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2025)
合同编号:305002202500013_001
合同名称: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12219
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城阳区正阳西路2999号
联系方式:87921506
供应商(乙方):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城阳区上马社区胶马路88号
联系方式:13969699977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17
合同金额:1.194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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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单位在参加“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200000202501012219、A)中,被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1,940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2025-12-17-第1页-合同编号:2025058车辆维修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承接主体):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正阳西路2999号法定代表人:张言林乙方(承接主体):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村社区胶马路88号法定代表人:孙维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大活河管理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维修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见维修保养明细单。3.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完工标准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三条维修费用构成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人工时费、设备费、清洁保养费等费用。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明细11.本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年初资金预算预估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2.费用明细:详见维修保养明细单3.乙方开户名称: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城阳上马支行银行账号:381007010400165054.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4.1“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按照流程申请安排付款。4.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3)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4)发票上的信息错误;(5)发票打印不清晰,超出票面打印;(6)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第四条款项支付全年共分两次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2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于2025年8月31日前结算支付;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算支付。结算时需提供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维修明细单,发票等。甲方原则上按照上述方式向乙方按时付款,如确因国家及青岛市政府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或国库支付程序及财力下达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向乙方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缓支付的资金以市财力资金实际下达情况完成支付。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可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用以补偿甲方损失。第六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3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程序及标准:乙方应当于工作成果达到项目要求的交付标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所提交的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项目相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在确认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书;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项目验收,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视为项目验收通过,但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验收的除外。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杳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4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5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有权在乙方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同7时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提供的服务合计或单独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总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分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6.除上述情形外,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中任一方因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遭受损失或侵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如乙方违约或侵权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需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调查费、检测费、鉴定费、公证费、8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诉责险、公告费、评估费等费用。8.本合同其他条款针对违约行为有规定,按照相应条款执行;本条未作规定的违约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技术服务成果、相关著作权、服务内容及系统应用等归属甲方所有,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将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2.乙方技术服务期限届满后,所提交的所有技术服务成果、相关著作权、服务内容等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9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10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以及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并承担相应责任。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第十七条补充条款(手写无效)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无。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有贰份,乙方执有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大活河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青岛高新美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和源、经办人:(盖章或签字)的级经办人:(盖章或签字):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西路2999号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村社区胶马路88号电话:0532-87921502电话:13969699977日期:2025年4月1日日期:2025年4月1日12成交通知书青岛高新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单位在参加“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Q200000202501007387、A)中,被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2780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请于本《成交通知发起这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伺。青岛市天沽河管理服务中心2025-10-172001-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