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服务 卫生保洁 一类公厕的运营及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局牌子)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0303000202501000938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303000202501000938
四、项目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null
联系方式:0533-2832319
供应商(乙方):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张店人民东路12号
联系方式:185609253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园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12-18;淄博市张店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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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501000938计划编号:37030300040500120250048(续签)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就绿地养护招标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具体工作内容及考核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养护内容:具体作业项目包括绿地养护、苗木修剪、浇灌、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死亡苗木补植、裸露地补植、铺装维修更换、设施维护、垃圾运输处理、公厕运维管理、公园内的卫生保洁及除雪作业等工作内容。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服务范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内的绿地养护、公厕运维管理、卫生保洁及除雪作业等养护服务。5、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一年的费用,合同采取1+1+1续签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内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承包方式本项目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项目负责,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综合养护项目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养护质量标准本项目养护标准:养护标准以采购明细为准及甲方制定的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8、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陆仟陆佰贰拾柒元捌角陆分;(小写):¥1576627.86元。1.园区内的绿化养护部分:序号名称养护级别/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绿地一级㎡185918.676.351180583.562行道树株88723.0020401.00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佰捌拾肆元伍角陆分小写:¥1200984.56元2.园区内的保洁及公厕养护部分:序号作业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公园卫生保洁159712.34㎡1.24198043.302一类公厕的运营及维护2座88800.00177600.00合计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陆佰肆拾叁元叁角整小写:¥375643.30元9、付款方式每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次月向乙方支付养护费。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55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电话:0533-2832319,电话:0533-3127277通用条款总则1、甲方代表甲方指派刘艳丽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2、乙方代表2.1乙方指派陈先锋为公园养护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范围的作业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2.2乙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3、甲方工作3.1负责向乙方提供成交公园养护的有关资料。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3.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3.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4、乙方工作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公园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4.2应根据每月情况配备足够的劳动力,满足项目要求。保洁人员配备应不少于8人(含公厕保洁人员,每个公厕配备不少于2人)。4.3按规定时间配备齐全所有相关设备和车辆。4.4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4.5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一旦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4.5.1一旦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4.5.2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或其他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4.6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4.7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4.8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等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结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时无偿负责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后的绿地修复工作。4.9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及时上报绿地财产损失,并负责抢修保养工作。养护组织设计5、进度计划5.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维修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月度、季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确认。5.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质量与考核6、质量标准养护质量标准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检查和考核7.1乙方应认真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7.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两天内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施工单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中扣除。7.3甲方按照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乙方在甲方的检查中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低800分(不含)的,或者月考核成绩低700分(不含)的,直接终止养护合同。安全文明施工8、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8.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安全防护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着装上岗。10、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依据响应文件的成交单价及绿地交接中的实际数量在协议书内约定。11.2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招标数量有出入时,乙方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下季养护计划中调整。11.3依据《公园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甲方每月对乙方养护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11.4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12、合同价款支付12.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养护费用。违约和争议13、违约13.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3.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本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4、争议14.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或向淄博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有争议的,可向淄博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4.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14.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14.2.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14.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14.2.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15、合同解除15.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2《公园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款。15.3乙方涉及经济纠纷、法律官司等问题,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6、其它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16.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17、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9、补充条款19.1承包人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9.2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所在地缴纳。19.3对所有养护人员名单报甲方,并为其定岗位、统一着装、统一工作牌(带照片),以便甲方随时检查。19.4乙方项目经理主管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并每周向甲方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19.5乙方项目负责人须常驻管理区域内,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甲方将对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26天及以上,缺1天支付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例会及相关会议,每缺席一次支付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不予支付已完成的养护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常驻管理区域内,甲方将对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考核,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出勤26天及以上,缺1天支付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例会及相关会议,每缺席一次支付500元以下的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不予支付已完成的养护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6乙方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为相关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承担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19.7本项目用工须符合淄博市最新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缴纳保险。19.8乙方须提前备好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车辆,甲方将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考核。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配备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车辆须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甲方将不定期地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将影响其考核结果,且罚款4000元/辆.次。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征得甲方同意。19.9养护实施期间,乙方须保证所有车辆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年审合格证明、强险及三者商业险等)相关信息资料必须齐全,若出现交警扣车,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19.10水车不得出租出借,一经发现有违反此规定行为,每次每台车扣除当月服务费4000元。19.11乙方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人员、设备、车辆构成、数量满足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养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各类作业车辆及必要工具等),全天候待命,按照甲方要求及各级作业标准、规范、方案、通知等做好迎评、迎创、迎检、应对突发事件、其他紧急工作、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确保迎评、迎创工作圆满通过;各类迎检、评比活动成绩不低于全市前三位。19.12化肥、农药乙方须分批次购买化肥、农药用于绿化养护工作,购买总量须不低于绿化养护部分合同金额的6%(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征得甲方同意后,存于甲方指定地点。19.13乙方负责甲方要求的苗木花卉移植补种等工作。19.14绿化养护部分中应包含10%的养护费作为养护区域内的裸露地及苗木补植和铺装更换,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进行苗木补植跟更换。19.15合同期限内,由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媒体曝光、市民投诉、数字化案例等问题由乙方及时无条件补植裸露地,费用不再单独计取。19.16养护期间的苗木死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恢复,未及时恢复的,甲方可指派其他施工单位恢复,恢复费用按实际恢复费用的三倍对乙方予以扣款。19.17在服务期内对安保人员、设施安全等情况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19.18针对张店区绿地灌溉设施情况,对区域内绿地灌溉系统进行维修、维护、保养。19.19《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19.20《张店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每月工作重点》19.21《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及药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9.2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9.2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2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淄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25张店区环卫部门《淄博市张店区市容环卫工作管理标准》19.26《考核细则》19.27《廉政合同》19.28《安全生产合同》19.29《报价明细表》附件: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参与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至3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7、本合同作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55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电话:0533-2832319电话:0533-3127277附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张辛路鲁山大道互通立交桥公园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12、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55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电话:0533-2832319电话:0533-3127277日期:2025年9月18日日期:2025年9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护服务 卫生保洁 一类公厕的运营及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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