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门诊药房 全自动发药系统 自动补药系统 智能调配机 整处方传送系统 自动发筐系统 智能发药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K-G2025-0404001
二、合同名称:智能化门诊药房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SZWK-G2025-0404
四、项目名称:智能化门诊药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塘桥镇人民中路8号
联系方式:18962225558
供应商(乙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
联系方式:18934597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智能化门诊药房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艾隆/DD-MODl等/质保期自物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5年。
联系方式:1893459719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60000.00元
合同金额:2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9 10:4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扫描件(智能化门诊药房-张家港三院).pdf
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智能化门诊药房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K-G2025-0404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日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智能化门诊药房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K-G2025-0404甲方:(买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卖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智能化门诊药房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投标货物名称总价(元)备注智能化门诊药房2160000.0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元整(2160000.00元)人民币。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产品价格(包括全套产品、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税金、专利技术、劳务、利润,以及上述未提及但有关于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时间为永久。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1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在合同生效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原厂包装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8.2交货方式:原厂包装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8.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9.1结付程序:乙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9.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所有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设备运行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35%;质保期满支付合同金额的5%余款。9.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苏州银行工业园区支行账号:7066601991120131001591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转账(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所投标书响应、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第2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维修函电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维修完毕,若48小时内无法维修完毕的须更换同型号产品到位,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11.4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质保期自物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5年。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外,供应方对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终身维修。使用期内每半年免费保养、巡检一次,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初步验收不视为最终验收通过,也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货到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2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来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应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82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未能到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验收的结果。12.6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接货物及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甲方(姓名):奚慧,手机:18962225558,乙方(姓名):杭旭,手机:18168735020。第3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每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保密条款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5.4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六、合同其他文件2016.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第4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公司一份。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甲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中路5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业性联系电话:年月日签订日期:乙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168735020签订日期:2025年1月27日第5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SZC-320582-SZWK-G2025-0104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位:元生产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全自动发药系统艾隆/DD-Mod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1120000012000002自动补药系统艾隆/IRON-WR台13000003000003智能调配机艾隆/IRON-108台11500001500004直发轨道艾降/IRON-ZFD套240000800005整处方传送系统艾隆/IRON-ZCF套11000001000006自动发筐系统艾隆/IRON-FK18套160000600007智能发药系统(智能药筐)艾隆/IRON-FY台I1200001200008麻精药品管理柜艾隆/IRON-MJ09台1150000150000投标总报价金额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元:小写:2.160,000.00元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10月3第6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在参加项目名称:智能化门诊药房(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K-G2025-0404)的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部分内容填写有误。特此说明如下:①第(1)项全自动发药系统投标时填写的金额为拾贰万元整(¥120,000.00),实际应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②第(4)项直发轨道数量填写错误,误填为“1套”,实际应为2套,单价为人民币4万元/套,总价8万元整(¥80,000.00)以上错误均系录入疏忽所致,不影响投标文件中的总报价。特此说明。苏州艾隆科技股有限公日期:0年10月第7页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附件二:配置清单其他投标材料设备(货物)清单表采购编号:JSZC-320582-SZWK-G2025-0404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1全自动发药系统艾隆/DD-Modl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12无人补药系统艾隆/IRON-WR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13智能调配机艾隆/IRON-108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14直发地轨艾隆/IRON-ZFD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25整处方传送系统艾隆/IRON-ZCF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16自动发筐系统艾隆/IRONFK18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17智能发药系统(智能药筐)艾隆IRON-FY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18麻精药品管理柜艾隆/IRON-MJ09苏州艾隆科技价有限公司台1投标人(公法定代表人P签名日期:11日132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门诊药房 全自动发药系统 自动补药系统 智能调配机 整处方传送系统 自动发筐系统 智能发药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