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5)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餐饮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F1498520253601
二、合同名称: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TZMCCG-2025-146
四、项目名称: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
地址: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0576-80681611
供应商(乙方):台州品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联系方式:135862769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8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_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8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 - 12.22.pdf
合同-12.22.pdf
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合同书采购人: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中标人:台州品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二月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乙方:(供应商)台州品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ZMCCG-2025-146)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所投入人员餐饮费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在根据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对乙方进行打分,分数达不到70分,扣除当月3%服务费;分数达不到60分,扣除当月5%服务费。连续两个月打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合同服务期内有发生扣除当月服务费情况的,年终开展全年度就餐情况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80%的,将每月打分扣除的服务费补还50%给乙方。2.服务人员上岗实行月考勤和随机抽查制度,人员不到位按实扣取(按合同核定的综合单价金额算),对人员不到位由其它科人员兼带的,七天内不扣罚,超过7天的按缺岗日2倍工资扣罚。3.餐标要求:一荤二素价格8元/份,二荤一素价格10元/份,二荤二素价格12元/份;汤面、汤糕价格标准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整(4860元);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保险1公司保单等形式。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约到期且甲方无异议情况下10日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自动解除)。第六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甲方协定。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食品安全、卫生、服务态度和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打分。2.食堂现有的使用场所、厨房设备、其他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为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依约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归还时应保证能正常使用,自然损耗除外)。3.交接时,甲方保障食堂的水电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及房屋总体设施、屋顶防漏、室外下水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交接后如遇室内外下水不通畅乙方需自行疏通:如遇有停电、停水等现象,要及时通知乙方。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各项台账工作。2.乙方享有用工自主权,自主聘用或解聘,用工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在委托经营期间,体检、健康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4.乙方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检查指导,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并佩带工号牌。5.乙方负责支付每个季度1次的食堂油烟机清洗费用。26.乙方负责食堂范围内各类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对各种设备、电器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设备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定期保养,节约用水,及时关闭电、气、空调电源,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责任人挂牌明示,有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因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若设备自然老化完全损毁,则再购置由甲方支出。7.乙方在提供餐饮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时,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每天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浓度检测,食品留样,并做好台账记录。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食堂发生此类事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保证制度。一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将由乙方负责,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天内,将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等,按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按帐面折余价赔偿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赔偿款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乙方应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定期防鼠灭蝇,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食物中毒、各类事故和工伤,相关处理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合同与协议,也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赊欠任何款项,凡赊欠款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服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管理、抵押,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从事不法行为。12、如有来客接待用餐,乙方将无条件提供服务,菜品原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乙方须提供由乙方指定的配送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人工费用不另计。第十条、其他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应做到举止用语文明,严禁大声喧哗吵闹,若有发生则追究责任。3.服务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场地、设备全部清还甲方,配3合甲方完成清点。4.服务期满时,甲乙双方均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第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三条、评价打分及处罚:(一)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打分成绩进行相应的奖惩:1.甲方根据需要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膳委会),由内部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膳委会每月对食堂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抽查及打分。1)当检查内容分数达不到70分,扣除当月3%服务费。2)当检查内容分数达不到60分,扣除当月5%服务费。2.连续两个月打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若合同服务期内有发生扣除当月服务费情况的,年终开展全年度就餐情况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80%的,将每月打分扣除的服务费补还50%给乙方。(二)甲方对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乙方以下处罚:1.一次检查不合格,在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二次检查不合格的,在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三次检查仍不合格,在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2.工作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实后在服务费中扣除50元/次。3.生、熟食品混放,发现一次在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4.台账资料登记不全的,在服务费中扣除300元/次。5.每周不进行全彻底大扫除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6.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除承担上级部门罚款外,另在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次。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无证人员应立即清退:餐后餐具不消毒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第十四条、违约责任:4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罚,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1)乙方及下属员工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损坏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2)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3)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被食品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日常管理不力,造成饭菜品种、质量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职工意见较大的,或食品卫生状况差的,且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如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违约的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5)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管理的。第十五条、服务承诺书等详见附件1.附件评价打分表为参考,以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的为准。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5合同。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V签订时间:年月日6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合同书采购人: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中标人:台州品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二月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乙方:(供应商)台州品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2026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ZMCCG-2025-146)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所投入人员餐饮费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在根据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对乙方进行打分,分数达不到70分,扣除当月3%服务费;分数达不到60分,扣除当月5%服务费。连续两个月打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合同服务期内有发生扣除当月服务费情况的,年终开展全年度就餐情况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80%的,将每月打分扣除的服务费补还50%给乙方。2.服务人员上岗实行月考勤和随机抽查制度,人员不到位按实扣取(按合同核定的综合单价金额算),对人员不到位由其它科人员兼带的,七天内不扣罚,超过7天的按缺岗日2倍工资扣罚。3.餐标要求:一荤二素价格8元/份,二荤一素价格10元/份,二荤二素价格12元/份;汤面、汤糕价格标准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整(4860元);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保险1公司保单等形式。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约到期且甲方无异议情况下10日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自动解除)。第六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甲方协定。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食品安全、卫生、服务态度和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打分。2.食堂现有的使用场所、厨房设备、其他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为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依约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归还时应保证能正常使用,自然损耗除外)。3.交接时,甲方保障食堂的水电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及房屋总体设施、屋顶防漏、室外下水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交接后如遇室内外下水不通畅乙方需自行疏通:如遇有停电、停水等现象,要及时通知乙方。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各项台账工作。2.乙方享有用工自主权,自主聘用或解聘,用工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在委托经营期间,体检、健康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4.乙方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检查指导,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并佩带工号牌。5.乙方负责支付每个季度1次的食堂油烟机清洗费用。26.乙方负责食堂范围内各类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对各种设备、电器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设备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定期保养,节约用水,及时关闭电、气、空调电源,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责任人挂牌明示,有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因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若设备自然老化完全损毁,则再购置由甲方支出。7.乙方在提供餐饮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时,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每天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浓度检测,食品留样,并做好台账记录。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食堂发生此类事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保证制度。一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将由乙方负责,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天内,将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等,按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按帐面折余价赔偿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赔偿款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乙方应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定期防鼠灭蝇,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食物中毒、各类事故和工伤,相关处理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合同与协议,也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赊欠任何款项,凡赊欠款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服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管理、抵押,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从事不法行为。12、如有来客接待用餐,乙方将无条件提供服务,菜品原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乙方须提供由乙方指定的配送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人工费用不另计。第十条、其他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应做到举止用语文明,严禁大声喧哗吵闹,若有发生则追究责任。3.服务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场地、设备全部清还甲方,配3合甲方完成清点。4.服务期满时,甲乙双方均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第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三条、评价打分及处罚:(一)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打分成绩进行相应的奖惩:1.甲方根据需要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膳委会),由内部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膳委会每月对食堂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抽查及打分。1)当检查内容分数达不到70分,扣除当月3%服务费。2)当检查内容分数达不到60分,扣除当月5%服务费。2.连续两个月打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若合同服务期内有发生扣除当月服务费情况的,年终开展全年度就餐情况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80%的,将每月打分扣除的服务费补还50%给乙方。(二)甲方对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乙方以下处罚:1.一次检查不合格,在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二次检查不合格的,在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三次检查仍不合格,在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2.工作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实后在服务费中扣除50元/次。3.生、熟食品混放,发现一次在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4.台账资料登记不全的,在服务费中扣除300元/次。5.每周不进行全彻底大扫除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6.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除承担上级部门罚款外,另在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次。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无证人员应立即清退:餐后餐具不消毒的,在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次。第十四条、违约责任:4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罚,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1)乙方及下属员工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损坏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2)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3)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被食品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日常管理不力,造成饭菜品种、质量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职工意见较大的,或食品卫生状况差的,且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如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违约的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5)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管理的。第十五条、服务承诺书等详见附件1.附件评价打分表为参考,以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的为准。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5合同。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V签订时间: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