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 数据采集控制器与激光水位计一体机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编号:441901-2024-04139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4-04139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4-04139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莞市
联系方式:0769-2698333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 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 (联合体)
地址:泰升西路3号
联系方式:076922241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开展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和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1(/)
2,039,733.19
2,039,733.19
合同金额: 2,039,733.19元,大写金额:贰佰零叁万玖仟柒佰叁拾叁元壹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3.合同变更.pdf
4.合同变更.pdf
5.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8日
证明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4号)文件规定,“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预报台)”更名为“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加挂“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预报台”牌子。同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于2025年1月23日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法人证书登记名称由“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预报台)”变更为“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预报台)”法定代表人由“陈华元”变更为“蔡炳松”。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单位已经完成了单位公章变更工作,自2025年2月17日起,启用新公章“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废止旧公章“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特此证明。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2025年2月17日#idc error#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吕鹏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联系人:梁泽文联系电话:0769-26983333乙方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法定代表人:叶伟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升西路3号联系人:钟俊伟联系电话:0769-22241522乙方2: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成员方)法定代表人:王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大院1栋联系人:刘胜文联系电话:020-84297548乙方3: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法定代表人:高益忠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号办公楼15楼联系人:晁瑞联系电话:0769-22388726乙方4: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成员方)法定代表人:陈华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31号联系人:刘田田联系电话:15019296504受甲方委托,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组织对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进行采购,通过-1-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成交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第二条合同组成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能力提升: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设立固定监测站位对近岸海域的海洋生态基础要素开展一次监测,掌握海域生态基础状况及年际变化趋势。2.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对东莞市1小的4处海洋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建设2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建设50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逐步降低海洋灾害风险,形成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体系,确保海洋灾害隐患风险持续下降,全面提升海洋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和水平。考-2-二、工程量清单序号设备名称配置要求单位数量1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1.1警戒潮位警示柱(1)采用不锈钢材料,直径≥30cm;仪器舱和柱体采用一体化设计,长度≥300cm;(2)抗风等级≥12级;(3)柱体底部有消波装置,保证潮位的良好消波;(4)柱体带避雷装置。套21.2数据采集控制器与激光水位计一体机(1)测量范围:5~1000cm;(2)准确度:±5mm;(3)分辨率:1mm;(4)数据采样频率:≤1Hz。套21.3DTU通信终端(1)接口类型:rs232/rs485;(2)支持TCP/IP协议:TCP/UDP/DNS/HTTP;(3)工作电压:12V;(4)模块类型:4gIte套21.4视频监控系统(1)分辨率≥1920*1080;(2)具备夜晚监控能力;(3)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4)支持H.265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5)支持IP67防护等级,8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套21.5供电系统(1)锂电池+太阳能板+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2)连续无光照工作时间为≥10天。套21.6四色警示灯(1)颜色:红、橙、黄、蓝;(2)供电电压:DC12V;(3)防护等级:IP65。套22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规格(mm):2230*2900;304及以上材质不锈钢方管骨架外包1.2MM;304及以上材质不锈钢板材质烤漆,UV喷画,及立体字,标尺。套503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基于RTK、无人机以及机载LiDAR设备对全市4处海洋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每个隐患勘察次数为1次。处44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1.水文气象:水温、水深、透明度、水色、风向、风速2.水体环境要素:盐度、pH、溶解氧(D0)、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油类、重金属3.沉积环境要素:粒度、有机碳、硫化物、Eh4.生物群落:浮游植物、大型和小型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的种类和数量5.租船费:1船天项1-3-三、服务要求(一)海洋生态灾害预警能力提升1.监测内容:水文气象、水体环境、生物群落及沉积环境等。(1)水文气象:水温、水深、透明度、水色、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海况。(2)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1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生物群落: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种类和数量。(4)沉积环境:粒度、有机碳、硫化物、Eh。2.监测频次:一次。3.监测站位布设及数量:共计布设4个监测站位。4.成果: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成果报告;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分析报告;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评价报告。(二)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在东莞市监测4处海洋灾害隐患点,布设2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建设50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逐步降低海洋灾害风险,形成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体系。四、质保期内服务要求1.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三年免费运维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2.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三年免费运维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自最终成果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自最终成果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五、施工服务要求(一)基本服务要求1.乙方需提供具体的产品技术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整体产品之间的技术协调性,考虑到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设备联动性,以及对于项目工作中因进度加深而产生对设备要求变化的可能性,例如超融合技术的介入是否可支持,以及因项目后续工作而在现有设备基础上的升级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评审。2.乙方需提供详尽的施工方案、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培训方案,监测实施方案等。上述方案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应当合理可行。3.乙方需提供工程所涉及的产品保障方案及措施,方案当中应当包含对其货物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应急方案、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相关资质的证明等内容。(二)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5-乙方充分理解设备采购需求和应用环境,能够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方案,并能提供后期设备维护、现场作业等技术支持;根据提供本地化服务及内业指导的情况介绍。(三)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且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1.设备质保时间为三年,免费运维服务期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产品质量内容的升级、完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2.质量保障期内,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方的情况下,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或提供远端服务。如果甲方要求现场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3.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4.乙方需提交保修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等)的运行维护报告。5.乙方需提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有偿维护的内容、价格、服务方式和范围(时间、产品、技术、模块等)的运行维护方案。-6-第四条乙方分工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2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和50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的建设部分;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负责本项目4处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部分;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本项目预警标识物和警示设施建设的测量工作、标识牌版面内容制作部分;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本项目东莞市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收集分析4处海洋灾害隐患点历史情况部分。2.乙方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承担单位,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约定,共同承担责任、义务和风险,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开展本合同的各项工作,各成员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四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乙方各自负责分工部分的售后服务及运维。乙方派专业负责人作为售后服务联系人,协助客户解决售后问题,并确保甲方满意。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潘湘元,13751851651;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联系人范哲南,15651119780;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人晁瑞,18565573233;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刘田田,15019296504。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各成员方应遵守联合体有关协议,服从牵头方对项目-7-的统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和牵头方的要求,积极参与完成项目A的资料收集、需求调研、实施方案编制、总体设计编审、调查研究、野外验收、成果验收、资料汇交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严格按照任务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主动配合牵头方的组织、协F调及管理工作,共同编制项目总体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保证项目工期和成果质量。第五条合同价格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建设费、技术支持经费及报酬、运输、技术培训、第三方服务(鉴定、测试测评检测、系统软件授权、技术支持等)、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质保期服务、运维服务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2.本项目合同总价格为(小写)¥20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3按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分摊,其中联合体牵头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壹佰叁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13243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贰拾万伍仟柒佰元整(¥205700.00)。第六条合同履行时间及地点-8-1.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60日内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2.运维服务期: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保期: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三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付款方式费用由甲方分期(分期/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1.完成合同签订,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小写)¥82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52972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捌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82280.00);2.项目初验通过后,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9-院提出诉讼。2.任意一方违约的,应支付对方因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3.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5.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各壹份。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甲乙方确认本合同双方所列的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作为甲、乙方信函、资料、法律文书(包括诉讼、公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险-14-4.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乙方牵头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甲方(盖章):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关教维签定地点:东莞市签定日期:2024.71路工疗招五t乙方1(盖章):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签定地点:东莞市签定日期:2024.7.开户名称: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2090902452265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乙方2(盖章):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代表:签定地点:东莞市签定日期:2024.7-15-开户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银行账号:44001430105053002136开户行:建行广州鹭江支行乙方3(盖章):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代表:T使签定地点:东莞市签定日期:2020.7开户名称: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银行账号:500047092312011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乙方4(盖章):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代表:签定地点:东莞市签定日期:2024.7.1开户名称: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银行账号:747157939802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东角头支行0-16-附件1:保密协议书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合同编号:01-GC[2024]5号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充分保护甲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乙方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开展与本项目无关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泄露,该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复制品。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严格按本协议和甲方要求依法履行本协议。-17-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仅供乙方人员内部工作使用,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4乙方应保证防止甲方保密资料的泄露;若乙方人员出现泄密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乙方对保密资料的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仅限于乙方单位内部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工作使用,绝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泄漏资料的相关内容。三、泄密界定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论是否造成甲方的损失,均应视为泄密行为:1.泄露甲方保密资料。2.帮助或辅导与甲方合作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四、定义及其他1.此协议只为甲方资料保密取得认可,甲方未把相关的权利和许可出让给乙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由甲方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书面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本文件、电子邮件、计算机盘片)给乙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各种数据和文档,包括但不局限于任何甲方研究或意图、商业秘密、市场机遇和商业事务等。-18-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的保密期限自乙方获取甲方相关数据信息资料之日起至前述数据信息资料向公众公开为止。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应与中国的法律相一致并受中国法律解释的约束。甲乙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签署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代表(签名):关敬理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19-乙方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名):14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乙方2: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方代(发)已手签署日期:2024年7月日乙方3: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乙方代表(签名):L签署日期:200年7月1日乙方4: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蓝测第修A9乙方代表(签名签署日期:2024年7月日I大V-20-附件2:廉洁诚信承诺书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合同编号:01-GC[2024]5号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乙方:(牵头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我单位为有效避免在该项目履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方的合法权益,郑重签署如下廉洁诚信承诺书:我方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对于招投标过程: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向招标代理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3、在确定乙方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1-N4、不弄虚作假,不谎报业绩,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资格预审资料中,主动提供近二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5、不与乙方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乙方。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二条对于合同履约过程:1、我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我方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方的利益。3、我方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4、我方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本方业务人员,不发生以下行为:不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我方业务人员安排的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活动,不向甲方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22-5、我方不邀请甲方参与我方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提供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或提供本条前三项所指的内容。7、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甲方反馈的我方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8、我方自愿接受监督。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不谎报业绩,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本承诺书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承诺书作为甲乙方签订合同之必备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人:乙方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名):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乙方2: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已乙方代表(签名):签署日期:202年7月|日乙方3: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乙方代表(签名):Y皮签署日期:2024年7月乙方4: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代表(签名签署日期:202年7月|日-23-合同编号:01-GC(2024)16号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补充协议书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乙方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乙方2: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成员方)乙方3: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乙方4: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成员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24年7月1日签订合同编号为01-GC(2024)5号的《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为进一步完善合同支付方式和时间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说明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1、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原条款:费用由甲方分期(分期/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1)完成合同签订,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小写)¥82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伍第1页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52972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捌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82280.00);(2)项目初验通过后,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小写)¥615000.00(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39729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61710.00);(3)项目终验通过后,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即(小写)¥615000.00(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39729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第2页样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61710.00)(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即视为甲方已经如期付款。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修改后条款:费用由甲方分期(分期/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1)完成合同签订,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小写)¥82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52972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南海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捌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82280.00);(2)完成仪器设备采购,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小写)¥102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伍仟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第3页费人民币陆拾陆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66215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壹拾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102850.00);(3)项目初验通过后,且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小写)¥102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66215.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伍元整(¥10285.00);(4)项目终验通过后,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即(小写)¥102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66215.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第4页心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伍元整(¥10285.00)(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即视为甲方已经如期付款。(6)初验:完成调查成果报告,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数据接收正常,提交初期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7)终验:完成系统试运行检查工作,试运行期间站点达到业务化运行要求,完成所有成果报告编制以及数据成果集制作,提交终期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2、第六条合同履行时间及地点第一点原条款: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60日内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第六条合同履行时间及地点第一点修改后条款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目前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第5页三、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东莞市自然资源局1代表:关首得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4.1213乙方1(盖章):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代表: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4.12.13南海信乙方2(盖章):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成员方)泄代表:港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4.12-13乙方3(盖章):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V中代表: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4.1213第6页乙方4(盖章):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成员方)代表:N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4.12-13第7页合同编号:01-GC(2025)6号您期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补充协议书(二)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乙方1: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乙方2: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原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成员方)乙方3: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乙方4: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原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成员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24年7月1日签订合同编号为01-GC(2024)5号的《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于2024年12月13日签订合同编号为01-GC(2024)16号的《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为进一步完善合同金额和合同支付方式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和原补充协议基础上补充说明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1、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格原条款:第1页(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建设费、技术支持经费及报酬、运输、技术培训、第三方服务(鉴定、测试测评检测、系统软件授权、技术支持等)、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质保期服务、运维服务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南海(2)本项目合同总价格为(小写)¥20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资资源量与按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分摊,其中联合同专060体牵头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壹佰叁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13243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贰拾万伍仟柒佰元整(¥205700.00)。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格修改后条款:(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建设费、技术支持经费及报酬、运输、技术培训、第三方服务(鉴定、测试测评检测、系统软件授权、技术支持等)、项目验收、专家评7审费、质保期服务、运维服务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2)本项目合同总价格为(小写)¥2039733.19(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玖仟柒佰叁拾叁元壹角玖分。按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分摊,其中联合第2页体牵头方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壹佰叁拾壹万肆仟零叁拾叁元壹角玖分(¥1314033.19),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贰拾万伍仟柒佰元整(¥205700.00)。2、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中(4)原条款:南海息中心(4)项目终验通过后,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用章1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即(小写)¥102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66215.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伍元整(¥10285.00)。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中(4)修改后条款:(4)项目终验通过后,成交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小写)¥92233.19(大写)玖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壹角玖分,其中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人民币伍万伍仟玖佰肆拾捌元壹角玖分(¥55948.19),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南海第3页信息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联合体成员方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联合体成员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经费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伍元整(¥10285.00)。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和原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和原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和原补充协议的1工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和原补充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关首TE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25.12.乙方1(盖章):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伟代表:强签订地点:东莞带签订日期:2025·1.|第4页乙方2(盖章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成员方)代表:开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512乙方3(盖章):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员方)动代表: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7.1乙方4(盖章):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成员方)代表:d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5.72第5页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单位关系证明因机构改革,我中心由“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局南海标准计量中心”机构设置调整为“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现我中心税务账户信息已更名为“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原合同主体单位与现开票主体单位为同一单位,所产生的经济业务均为我中心及我中心相关的业务行为,遵循《民法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及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变更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税号:121000007076976494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自编5栋电话:020-341350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鹭江支行银行账户:44001430105053002136特此证明。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2025年3月13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 数据采集控制器与激光水位计一体机 视频监控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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