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供应商名称: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26588172
五、合同编号:11N0106528382025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部门决算填报及会审、政府财务报告填报及会审、内控报告填报及会审、预决算公开填报及会审、资产清查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8000
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工商联
联系电话:0991-2823840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商会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5283820258801).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01065283820258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服务单位(乙方):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部门决算填报及会审、政府财务报告填报及会审、内控报告填报及会审、预决算公开填报及会审、资产清查服务--品牌:1次8000.008000.00合同总价(元)8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分期)支付乙方。3、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4、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三、服务条款第一条乙方提供甲方的技术服务内容:1、财务管理系统日常故障的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2、财务数据异常处理,比如月结、年结数据比对核查,财务报表与总账、明细账的比对核查等工作;3、因硬件设备(计算机)更换,为用户提供财务管理系统安装、部署,财务数据迁移;1/34、协助客户完成年末收入、支出结转业务;5、协助客户完成跨年结转业务;6、按照财政要求对2024年内控报告、2024年政府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填报,最终确保填写数据准确及审核无误通过;7、撰写2025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2025年度部门决算指标量化评价报告、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第二条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地点及方式:1、时间期限:2025年7月—2026年6月2、地点:甲方财务室第三条服务方式:远程、电话、现场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义务委托方(甲方):1)提供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配置清单和所处位置;2)在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应派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服务方(乙方):1)对甲方财务软件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账务数据进行填写,确保填写数据与相关账务数据一致。3)乙方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之后,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数据,如出现数据泄露,甲方按照《保密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年度服务工作结束后,由乙方出具验收单,甲方签字确认。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分期)支付乙方。3、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4、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2/3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两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对本合同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红旗路电脑城二层商地址:铺1-A-8电话:电话:138999366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155000000146155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