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游客驿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350725]ZJ[CS]2025007
二、合同名称: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溪游客驿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725]ZJ[CS]2025007
四、项目名称: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溪游客驿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政和县杨源乡王林路22号
联系方式:19905997658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中元路152号601室
联系方式:135992282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溪游客驿站建设项目
1(项)
¥0.0000
¥2,953,508.00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2,953,50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零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03月14日
履约地点:杨源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合同编号:[350725]ZJ[CS]2025007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政和县杨源乡王林路22号联系人:徐庭波联系电话:19905997658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政和县中元路152号601室联系人:叶清联系电话:13599228290传真:/电子邮箱:323374131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25]ZJ[CS]2025007的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溪游客驿站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主。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953,508.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政和县洞宫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溪游客驿站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工程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瑞康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0820091956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零捌元整(¥2,953,508.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零捌元整(2,953,508.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4.2交付地点:杨源乡。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主。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953,508.002026-02-17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工程款按照完成每月进度的80%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人申报竣工结算,经采购人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3、剩余至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95,350.8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第2页-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十、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采购人与本项目履约合同有关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供应商拒绝施工,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①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b.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不可抗力;f.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60日历天,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由采购人直接从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成交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10%,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人员变更违约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更换项目经理处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且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及延误工期处理。④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7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成交供应商扣以4000元/天·人的违约金,监理人或采购人将随时检查供应商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上报的考勤情况不实或被检查发现供应商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违约金累计超过上限的(合同总额10%)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工程款按照完成每月进度的80%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人申报竣工结算,经采购人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3、剩余至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十六、合同附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主。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可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邓官强法定(授权)代表人: 叶清纳税人识别号:11350725004007330F纳税人识别号: 9135072505613223XP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支行账号:/账号:35001677707052504583签订地点:杨源乡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游客驿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