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7994
二、合同名称: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994
四、项目名称: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3851368711
供应商(乙方): 盐城智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3611118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协议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799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预算: ¥49000.0
项目地点: 龙江大厦资源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宿迁分院
联系电话: 13851368711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9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2 16:57
Q0038探伤机评估协议-智超.pdf

SoT-3-2-leo38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协议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盐城智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技术服务的目标与内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探伤机,协助甲方在工作状态对探伤机辐射量、辐射场所等进行监测并评估,监测与评估次数(场地)不少于30次(个)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含税):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三、服务期限与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在60天内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2、服务方式: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至乙方实验室或乙方人员上门服务。3、服务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甲方联系人:盛全中电话:136052485174、其他费用:因服务产生的所有快递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往返甲方服务地点产生的车费由乙方白行承担。四、质量安全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相关理论基础。2、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在质保期内发生缺陷的,应无偿重新进行测试分析。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在一周内(或双方商定)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技术资料。4、本合同所列服务项目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原因损坏,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文件。5、如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技术服务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的指挥。六、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确认服务内容及提供的技术文件符合合同要求,必要时可邀请高校或行业技术专家参与验收。1/3七、付款方式付款:验收合格后30天内转账至乙方指定账号。乙方须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九、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9.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9.3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取得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9.5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9.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9.7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将扣减5%尾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8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9.9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白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十三、货物、服务的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宿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十五、廉洁条款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十六、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七、其他1.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甲方(盖章):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盖章):盐城智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新圩路16号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时间:nsh.1831)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探伤机等设备技术测试与安全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