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职工之家维修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4258
二、合同名称: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4258
四、项目名称: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联系方式:15062186089
供应商(乙方): 盐城双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0146839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4258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预算: ¥3624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 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姓名: 蒋金晶
联系电话: 1506218608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0520.0
3.履行时间(期限): 1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9 15:25
职工之家合同.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承包人(全称):盐城双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3.工程量(单位):详见项目需求4.工程内容:(1)屋顶防水:拆除职工之家屋顶破损防水卷材292m;基层残留零散卷材铲除,涂刷基层处理剂;按照相关规定铺设附加层;铺贴4mm厚SBS防水卷材。(2)涂料修补:对室内因漏水受潮发霉的墙面、天花板涂料60m进行铲除、基层防霉防潮处理并重新粉刷。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发包人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9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3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注: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1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零伍佰贰拾元整(¥2052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投标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予调整。3.本项目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报价中须含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季节夜间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和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和税金以及清单中未细致描述但可预见的为完成清单项目的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到风险因素)。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单栋栋。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2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发包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5)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6)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七、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并符合合同要求。八、竣工退场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九、付款进度、结算审核(1)项目开工后,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在乙方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乙方不需预付款,应提供书面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市枢纽处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应足额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制度的发票,因承包人迟延提供发票货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财政、水利、审计单位和本单位对该项目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十、质量保证金3无。十一、保修无。十二、违约责任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项目负责人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施工达不到规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返工的,或经整改、返工后仍不符合规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价款不予支付,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该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负责赔偿。4.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甲方另行委托单位施工的损失以及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均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还应积极配合新施工单位完成移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造成甲方损失或其它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因展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变更估价(1)已标价工程量4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无类似参照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按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十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日签订。十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一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相关条款执行,二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八、法律文书送达里均的219承包人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多招。联系电话:021802028收件人::当发生纠纷导致诉讼时,发包人、法院、仲裁机构按照该联系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相关文件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承包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电话:(签字)电话:5廉政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承包人:盐城双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且的承包人盐城双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目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6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7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竞争性谈判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8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3年12月8日9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盐城双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在处机关职工之家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10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1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章)承包人:(盖章)卜,法定代表大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9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5年12月8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之家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