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文物管理处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考古发掘项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考古发掘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文物管理处
2、地址:襄阳市文物管理处襄城区荆州街122号
3、联系方式:1379762654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6、联系方式:027867831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考古发掘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50000元
5、合同金额: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02月28日;履约地点:襄阳城墙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01988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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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合同.pdf
编号: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合同书甲方:襄阳市文物管理处乙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日期:2025年10月-1-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合同书甲方:襄阳市文物管理处乙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甲方委托乙方就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并支付相关考古发掘工作经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各方共同恪守。一、工程名称、地点1、工程名称: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二、乙方工作的内容(一)考古发掘:该项目共发掘150平方米。(二)出土文物的修复、整理和研究;(三)出土标本测试、鉴定(如需要);(四)考古勘探报告、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的编写;(五)综合性考古发掘简报或报告的编写;(六)考古记录资料、档案整理。(七)与工程方施工标段负责人对接现场文物保护进度。-2-三、技术要求考古发掘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对项目涉及的范围进行考古发掘,提交《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函件。四、成果的内容及交付时间在甲方办理完发掘区域占道围档手续和影响发掘的行道树移走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场开展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乙方自进场之日起,45日(因地下管网转迁及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顺延)完成西门相关工程涉及的现场考古发掘工作,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东门相关工程涉及的现场考古发掘。如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具体考古发掘点的发掘完成时间有明确要求的,需给乙方预留充足的合理期限,否则乙方有权利拒绝并要求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发掘的各项考古工作。首笔工作经费到账180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纸质报告一式肆份,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函件。五、双方职责-3-一)甲方1、甲方提供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作费用。3、积极做好相关现场协调和安全工作,确保考古发掘工作正常开展。4、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前,完成红线范围内影响区的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赔付工作。(二)乙方1、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按时完成本工程考古发掘工作,按时提交正式报告,并对提供成果资料承担责任。2、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作量及时间要求编制文物保护工作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3、负责做好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文物部门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5、按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对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6、乙方的考古发掘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最终的法律责任。-4-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障工作安全,乙方的人员、车辆及设备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和费用。乙方应为此合同的实施对其相关人员购买安全方面的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8、发掘范围超出红线范围的,相关征地补偿工作由乙方负责,不得向甲方额外收取费用六、合同报酬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考古发掘工作经费总额(含税)为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包含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评审、协调协作等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425000元(大写:肆拾贰万伍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1乙方在完成工程范围内现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后,并向甲方提供《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以及相关函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人民币42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5-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3.乙方应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结论报告。八、违约及赔偿1、如因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拨付工作经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违约金。2、正常情况下,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文物发掘工作,每逾期一日,应以收取的工作经费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相应延长期限。3、如合同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6-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邮寄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九、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M-1-《襄阳城墙东西门联通工程项目考古发掘工作合同书》签署页甲方:襄阳市文物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襄阳荆州街122号电话:0710-3526202邮编:441021乙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李志杨地址:武汉武昌东湖路167号电话:027-86783122邮编:430077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梅岭支行帐号:170534010400130842025年0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发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