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三元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26267878
五、合同编号:11N92890020920252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1.00
18229.8
18229.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15809906166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心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合同.pdf

合同编号:CD-WX-25-05-12-002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合同项目名称:中心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定作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承揽人:克拉玛依市三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15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车辆维修保养合同定作人(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200928900209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铖联系人:贾任刚联系电话:13999509986承揽人(简称“乙方”):克拉玛依市三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金源大道14栋127-130号、119-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22895656XW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冬梅联系人:苗灵联系电话:13999509898邮箱:1067534589@qq.com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政采云电子卖场公开遴选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双方就【车辆】故障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等条款以及本合同文本中加粗字体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I2.维修、保养项目和费用明细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车辆】设备提供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具体维修保养项目及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3.维护保养的服务内容和范围3.1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内容和要求完成规定的维修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3.2维修保养类型为:乙方需对甲方所有车辆提供全面的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及特点分为三大类别:车辆维修、车辆轮胎、车辆装潢。服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故障诊断与修复、零部件更换等,需严格按照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单次维修(乙方按要求系统地检查、调整、保养设备,并承担修理或更换所约定的零部件全部费用)。3.3服务标准3.3.1维修服务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维修技术要求。维修后的车辆应能正常安全行驶,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规定标准。3.3.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确保维修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的维修。且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工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3.3.3乙方需保证所提供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品配件,如原厂正品配件缺货必须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再提供代替配件。3.3.4对于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建议维修项目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进行维修,乙方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维修流程进行维修作业。3.3.5乙方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第36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进行质保:3.3.5.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3.3.5.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3.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均在维修保修的范围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就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特殊器件详尽列明,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3.5考核办法甲方将建立季度考核机制,从维修质量、维修效率、服务态度、价格合理性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双方签字确认。若季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4维修及保修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2年,自2025年5月1日-2027年6月1y日止(含维修时间和保修时间),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5.结算及支付方式5.1合同维修项目各单价详见附件一,且每年维修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预算2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维修所需零配件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费用。如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当年预算,双方协商或调整服务范围;协商不成的,对于超出预算且非紧急必要的维修项目,甲方有权选择不进行维修,乙方应予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正常维修保养服务的开展。35.2发票类别:增值税普通发票5.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采取按季结算方式。每季度结束后,依据实际开展的维修项目、维修数量,结合附件一中各维修项目价格下浮8%后的金额,确定当季实际服务费。在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之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政采云成交通知书及订单、盖章的《发票清单》及《车辆维修结算清单》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完整材料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季实际维修费用。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维修、保修工作,或者所提供的维修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青任。同时,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任何瑕疵,甲方亦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5.4额外费用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工作,双方另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但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服务/零配件价格不应高于其同时期在同等条件下供应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同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付款、产品使用及其他条件等。5.5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若乙方变更指定支付账户须书面函告甲方。收款人:克拉玛依市三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账号:107607947920税号:9165020022895656XW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按上述约定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完成付款后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付款义务。5.6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违约金及其它乙方应付款项4以账扣方式实现,并且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可先扣除已对账的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退款等),若乙方结算后的账款余额不足抵扣未支付的乙方应付款项(即结算时,已发生但未对账的费用),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10日内另行支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适用付现方式的不适用本条。5.7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60日内对当期付款中应付款、已付款、已扣除款项应详细审核,若有异议应在该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若乙方没有在该6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且放弃向甲方再主张该款项的权利。5.8发票清单:是由乙方确认,记录截止至对账日期,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从应付款中扣除的款项,以及由乙方提供相应服务部分但甲方未支付的款项。除发票清单确认的未结款外,甲乙双方在该对账日期以前的业务往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结清。发票清单作为双方此前账款核对无误的证明,发票清单已确认的部分无需再次对账。乙方应在每年年底及合作终止时提交发票清单,未按约定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5.9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5.9.1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接到救援请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条款3.3,服务标准]履行质保,在质保期内出现因维修原因导致的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5.9.2验收标准5.9.2.1车辆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人员按照维修项目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车辆应具备完整的维修记录和检验合格证明。当维修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或者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9.2.2乙方应保证车辆维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由于车辆维修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产品使用的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款外的费用。55.9.2.3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维修服务资格。6.甲方权利、义务6.1权利6.1.1甲方有杖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6.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行维修、保修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6.1.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6.1.4甲方有权委任【贾任刚】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项下的权利义务。甲方及甲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6.2义务6.2.1甲方发现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2.2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如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6.2.3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的随机图纸、材料、资料(若有),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保;6.2.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修费用。7.乙方权利、义务7.1权利7.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7.1.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护保养费用的权利。7.2义务7.2.1按合同第二条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应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记录;67.2.2建立设备巡查制度,制定设备事故应急防范、救援措施;7.2.3保修期内当设备发生同类型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迅速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维修,排除故障,原则上保证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7.2.4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标准时间为全天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7.2.5乙方应保证资质齐全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次保养服务所需相关证件及从业资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时,因意外事件或过错给自身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7、2.6因设备维修原因的故障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甲方追偿;若特殊情形下甲方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合同费用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的维保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7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工作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7.2.8乙方每次维修后,由甲方的日常管理人员《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并进行验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的维修保养服务记录为甲方付款的唯一凭证,未经甲方签字的,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7.2.9乙方维修中需更换设备配件时,应向甲方日常管理人员报告并获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更换。乙方为了确保系统或设备正常运行,应急修复需立即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必须在事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更换的设备(或器件)的型号参数不得低于原设备(或器件)型号参数,并记入设备维修(更换)记录单;7.2.10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甲方的设备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以使设备保持在最佳的运行状态,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设备操作程序;7.2.11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保证不使甲方的财产和设施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电梯、楼梯、公共通道等的清洁、无划痕和创7伤。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7.2.12乙方对其维修服务更换的材料和零部件应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乙方更换的材料和零部件发生故障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所有保修费用,并另加15%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以第三方进行过维修而拒绝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7.2.13除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车辆开出厂外,如有违反,赔付相应的损失,若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付全部责任,并赔偿事故全部损失。7、2.14在维修过程中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具有面向本次遴选范围的甲方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维修配件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免费维修或更换,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8小时解决问题并提供50公里范围内免费应急救援和服务。在不带料的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二保车辆当天完成,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4天完成,如遇车辆需在节假日维修的,须提供加班服务。7.2.15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负责送修车辆驾驶员的接送。7.2.16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的有关业务管理要求,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7.2.17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完善和落实进出厂检验制度,凭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出厂。7.2.18必须在明确告知司机维修报价、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办法等内容,以便查询和监督。7.2.19乙方完全响应招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售后承诺及服务方案。8.违约责任8.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修义务,并建立检查维修记录,乙方逾期维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0.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0.4乙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甲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10.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应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具体包括:10.5.1乙方应办理完毕车辆维修相关产品退还及服务核对事宜,并经与甲方完成对账后,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发票清单》;10.5.2如有未结款项,在乙方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且提交《发票清单》及相应未结款项的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结算手续(如有)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10.5.3乙方未办理完毕产品清退手续、未提交相应增值税票及其它约定手续或者未提交《发票清单》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10.5.4《发票清单》需明确未结款项金额(如有),乙方承诺,除该笔未结款项外(如有),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款项、费用、退货等问题均已核对清楚并已结清,乙方已无异议,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核对的业务往来票据、单据一律作废,乙方放弃前述票据、单据所代表的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11.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12.知识产权12.1乙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11件)的知识产权是乙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乙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2.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甲方所有和/或使用的一切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书等)应按照合同扉页填写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对以上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作出修改、更换或变更的,必须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书面通知的,任何一方以合同中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进行通知、函告、邮寄等活动均视为送达。14保密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15.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15.1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2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5.3本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以及评审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列明事项从其规定。15.4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乙方应严格防控乙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5.5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15.6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本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合同的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8其他: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甲方(盖章:克拉玛依中心医院P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日期:2005年5月15日13乙方(盖章):克拉玛依市三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都。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15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