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延津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延津竞谈-2025-41-A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延津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延津竞谈-2025-4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延津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刘军
联系方式:16650386353
2.供应商(乙方):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129号
联系人:王学庆
联系方式:156373803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8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3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咨询服务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30日历天。
详见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合同.pdf
规划设计合同书(2024年度延津县国土空问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延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单位: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合同编号:202502030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方: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方: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承担方受委托方委托,承担编制2024年度延津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为明确双方责任,相互协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X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及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作内容:2.1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内容进行规划设计。2.2本次规划范围:延津县全域范围,总面积887.97平方公里。2.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报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第三条委托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1城市主要社会经济状况基础资料。3.2其他相关基础资料。第四条承担方交付的规划成果:年度体检报告及附件纸质版成果2套。第五条工作进度:5.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成果。15.2征求各部门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查等待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间。5.3如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后出现重大影响或较大变更,需要进行方案调整时,委托方要按照实际情况与承担方签订补充协议,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第六条规划设计收费依据:本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收费。第七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7.1该项目总收费:贰拾捌万玖仟元整(¥289000.00)7.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分次支付。7.2.1合同签订、提交初步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40%: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115600.00);7.2.2县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前,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捌万陆仟柒佰元整(¥86700.00);7.2.3提交正式成果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5%:柒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72250.00);7.2.4提交正式成果一年后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5%: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14450.00)。第八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双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29.1.1委托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担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担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者,承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出较大修改的,以致造成承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做的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设计费。9.1.3委托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9.1.4委托方负责方案技术审查、论证、评审、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承担方。9.1.5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须征得承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支付赶工费。9.1.6委托方未经承担方同意,不得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修改,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9.2承担方责任:9.2.1承担方应指导委托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9.2.2承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规划部门提3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负责办理和通过项目规划方案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费用。9.2.3承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规划标准、规范、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进行设计。9.2.4承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进度向委托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9.2.5承担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修改完善。承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设计成果。9.2.6承担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规划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担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承担方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按10.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10.3承担方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4于承担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承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担方责任大小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设计费的5%。10.4由于承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0.5合同生效后,承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应返还已付规划设计费。第十一条其他11.1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和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11.4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承担方贰份。11.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委托方名称(公章):延津县自然资源局2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签字):联系人:测学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承担方名称(公章):新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宗看纳税人识别号:12410700MB0709132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银行账号:8111101012901712563地址及电话: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29号0373-30523672025年12月2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