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 救护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妇幼保健院2025)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车辆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1022-2025-03577
四、项目名称: 救护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716522273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公司
地 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2号
联系方式:13277169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救护车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954.32
合同金额: 0.29543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履约地点:公安县妇保健院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车辆保险合同.pdf
车辆保险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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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协议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保险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机动车辆保险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机动车辆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所属的车辆鄂DW4097。向甲方投保。第二条:乙方所投保机动车辆应视为政府采购车辆团体投保、所缴保费交强险按国家标准执行,商业险按基准保费的最低折扣优惠。第三条:除法定强制保险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选择,承保机动车相应险种。第四条:乙方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后,甲方应按出险车辆配套厂家的合格标准件市场价格进行核赔。第五条:乙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分担责任的,应以警方的责任认定书和行政调解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为准,甲方不得重新划分责任比例。第六条:甲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接受报案制度。约定报案分区域时效制,随时接受乙方的报案。甲方接到报案后,城区内三十分钟到现场:县内二小时内到现场:县外与乙方安全部共同派员处理。第七条:乙方保险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并保护现场,经甲方查勘后,可不通过交警部门处理,由甲方核定损失后予以赔付。第八条:乙方将所属1台东风车在甲方投保,车牌为:鄂DW4097。车辆保险费为:2954.32元第九条: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在本协议条款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变更本特约条款。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本特约条款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秀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救护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