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1400120251219
二、合同名称: 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
三、项目编号: CGXM-420115-2025-04827
四、项目名称: 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华路37号
联系方式:15727046869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楚天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27-818185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251600
合同金额: 225.1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2月25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乱占耕地建房测绘合同(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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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096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项目委托方:(甲方)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年12月19日签订时间:202519日04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华路37号张浒法定代表人:郑文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727046869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华路37号传真:电话:027-87952626电子信箱:/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文化路37号楚天大厦17楼张晋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宗诚联系方式:13317152943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文化路37号楚天大厦17楼电话:027-81818596传真:027-81818596电子信箱:292532840@qq.com3根据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项目公开招标采购(JED-2025-11-024)结果,乙方就本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就江夏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本项目针对江夏区现存的约4241个非住宅类问题图斑开展实地测量工作,涉及总面积约1445653平方米。通过对范围线内建筑及跨越范围线的骑线建筑进行详细测绘与调查,获取准确的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江夏区现存约4241个非住宅类问题图斑,涉及总面积约1445653平方米。测绘对象包括范围线内的全部建筑及跨越范围线的骑线建筑,需通过详细测绘与调查获取准确的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的范围武汉市江夏区全域甲方指定范围。2、项目技术要求严格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4作方案》及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要求,通过实地测绘精准获取全市农村乱占耕地范围内非住宅类房屋的空间位置、建筑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核心数据,为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政策制定及后续监管提供权威、精确的测绘成果。3、技术服务执行的技术标准(1)《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城市测量规范》CJJ/T8;(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4)《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5)《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GB/T39612;(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9)《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10)《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11)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其他相关标准要求。5104、提交成果内容(1)技术设计书(纸质及电子文档)。(2)技术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3)实施方案(含仪器检定资料、人员档案、作业计划)5(4)测绘成果数据库,SHP格式(数据库结构表);(5)测绘成果报告,DOC格式(标准成果报告);(6)建筑现状示意图,DWG格式(7)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的检验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有关基础资料、基本技术要求等。(2)标明测区范围的工作图。(3)测区工作地域区工作联系函。2、提供工作条件:(1)应在现场指定技术服务范围,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2)与工作现场的相关单位(居民)进行协调。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和本合同要求,开始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当根据工期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如期完成。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质量。第五条: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工期:6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技术服务内容,提交成果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要求。第六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根据政府采购招标结果,本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2251600.00元)。2、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10日之内,提交项目技术设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计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788,060.00元);(2)在此项目通过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检验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叁仟伍佰肆拾元整(¥1,463,54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单位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文化路37号楚天大厦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15MB1U58762E收款账号名称武汉市江夏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行武汉江夏支行行号105521001339账号42001147208050000350备注/用途:付214047测绘费开票信息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12420115MB1U58762E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楚天大厦17楼建行武汉江夏支行42050114720808000139财务室027-81813285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需通过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检验,相关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交付标准:经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依据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34条以“幅”为单位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并经综合评定,其该成果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3、验收方案:验收主体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验收时间:乙方完成项目,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之后。8验收方式:委托检验。验收程序:项目成果经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检验。验收内容:对本项目测绘成果的精度、质量等进行检验。验收标准:获取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且该测绘成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则判定为验收通过。4、检验依据:a)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b)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d)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e)DB42/T651-2018《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时空数据库标准》。检验参数:1.制图数据:数学精度、数据及结构正确性、地理精度、整饰质量、资料完整性;2.入库数据: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属性精度、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表征质量、附件质量;3.DEM: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栅格质量、附件质量;94.DOM: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影像质量、附件质量。第八条: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通过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专业机构检验之日起60个日历天;2.质保(服务)范围:该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第九条:技术成果所有权及保密协定:1、本合同形成的测绘成果所有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相关成果。乙方享有本合同形成的测绘成果在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无偿使用权。2、甲、乙两方参与此项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对各自提供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或其他的技术经营信息保密。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测绘等资料保密使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它方面或对外扩散。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止项目时,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价款。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此前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技术服务费用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时,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约定总费用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责任。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文珺为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5727046869),乙方指定宗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3317152943)。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及时沟通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项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往来函件、补充规定)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11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盖章)77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年12月19日乙方:武汉市江夏区规划测绘研究院(盖章)云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年12月19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实地测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