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会活动 音乐会活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文化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892025000423-1

二、合同名称: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

三、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423

四、项目名称: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
联系方式:028-85339086
供应商(乙方):成都白夜锦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创瑞街4号1栋1层4号
联系方式:158028582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服务
1(项)
¥259,000.00
¥259,000.00


合同金额: 25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高新芳华政府采购合同.pdf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5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地点:成都高新区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8日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文化旅游局采购人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供应商(乙方):成都白夜锦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创瑞街4号1栋1层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423)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服务内容:策划并执行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负责活动的筹划、组织、实施、宣传、安全等全部工作。活动需在高新区芳华街主要文化街区及公共空间进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服务要求1、活动策划执行2(1)整体设计为提升高新芳华街、玉林西路沿线文化影响力,营造元旦期间热闹欢聚的氛围,本活动旨在通过音乐演奏、诗歌朗诵、文化分享等形式,营造诗意温馨的节日体验,提升区域文化品位,增强地区人文魅力。需在整体活动中明确以下工作内容:概念的提出、核心主题活动方案、相关人员招募方案、设计和现场搭建方案、活动互动方案、针对一系列活动的线上和线下宣传推广方案。(2)活动场地搭建乙方需对活动进行舞美设计(舞台、灯光、音响系统等)、舞台搭建(含主舞台区域、观众席、技术操作区)、现场氛围营造(海报、kt板、氛围装置及其他氛围物料)。2、文化活动内容呈现通过多元化的节目设置,既展现专业艺术水准,又强调市民参与性,打造兼具艺术性与大众性的文化活动。需包含包括街头音乐表演、诗歌朗诵、合唱表演、文化分享、街头戏剧表演、专场音乐会、艺术展览、快闪表演等活动。①12月31日活动安排(暂定):a.街头音乐表演内容:邀请至少2组音乐人进行街头演出,演唱经典曲目和音乐作品。b.诗歌朗诵内容:组织市民朗诵经典诗歌和相关诗歌作品,展现芳华街区文艺风采。C.合唱表演3内容:邀请辖区中小学学生合唱团或相关社团演唱经典歌曲,营造温馨节日氛围。d.主题音乐诗会(重点活动)内容:邀请音乐人呈现融合诗歌朗诵与音乐表演的专场演出。②1月1日活动安排(暂定):a.文化分享活动内容:举办两场文化主题分享活动,邀请有一定影响力的嘉宾分享探讨成都城市地方文化发展历程。b.街头戏剧表演内容:由专业戏剧团队呈现互动式街头戏剧演出。c.街头音乐演出内容:邀请至少2组音乐人进行街头演出,演唱经典曲目和音乐作品。d.专场音乐会内容:邀请专业乐团呈现经典音乐作品演奏会。③其他特色活动(暂定):a.艺术展览内容:收集市民创作的艺术作品,元旦期间在芳华街区诗歌文化艺术长廊持续展出,包括绘画和诗歌。b.快闪表演内容:组织多场小型快闪演出,增添活动趣味性。3、氛围营造4进行统一的氛围布置,通过主题装饰、灯光设计和艺术装置等手段,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负责设计与制作活动氛围营造所需背景墙、氛围装置、海报、kt板等宣传用品,其中背景墙至少3个,氛围装置至少6组。4、活动宣传4.1活动宣传应覆盖活动完整周期,及计划各周期具体宣传动作。4.2应充分体现新媒体和手机客户端APP宣传推广安排,宣传思路重传播、广覆盖。在央级、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各大互联网媒体发布新闻;并在活动当天进行网络直播。4.3整个项目周期内,包括前期艺术创作过程以及中期活动执行,应拍摄高清活动相关图片用于后期宣传,活动期内照片不少于300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像素。公可4.4乙方进行宣传推广的各级各类媒体,应按相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报纸出版许可证》。5、人员配备团队组成为保证活动效果,乙方应优先选择行业专业突出、大型活动项目经验丰富、从业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本次活动的执行团队。乙方需组织一支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团队主要负责人1名且具备活动策划类活动经验,负责整个系列活动的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工作。以上内容最终以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活动执行方案为准。6、服务响应内容56.1活动每日参与人次不低于1000人次;6.2策划、拍摄并制作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主题视频至少2条,总时长不低3分钟;6.3活动须现场摄影摄像。7、其他服务要求7.1设计搭建方案应达到安保消防相关要求;7.2活动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7.3活动方案内容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7.4严格做好活动现场的安全工作,保证参与群众的人身安全;7.5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完整的书面执行活动成果报告一份;7.6场地布置、搭建过程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经济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含税金额259000元(贰拾伍万玖仟元整)。2、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有效等额发票凭证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本项目全部执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有效等额发票凭证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条件说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活动成果报告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62、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验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乙方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71、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4、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产生相应8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V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乙方:(盖章)成都白夜锦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务文化旅游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时01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地址:成都高新区创瑞街4号1栋1层4号新国际广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账号:118589236955签订时间:205年12月18日,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日9廉政承诺书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文化旅游局乙方:成都白夜锦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甲方实施的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项目服务方,为规范甲方、乙方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作出以下廉政承诺: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审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1五、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及时提醒对方,或直接向对方负责人、纪检部门如实反映。六、不收受或赠送回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七、甲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乙方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为甲方报销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八、不参加或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甲、乙双方同意,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廉政承诺书作为高新芳华跨年诗歌音乐会活动项目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承诺人:承诺人:日期:2025年12月18日日期:2025年12月18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音乐会活动 音乐会活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