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100-10386-001-001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0-10386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 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139****2525
供应商(乙方):兴隆台区鑫乐途汽车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家花园
联系方式:159****4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2小时之内响应。(2)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4)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6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5)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6)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主要标的数量:28
主要标的单价:2,014.58元
合同金额:56,408.34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