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化工专班督导调研租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5)
合同编号:506001202500163_001
合同名称:化工专班督导调研租车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11675
项目名称:化工专班督导调研租车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联系方式:85916957
供应商(乙方):青岛宏宇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78号
联系方式:13553018111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16
合同金额:0.069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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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合同甲方: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冯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0MB285688300联系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电话:0532-85913578乙方:青岛宏宇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田树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95296786D联系人: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3号-44电话:139532959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以下简称“目标车辆”)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履行。一、目标车辆基本情况1.目标车辆品牌、型号租车明细见附件(详见附件一目标车辆行驶证)。2.目标车辆是否配备驾驶员:口否;口是。3.对目标车辆基本要求:第1页共8页1)乙方对目标车辆享有所有权;2)目标车辆车况良好、证件和消防等配套设备齐全且有效,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3)目标车辆保险齐全且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详见附件二保险文件);4)在向甲方提供租赁服务时,目标车辆应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包括内外卫生清洁等;5)其他要求o4.对配备驾驶员的基本要求(若有,下同)1)性别,年龄不高于年(详见附件三居民身份证);2)驾龄不低于上年(详见附件四机动车驾驶证);3)身心健康,无不良习惯或嗜好;4)综合素质高,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内部纪律处分等,没有失信记录(详见附件五个人征信信用报告);5)能够服从甲方管理、指挥;6;7)其他提供本次租赁服务应具备的条件。5.若出现目标车辆或配备驾驶员不符合上述约定标准、或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导致目标车辆或配备驾驶员不能继续提供本次租赁服务之情形的,且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上述两情形下调换后的车辆简称“替代车辆”、调换后的配备驾驶员简称“替代驾驶员”,统称“替代车辆或驾驶员”;除非单独约定,下述“目标车辆”包含第2页共8页可能发生的“替代车辆”,“配备驾驶员”包括可能发生的“替代驾驶员”),乙方应予同意,且替代车辆或驾驶员亦应符合本条约定的条件。二、目标车辆租用情况甲方本次承租乙方目标车辆为次租,具体行程见附件。为免生争议,双方进一步约定:上述约定的行程和时间,包括了目标车辆接送甲方人员、经行和休息、因工作需要调整、替代车辆或驾驶员继续承接租赁服务等所有路线、地点和时间。三、租金和支付1.甲方2025年10月2日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90元(大写:陆佰玖拾圆整)。该租金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相关成本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本次租用服务所可能发生的以下款项:目标车辆保险、出行前后和出行中的维保(含设备和零部件的更换、清洁等)出行收益及税费;配备驾驶员保险、离家到达和归还目标车辆返家路费、出行报酬、食宿、补贴以及医疗费等;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救援、维修、赔偿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上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本次租赁服务结束,甲方认可乙方租赁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且资金拨付到位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同时,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构成违约。3.乙方提供以下帐户信息作为收款账户,并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该信息在甲方付款前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负:第3页共8页单位名称:青岛宏宇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595296786D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3号-44电话:0532-8207988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大名路支行帐号:38050201040011663四、乙方对目标车辆处分为保证甲方租用的质量和安全,双方特约定:1.在租用期内,若乙方转让目标车辆,应提前15日告知甲方以及受让方,且取得受让方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在甲方与受让方之间继续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书,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虽如此,考虑到甲方工作有一定的保密性,甲方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且不构成违约。2.在租用期内,若乙方对目标车辆以抵押、置换、赠与第三方、出资或与第三方联营等方式进行处分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视情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且不构成违约。五、违约责任1.无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租金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违约方拒绝履行的,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30%,同时守约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目标车辆或派出配备驾驶员的,按照第1项约定的原则执行。3.若乙方提供的目标车辆或配备的驾驶员不符合本合同约第4页共8页定条件的,应向甲方承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调换,经调换仍然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的上述违约金比例调整为30%,同时甲方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且无论甲方是否选择解除,前述违约金均不得免除。4.在租用期间,若乙方擅自撤回或更换或挪用目标车辆(含配备驾驶员实施上述行为)或更换配备驾驶员的,或者未按照第二条约定及时提供替代车辆或驾驶员的,每发生每辆次或每人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如果甲方选择解除,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另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5.若因乙方或配备驾驶员的原因(包括擅自离岗、怠工或罢工等),出现目标车辆在启程后晚点、停止工作、中途返回等不能完善提供服务情形的,按照第4项约定的原则执行。6.在租用期间,若出现目标车辆或配备的驾驶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乙方配备的驾驶员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的,则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连续出现2次或者累计出现3次的,甲方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如果甲方选择解除,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另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7.在租用期间,若因乙方对目标车辆的处分或与第三人的产权等任何纠纷或因事故或违法违章被扣押等原因,影响甲方租用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给予赔偿,同时还应按照损失额的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损失难以量化的,按照租金总额的一倍计算。上述违约金均不因乙方事后纠正而得以免除,同时第5页共8页甲方视情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如果甲方选择解除,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另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8.在租用期间,若因乙方与其配备驾驶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福利、人身伤害等纠纷),以及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导致配备的驾驶员或第三方出现上访、聚集、起诉甲方等事件的,每出现一人次,向甲方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另向甲方承担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包括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乙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纠正,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同时前述违约金亦不得免除。10.一方应对违约而导致的对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律师费等。11.在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约和依法解除本合同情形下,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对甲方因此多支出的租金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持异议。12.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租金中扣抵,对不足扣抵部分的款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六、保密第6页共8页基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保守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同时应教育配备驾驶员注意保守该等甲方秘密,否则向甲方承担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因此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上述保密义务均有效,直至秘密向社会公开为止。七、不可抗力等1.若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相互不负违约责任。2.因甲方工作具有特殊性、突发性等特点,当甲方遇有该等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构成违约,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并接受。3.当本合同因上述两种情形解除时,相关善后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八、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通知与送达为便于及时沟通、避免恶意拒收,对送达事宜特约定:双方在本合同中登载的地址,为双方互送有关文书的有效地址;若一方变更,须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何人第7页共8页签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前述约定亦适用于双方产生纠纷诉诸司法机关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需要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未被变更部分,继续有效。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共8页,加盖有双方在落款处的印章作为骑缝章。【(以下无正文)甲方: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青岛宏宇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5年1月16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工专班督导调研租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