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养餐加工劳务采购合同公告(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HTXMGL-CGZB-2025-034
二、合同名称: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2025年度非营养餐加工劳务项目合同文件
三、项目编号:HTXMGL-CGZB-2025-03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非营养餐加工劳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
地址:恒口镇中心中街104号
联系方式:15991447011
供应商(乙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祥睿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和平社区阳光水岸小区11号楼1层105
联系方式:187915511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2025年度非营养餐加工劳务项目
1(项)
¥798,000.00
¥798,000.00
无
合同金额: 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
履约地点: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2025年度非营养餐加工劳务项目合同文件.pdf
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
2025年12月22日
恒口高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合同甲方:恒口示范区恒口高级中学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祥睿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劳务外包协议:第一条食堂劳务服务范围及要求1.1、食堂服务区域:恒口高级中学新餐住楼及周边3米内。1.2、服务内容:非营养餐(早点、午餐、晚餐、夜宵),教职工餐的制作服务。甲方提供住宿,不提供工作餐,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需就餐,可自行解决,也可在学校食堂自费购买。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据实结算。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有权对外包的服务事项和质量要求按照本协议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建议乙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3.3甲方有权每周对乙方的管理、售饭刷卡刷脸、制作流程、食材加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对有违规的行为甲方有权下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提出批评、罚款、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和阻碍甲方的合理要求。3.4外包管理服务中的水、电,厨房、餐厅设备,厨房用燃料、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口罩以及消耗用品等由甲方承担。3.5甲方以外包承揽的方式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劳务事项外包给乙方,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外包业务管理相关工作。3.6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非营养餐所需合格的食材原料,乙方可以拒绝使用、加工变质、腐烂、过期的食材原料。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食谱进行加工;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食品售价对就餐人员按不同餐次、不同品种实行刷卡销售,期间乙方不得出现不刷卡分餐或私自收取就餐人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劳务外包费伍佰元(¥500.00元)。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服务项目及质量要求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自主开展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4.2乙方有权选聘专业人员承担项目管理,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本项业务承包给个人。乙方在聘请食堂工作人员时,需按照文件规定配齐配足相关食堂工作人员。4.3乙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4乙方负责建立外包业务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交风险预警,提交合理化建议,保证运行正常。4.5乙方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较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件,身体健康无疾病,不得聘用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业人员。4.6乙方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持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处理突发事件紧急性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4.7乙方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做到安全操作并对自身从业期内的安全负全责,因涉及乙方人员用工、操作或管理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注重加强和甲方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改存在的问题。4.8乙方在甲方履行劳务外包期间食堂作业人员因管理不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人身安全、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业人员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食堂作业人员的保险缴纳、福利、劳保等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均一律由乙方全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及时足额为劳务外包人员办理各类人身意外保险及劳务用工纠纷由乙方全责承担,若国家对劳务方面有新的政策变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4.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缴纳本业务劳务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合同到期时,乙方无违反4.1、4.2、4.3、4.4、4.5、4.6、4.7、4.8规定的条款,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扣除。第五条外包费用5.1本业务外包服务费用按照服务项目实际情况计算,含乙方所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税金等。5.2外包月费用为:大写:陆万陆千伍佰元(¥66500元/月),年费用为:大写:柒拾玖万捌千圆整(¥798000元/年)。45.3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乙方应为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按月结算。每月15日前甲方将上月劳务外包费用支付给乙方。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第六条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方式按甲方劳务外包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乙方承诺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并应及时纠正其不当行为:因乙方管理失职,危及甲方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7.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的损坏,或造成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负责善后处理,及时对人员进行救治,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7.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延迟提供或不能提供合法发票,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7.4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乙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劳务外包年费用的20%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2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8.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5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第九条其他事项9.1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可以直接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乙方不愿续约,履行交接手续后,合同解除。9.2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9.2.1种方式解决。9.2.1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2.2仲裁。提交安康市劳动伸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202年11月18日签约日期:2025年11月1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营养餐加工劳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