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353227620254802
二、合同名称: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9876号-SPTXZFCG-JZXCS-2025-009
四、项目名称: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湖大路1333号
联系方式:17604340266
供应商(乙方):四平安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七委凯虹大厦2层215
联系方式:139444462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24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审判执行辅助服务(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2.合同金额(元):124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3227620254802签订地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平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该采购项目由四平安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中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审判辅助服务项目(以招投标文件为准)1年1244000.001244000.00合计1244000.00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244000.00元,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一致。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合同价款中的财政付款金额支付给服务方。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采购人自行支付人民币838,50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若采购人届时未能支付或未能全额支付,采购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五、履约保证金1.签署本合同前,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取整至百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或保函的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3.验收合格且合同正式履行后,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服务完成。一周按七天计,不足七天按一周计。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无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应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至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一旦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依法成立并生效。十二、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与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治有签字日期:20251218联系电话:供方:四平安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四智全签字日期:2025.1219联系电话:1310ww42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353227620254802签订地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平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该采购项目由四平安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中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审判辅助服务项目(以招投标文件为准)1年1244000.001244000.00合计1244000.00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244000.00元,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一致。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合同价款中的财政付款金额支付给服务方。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采购人自行支付人民币838,50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若采购人届时未能支付或未能全额支付,采购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五、履约保证金1.签署本合同前,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取整至百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或保函的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3.验收合格且合同正式履行后,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服务完成。一周按七天计,不足七天按一周计。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无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应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至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一旦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依法成立并生效。十二、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与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治有签字日期:20251218联系电话:供方:四平安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四智全签字日期:2025.1219联系电话:1310ww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