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2025)
合同编号:
4530421HT2025006740101
合同名称:
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421JH202500674
项目名称:
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所属地域:
玉溪市
所属行业:
渔业
合同金额:
11332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2
代理机构:
云南易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易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6124
中标、成交公告:
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合同(20251219).pdf
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项目编号:YNYZCG20250902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合同书签订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签订日期:205年12月19日第1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甲方(委托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鱼广场旁乙方(受托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1号门S2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以下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作,乙方按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并为甲方提供系统应用服务,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支付服务费用。二、服务内容1、服务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指定地点。2、具体服务内容: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服务包括设备采购、前端采集系统建设服务、传输网络、后端配套硬件及系统平台部署、三年运行维护服务,详细如下:A(1)前端采集系统建设服务:围绕重点监管区域,在禁捕、重点禁捕、重点闸口、调蓄带、湖面、藻类、河道、人车抓拍等区域选取点位进行前端监控部署,通过现场查勘,本次确认建设视频监控点位共8个,中高点云台监控6个,中高点智能球机监控1个,低点智能球机监控1个;渔政小程序一套。中高点云台监控点位分别为:龚河头云台、鱼尾码头云台、马料庄云台、大寨河云台、麻地云台、湖滨公园云台,共计6个中高点云台监控;中高点智能球机监控点为:西河湿地,共1个中高点智能球机监控;低点智能球机监控点位为:大凹湖管站,第2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共1个低占智能球机监控。建设5套IP音柱,用来在湖边实时喊话。渔政小程序建设一套,功能内容为:登录、钓鱼证信息管理、人脸识别查询信息、举报内容问题处理、举报信箱。对不同的监控点,采用单设备设置多预置点的方式兼顾多个监控点位,在提高监控效率的同时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2)传输网络服务:提供有线网络+无线网桥传输网络服务,通过增补建设盖8个前端监控点位的传输网络,同时租用有线专网将前端数据传回监控中心。(3)运行维护服务:三年运行维护服务包括系统平台的运行服务,运营商有线专网网络服务与及8个前端点位取电、供电和传输服务及巡检维护服务,监控控中心运维和传输链路服务等。3、相关产权归属:乙方为甲方提供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服务,服务主要集中于视频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汇聚和分析服务,其中本合同相关设备均为乙方所有,甲方在合同期内拥有使用权。本合同的服务范围,除包括上述设备(产品)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三、提供的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设备(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详见投标文件内《项目设备(产品)清单》。四、系统建设要求江川星云湖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系统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0日完成,项目服务期和运行维护时间为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五、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质量承诺1、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产第3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品);2、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是原厂商授权许可并且原厂商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承诺的;3、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范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指标、质量参数,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原厂商提供了《性能参数符合保证书》;4、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保证;5、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在甲方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6、产品满足国家节能、绿色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7、所提交的设备(产品)和服务一次性交付验收合格;8、为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和服务进行质保,在质保期内设备材料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六、合同总价(一)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11332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千贰佰元整以上价格为税后包干价,税率为6%,税额由乙方承担。该报价已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合同一旦签订,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合与支持,负责相关的建设协调工作,并配合乙方对设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如因协调、第4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配合支持等原因导致7方不能正常按预期进度实施的情况,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工期的顺延体顺延时限以甲方签字的工程延期申请表为准:2.负责提供设备(产品)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设备(产品)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或项目服务;5.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拨付手续。6.项目在安装监控设备工作过程中,对造成的人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00(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甲方项目,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原原装全新(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产品)(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产品)、服务的验收。八、服务要求国本合同范围内的质保期为合同期,从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7方对系统和设备提供上门维护或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7.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服务。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维护服务部为本项目服务,信息如下: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1号门S2栋联系人:李花石第5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联系电话:18187766692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配备7*24小时监控中心和值班人员,提供7*24小时快速响应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非因不可抗因素能保障摄像机在线率不低于90%和图像质量完好率不低于97%。发现或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4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非特殊情况24小时内解决;若超过4小时不能解决的故障问题,乙方将向甲方提交故障报告说明情况,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认定。2.乙方在大规模网络或设备检修前24小时,须通知甲方,同时做好应急预案。3.乙方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检,适时(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遮挡树枝修剪、遮挡杂物清理、前端镜头清洗、损坏设备更换、系统故障维修等,保证系统稳定正常运行。4.设备维护:合同期内,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服务期内,系统和设备能正常运行,一次性储备日常维护消耗品,存放在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指定地点,维护消耗品只作为合同期内的维护保障设备,不作为本次合同所采购设备及将来所有权移交设备。当故障设备需进行更换时,所更换设备必须与原设备同品牌同型号,如确无法更换与原设备同品牌同型号设备,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更换符合参数要求的其它品牌和型号产品设备。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上述质量承诺,保证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此项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直至取消乙方本次中标资格。2.乙方违反上述工期承诺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3.乙方违反上述投标时系统兼容性承诺要求或其中某项不能达到要求,每日第6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款(服务要求)中约定的,每次(每项)由乙方向甲方偿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违约金,款项可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5.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6.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验收申请15个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每日偿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验收累计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可拒收设备,否则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1NN十、验收及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整个项目一次性交付验收合格。本项目所涉及系统建设及相关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整体达到验收条件时,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牵头组织验收会,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进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及标准,并应填写验收单。本项目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若验收不通过甲方应于验收会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验收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收到验收整改通知单后1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再次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并满足甲方使用功能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十一、项目价款结算1.本合同按以下约定结算项目款:分三年进行服务费支付,资金一年一付,一年一评价。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服务第7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期开始支付第一年服务费,即叁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元(¥:377733.33元),到第二年满一年服务期后支付第二年服务费,即叁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元(¥:377733.33元),到第三年满两年服务期后支付第三年服务费,即叁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元(¥:377733.33元)。2.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甲方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户名: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帐号:2517070529200027148乙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户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PP帐号:530016586360510058383.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cHl十二、履约保证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履约不完全或履约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十三、免责条款1.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第8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政策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本合同的履行超过30日,合同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5.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国十四、风险转移1.具体项目调测验收合格之前,服务项目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服务项目的所有意外风险由甲方承担。2.所谓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8十五、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联系地址如下甲方乙方联系人杨培雄联系人聂豪联系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湖滨路中段6号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1号门S2栋第9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联系电话13308779951联系电话18687762011电子邮件811981083@qq.com电子邮件niehao@chinatowercom.cn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纠纷解决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文件、函件,邮寄至上述地址的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国铁十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ch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履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十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10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项目设备(产品)清单第11页,共12页合同编号:CTC-YNYX-2025-000747(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湖滨路中段6号邮政编码:6531000电话:0877-8010505.张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1号门S2栋邮政编码:653100电话:0877-2985999股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渔政视频监控补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