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地质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09773
二、合同名称: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9773
四、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地质局(机关)
联系方式:13770774208
供应商(乙方): 江苏万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1680362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09773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仅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90000.0
项目地点: 南京市珠江路700号大院、南京市大光路26号华东大厦、南京市石门坎102号华鑫大厦、南京市御道街58号华岩大厦
采购单位: 江苏省地质局(机关)
联系人姓名: 涂军球
联系电话: 1377077420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3250.0
3.履行时间(期限): 38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2 17:35
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合同.pdf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建设地点:南京市合同编号:咨询类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江苏省地质局(机关)(以下简称“业主”)与江苏万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一、业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2、工程总投资预算金额:1267.8万元3、咨询服务酬金: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定价的92.5%进行取费,(最高不超过8.325万元)。4、委托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审核专项维修资金预算与单项合同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审核工程进度用款计划书,对单项合同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意见;3)审核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等工程计量和计价依据;4)审核工程项目关键控制节点、隐蔽工程计量并参与验收;5)审核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价格及费用分摊等。工程竣工阶段:1)审核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2)审核工程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编制项目概决算分析报告:3)协助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4)协助完成工程款项支付及质保金等审核核对工作;5)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投资审计复审工作:6)协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7)配合工程项目效益性评价等相关工作;8)审核竣工结算的其他事项。造价咨询其他业务:1)采购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2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承诺;6、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业务;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数量向咨询单位付酬金: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5年9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竣工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1、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2025年10月10日出具审核初稿,2025年10月17日出具报告;2、华岩大厦基地维修项目:2025年10月10日出具审核初稿,2025年10月17日出具报告;3、华鑫大厦基地维修项目:2025年10月10日出具审核初稿,2025年10月17日出具报告;4、华岩大厦电梯采购项目:2025年10月10日出具审核初稿,2025年10月17日出具报告;5、700号大院基地维修项目:工程竣工资料报送齐全后约20个工作日完成;6、立体车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资料报送齐全后约20个工作日完成;7、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资料报送齐全后约10个工作日完成;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日期:2025年9月25日日期:2259.25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3.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详细施工图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邵宇江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项目组成员:马菲、蔡可全、张超、卞家雷。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工程发承包/招标阶段:1)审核招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分项控制价并进行评价:2)合同的审查与评价;3)审核工程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审核专项维修资金预算与单项合同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审核工程进度用款计划书,对单项合同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意见;3)审核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等工程计量和计价依据;4)审核工程项目关键控制节点、隐蔽工程计量并参与验收;5)审核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价格及费用分摊等。工程竣工阶段:1)审核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2)审核工程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编制项目概决算分析报告:373)协助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4)协助完成工程款项支付及质保金等审核核对工作;5)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投资审计复审工作;6协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7)配合工程项目效益性评价等相关工作;8)审核竣工结算的其他事项。造价咨询其他业务:1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42)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3)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4)采购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第四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桌椅等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开竣工报告、签证及结算书等。提供时间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商定。第六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七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八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年月_日。第十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口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口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口其它。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计算的计算:本项目费率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的92.5%进行取费,(最高不超过8.325万元)。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1)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华岩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华鑫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华岩大厦电梯采购项目出具报告后且委托人收到咨询人开具的等额正规发票后,委托人按照四个项目的基本费与核减效益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的92.5%支付进度款(最高不超过5.3万元)。(2)700号大院基地维修项目、立体车库建设项目、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完成并出具报告后且委托人收到咨询人开具的等额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照三个项目的基本费与核减效益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的92.5%支付进度款(最高不超过3.025万元)。(3)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须开具等额正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5约责任。3、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延展服务期以后的服务费按月结算延展服务期以后的服务费按月结算额外服务酬金:无第十二条双方同意用银行转账支付酬金,按人民币汇率计付。第十三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按照《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办理。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一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条违约责任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委托人向咨询人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咨询人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委托人向咨询人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咨询人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咨询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咨询人向委托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咨询人逾期交付达10天,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咨询人时生效。5、咨询人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人有权拒收。委托人拒收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6、在咨询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咨询人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咨询人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咨询人还须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7、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8、咨询人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委托人解除合同的除外)。委托人未能及时追究咨询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委托人放弃追究咨询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咨询人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咨询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第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四条合同的转让咨询人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咨询人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六条诚实信用咨询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委托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7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根据江苏省地质局(机关)的要求,为协助其积极有效地配合好对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南京市工程信息指导价》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详细施工图。二、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全面履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义务,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服务,按照有关合同、采购文件规定审核工程结算等工作。三、服务服从采购人对珠江路700号等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的管理要求,及时完成指定的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工程结算的审核、采购文件合同报备和各类报表填报等工作。四、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五、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六、我方如违反本承诺,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我方合同造价30%的违约金。J承诺人:江苏万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25.9.2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算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