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财政局2025)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服务委托合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5:54:57
发布编辑:财政局管理员
来源:昆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
(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服务委托合同A包
(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服务委托合同B包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昆明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签订地点: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财政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楼邮编:6505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71-63576005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甲方:(采购人全称)昆明市财政局乙方:(供应商全称)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A包评选结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A包包括以下项目:注入昆明市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细胞产业公司资本金补助项目。(二)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昆财绩〔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服务。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乙方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2.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等文件提供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既要有共性指标,又要有个性指标,制定的评价指标应科学客观、重点突出、操作方便,评价指标经甲方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开展下一步评价工作。3.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访谈提纲和满意度调查表等内容。评价实施方案需经专家组会审,并根据会审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据此开展下一步评价工作。4.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评价实施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法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评价工作组应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5.撰写报告: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中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框架进行撰写,并附佐证材料。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6.质量审核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审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送审稿)后,甲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评审分数为现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否则视为不合格。评审合格的方案,乙方需按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评价工作;评审不合格的方案,乙方需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评审,直到合格为止。修改完善不合格方案期间造成的进度迟滞不能作为最终交稿时间顺延的理由。绩效评价报告评审阶段:乙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送审稿后,由甲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首次评审,首次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绩效报告视为合格(评审分数为现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否则视为不合格。首次评审结束后、评审合格的报告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最终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评审不合格的报告,乙方需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组织再次评审,再次评审分数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视为通过,否则视为最终报告不合格。7.征求意见乙方将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乙方会同甲方对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8.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复印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甲方资料归集要求归档、移交甲方。乙方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与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任何信息。如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如乙方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合同总价为乙方中标价:肆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46,500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应在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供与项目现场评价相关的所需资料,为乙方提供现场评价需要的相关依据和工作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4.工作成果若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或与项目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应负责组织完成。(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评价报告负有解释义务。因评价结果引起的行政诉讼、复议或其他争议事项,乙方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2.乙方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绩效评价方案及绩效评价报告。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绩效评价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绩效评价结论及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5.乙方不得向被评价部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绩效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绩效评价之机承揽其它业务。6.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绩效评价报告撰写人不得中途更换,乙方应保证人员结构稳定、合理。7.乙方需承担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发生的相关费用。8.乙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整体项目服务的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评价项目,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其中:10天内提出绩效评价方案送审稿,1个月内完成方案送审稿的评审及修改完善、报告送审稿的评审、修改完善和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等工作,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由于项目复杂或者现场评价难度较大,导致评价工作不能按期结束的,乙方需提交工期顺延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评价时间可延长。六、验收及合同价款结算1.评价项目验收。甲方以《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昆财绩〔2022〕9号)为验收标准,以乙方的评审总分作为付费依据。每个评审项目的评审总分采用百分制,其计算公式为:项目评价总分=评价方案首次评审平均分*40%权重+评价报告首次评审平均分*60%权重;项目定性评级可分为4个等级: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75为良好,75﹥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为不合格。2.合同价款支付。2.1项目评审总分大于等于75分(定性评级为优秀及良好)、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2项目评审总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定性评级为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90%的费用。2.3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70%的费用。2.4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小于60分、再次评审分数达到75以上(含75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70%的费用。2.5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且绩效评价报告再次评审分数未达到75分,视为最终报告不合格,扣除合同总价的100%作为质量扣费(即不支付费用)。3.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履约延误1.若乙方在合同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30天内(含30天)提交成果,乙方无须支付逾期违约金,但乙方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造成逾期的原因和提交成果的具体时间;如逾期提交成果超过30天,自逾期第31天起,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可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且不影响甲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变更或补充合同,酌情延长延期服务时间。(二)不可抗力1.若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三)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项目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项目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将部分(按终止项目部分的比例计算)或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退回给甲方。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项目的部分。(四)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被法院裁定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五)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份),乙方壹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十二、本合同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招标文件及澄清;3.中标人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十四、附件名称:无。●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昆明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签订地点: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财政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楼邮编:6505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71-63576005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甲方:(采购人全称)昆明市财政局乙方:(供应商全称)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A包评选结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B包包括以下项目: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补助项目。(二)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昆财绩〔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服务。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乙方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2.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等文件提供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既要有共性指标,又要有个性指标,制定的评价指标应科学客观、重点突出、操作方便,评价指标经甲方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开展下一步评价工作。3.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访谈提纲和满意度调查表等内容。评价实施方案需经专家组会审,并根据会审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据此开展下一步评价工作。4.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评价实施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法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评价工作组应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5.撰写报告: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中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框架进行撰写,并附佐证材料。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6.质量审核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审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送审稿)后,甲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评审分数为现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否则视为不合格。评审合格的方案,乙方需按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评价工作;评审不合格的方案,乙方需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评审,直到合格为止。修改完善不合格方案期间造成的进度迟滞不能作为最终交稿时间顺延的理由。绩效评价报告评审阶段:乙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送审稿后,由甲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首次评审,首次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绩效报告视为合格(评审分数为现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否则视为不合格。首次评审结束后、评审合格的报告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最终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评审不合格的报告,乙方需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组织再次评审,再次评审分数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视为通过,否则视为最终报告不合格。7.征求意见乙方将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乙方会同甲方对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8.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复印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甲方资料归集要求归档、移交甲方。乙方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与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任何信息。如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如乙方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合同总价为乙方中标价: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应在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供与项目现场评价相关的所需资料,为乙方提供现场评价需要的相关依据和工作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4.工作成果若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或与项目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应负责组织完成。(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评价报告负有解释义务。因评价结果引起的行政诉讼、复议或其他争议事项,乙方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2.乙方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绩效评价方案及绩效评价报告。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绩效评价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绩效评价结论及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5.乙方不得向被评价部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绩效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绩效评价之机承揽其它业务。6.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绩效评价报告撰写人不得中途更换,乙方应保证人员结构稳定、合理。7.乙方需承担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发生的相关费用。8.乙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整体项目服务的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评价项目,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其中:10天内提出绩效评价方案送审稿,1个月内完成方案送审稿的评审及修改完善、报告送审稿的评审、修改完善和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等工作,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由于项目复杂或者现场评价难度较大,导致评价工作不能按期结束的,乙方需提交工期顺延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评价时间可延长。六、验收及合同价款结算1.评价项目验收。甲方以《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昆财绩〔2022〕9号)为验收标准,以乙方的评审总分作为付费依据。每个评审项目的评审总分采用百分制,其计算公式为:项目评价总分=评价方案首次评审平均分*40%权重+评价报告首次评审平均分*60%权重;项目定性评级可分为4个等级: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75为良好,75﹥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为不合格。2.合同价款支付。2.1项目评审总分大于等于75分(定性评级为优秀及良好)、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2项目评审总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定性评级为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90%的费用。2.3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70%的费用。2.4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评价报告首次评分小于60分、再次评审分数达到75以上(含75分)的,且无逾期等扣款情况发生,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质量扣费后支付剩余70%的费用。2.5项目评审总分小于60分的(定性评级为不合格)、且绩效评价报告再次评审分数未达到75分,视为最终报告不合格,扣除合同总价的100%作为质量扣费(即不支付费用)。3.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履约延误1.若乙方在合同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30天内(含30天)提交成果,乙方无须支付逾期违约金,但乙方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造成逾期的原因和提交成果的具体时间;如逾期提交成果超过30天,自逾期第31天起,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可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且不影响甲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变更或补充合同,酌情延长延期服务时间。(二)不可抗力1.若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三)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项目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项目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将部分(按终止项目部分的比例计算)或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退回给甲方。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项目的部分。(四)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被法院裁定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五)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份),乙方壹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十二、本合同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招标文件及澄清;3.中标人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十四、附件名称: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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