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62020252210
二、合同名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DY04296
四、项目名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方式:0351-6371136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
联系方式:0351-39658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62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服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山西省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符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等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2.合同金额(元):62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合同(11N01215062020252210).pdf
合同编号:HJYJ-ST-Y251206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委托方(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签订时间:25年12月3日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方式(一)服务内容乙方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甲方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技术服务:1.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具体包括如下报告编制:(1)山西省2025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2)山西省2025年能源活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3)山西省2025年工业生产过程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4)山西省2025年农业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5)山西省2025年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6)山西省2025年废弃物处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2.山西省温室气体数据手册(2025)。3.数据日常分析(根据采购方需求实时完成)。14.市级温室气体清单评审(根据采购方需求组织参与)(二)服务方式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并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要求,完成2025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关研究内容,提交相应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估和审核。2.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完成并提交山西省温室气体数据手册。3.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实时完成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日常分析工作。4.根据甲方通知组织实施及参与市级温室气体清单评审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手册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根据甲方需求实时完成温室气体数据日常分析、市级温室气体清单评审等工作。第三条甲方协助事项1.支持乙方联系相关部门、协会、企业开展本项目所需对接工作。2.其他:协商解决。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6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元整),该费用包括乙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手续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评审费、2专家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本条款约定的费用外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分两次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第一次: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5日内,向乙方支付80%项目经费作为前期工作费用,即:¥503,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二次:乙方完.成合同明确的各项技术服务,提交报告评审稿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5日内,向乙方支付20%项目经费,即:¥125,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银行账号:0912014400000014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包括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范围、研究期限)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专家审查会.3.组织专家技术审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技术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3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4.研究成果的内容及履行协议过程形成资料等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保项目经费按期到位,乙方确保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无法满足第一条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存在瑕疵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应修改完善项目成果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四)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乙方无须承担前述违约责任,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全额退还甲4方支付的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六)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总金额1‰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由此造成的迟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获取到的相关数据以及甲方为履行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组织或个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履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乙方对其雇佣人员的保密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第十条每一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用于其他途径。3.本条款约定长期有效。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5招标代理机构持壹份,山西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飞幼(签名或盖章):墙商务电话:0351-6371136电话:0351-3965811签订日期:206年2月3日签订日期:20年2月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