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暂存飞灰 飞灰采购合同公告(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SRT-ZB-2025019
二、合同名称: 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
三、项目编号: HB2025113330010007
四、项目名称: 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阜平县桥西街
联系方式:0312-7220598
供应商(乙方):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兼庄乡美乐城T4-1104
联系方式:0310-2198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22500
合同金额: 152.2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服务合同_.pdf

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服务合同_.pdf

飞灰二次螯合—中标通知书.pdf

飞灰二次螯合—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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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RT-ZB-2025019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服务合同甲方: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8日合同正文甲方: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圣瑞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的相关工作,需二次螯合的飞灰约5000吨(最终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内容包括: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的相关工作,需二次螯合的飞灰约5000吨(最终以实际完成量为准)。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1月18日止,共计30天。3、服务地点: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飞灰填埋库。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304.50元/吨,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1522500.00元)(二次螯合飞灰量为处置飞灰预估数量,付款时以实际处置数量结算支付)。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要求1飞灰二次螯合飞灰处理要求:本项目飞灰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处置标准和方式对飞灰进行处置。(2)有权对乙方的飞灰处理过程、工艺执行、设备运行、检测流程等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4)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有权申请重新检测。(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处理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飞灰成分及相关特性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可能影响处置的重要信息。(2)在乙方提出合理的处置需求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支持。(3)配合乙方完成飞灰接收、取样、检测及处置等相关工作。(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准确的飞灰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费用。(3)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权暂停处置工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义务(1)具备合法有效的飞灰处置和相关许可证件,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安全相关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备案的处理方案进行二次螯合处理,安全、环保、高效地对甲方的飞灰进行处置,保证处理后的飞灰达到约定标准。(4)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现飞灰的成分或特性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5)建立健全飞灰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飞灰来源、数量、处置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7)对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信息及飞灰相关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处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处置报告,包括处置工艺、处置结果、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9)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飞灰处理量每1000吨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核对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18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盖章):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阜平县阜平镇桥西街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兼庄乡美乐城T4-1104电话:0312-7221440电话:15511000666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 户 行:/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冀南新区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3050164560800000706日 期:2025年12月18日日 期:2025年12月18日中标通知书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递交的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项目编号:SRT-ZB-2025019)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总价:小写:15225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服务地点: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飞灰填埋库,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段永杰、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Y202000320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瑞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2月04日中标通知书河北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递交的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暂存飞灰二次螯合(项目编号:SRT-ZB-2025019)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总价:小写:15225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服务地点:阜平县垃圾发电厂配套设施飞灰填埋库,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段永杰、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Y202000320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瑞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32025年12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设施暂存飞灰 飞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