.复检检验报告;5.相关视频资料。1.未能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及时回复企业异议,出现1次扣2分;2.因机构原因出现备样移交、接收延迟等问题,出现1次扣2分;3.因机构原因出现无法复检、废样重抽等问题,出现1次扣5分;4.企业提出异议内容得到确认,出现1次扣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5工作上报情况201.及时汇报抽样过程及检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5分)2.抽查工作应按时完成,并提供高质量完成质量分析报告;(5分)3.汇总材料应内容齐全、完整。(5分)4.按时寄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的验收评审材料。(5分)1.监督抽查拒检记录表;2.质量分析报告;3.抽查结果汇总材料。1.抽样过程中遇到拒检等情形或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根据要求应上报而未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汇报的,扣5分;2.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的除外),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3分,存在未完成事宜的扣1分;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质量分析报告的,或者内容存在雷同、抄袭现象以及质量水平不高的,扣2分;3.汇总材料不完整,总结、新闻稿等重要材料缺失扣5分,一般材料缺失1份扣1分。4.收到省市场监管局或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材料通知后,未按要求2天内完成验收评审材料寄送的,扣5分。6问题发现率5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力。(5分)承检产品的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所承担产品未能有效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且不合格率明显低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同产品同领域最低不合格率的,扣5分。7加分事项301.发现无证无照、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无进货来源等违法行为线索,每两条加1分;(10分)2.发现产品所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潜规则问题的;(5分)3.明显高于近3年国抽或省抽同产品同领域情况的(≥5%),每种产品加2分;(5分)4.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有关内容得到有效应用的。(10分)所承担产品不合格率1.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报告单;3.相关确认材料。按分值赋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评审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记录得分8否决事项301.在执行监督抽查任务期间,借监督抽查之机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务费用,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2未经批准分包监督抽查任务;3.私自发布、泄露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未履行委托方的保密要求;4.抽样前提前通知企业的;5.检验抽检工作存在超资质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6.承检机构无有效检验资质认定证书。7.发生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等情形;8.同类产品存在能力验证,且结果为“不满意”情形;9.有其它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检验报告;2.授权人检验能力附表;3.机构检验资质证书;4.能力验证材料;5.其他材料。每发现1项,扣30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专家组成员签字:注:1.检验报告抽取方法:专家组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批次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所有批次),承检机构收到被抽取批次检验报告编号后,将相应任务委托书、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报告(含抽样单、原始记录)、抽样全过程视频、异议处理以及加分项证明等相关材料)2日内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验收评审过程中,发现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以零分计,专家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附件32025年民用煤及工业用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序号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检测项目检验依据拟抽查批次数1民用型煤(蜂窝煤和其他型煤)生产领域实体全硫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15挥发分磷含量4氯含量5砷含量6汞含量7氟含量2民用散煤生产领域实体挥发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50全硫灰分4磷含量5氯含量6砷含量7汞含量8氟含量3冶金焦炭(含铸造焦炭、焦粉和小颗粒焦炭)生产领域实体灰分GB/T1996-2017冶金焦炭GB/T8729-2017铸造焦炭YB/T4138-2017焦粉和小颗粒焦炭50全硫挥发分4动力用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灰分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852全硫3煤中磷含量4煤中氯含量5煤中砷含量6煤中汞含量5冶金用煤生产领域实体店1灰分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402全硫3煤中磷含量4煤中氯含量5煤中砷含量6煤中汞含量合计2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