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下关军供站2025)



合同编号:

4532901HT20250060101

合同名称: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项目编号:

4532901JH202500601

项目名称:

云南省下关军供站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下关军供站

供应商(乙方):

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所属地域:

大理州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合同金额:

133965.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3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3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下关军供站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合同2-12232025070122.pdf

甲方:云南省下关军供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消防监控服务1.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实时监控消防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火警故障等报警信息。2.定期对消防监控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应急广播系统等)进行巡检、保养及故障排除。3.发生火警或系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处置及后续整改。4.建立消防监控设备运行记录、故障处理台账等档案,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5.每年为甲方提供至少1次消防监控系统操作及应急处理培训。6.派驻至甲方消控室值守上岗人员需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L(二)秩序维护(保安)1.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所管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工作。2.积极配合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合理的巡逻制度和巡逻路线。4.严格遵守外单位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对进入军供站的非本单位人员进行询问、登记落实清楚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迅速处置并立即上报。非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放行进入。5.制止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军供站管理区域。6.对军供站出入口进行交通疏导,禁止车辆停放,做好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确保出入口有序、顺畅。77.非特殊情况,保安员一律不得代为接收、保管军供站及其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委托的各类物品、信件、文件等。8.配置必要的保安设施设备物品,专用于甲方范围内使用。9.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和标准要求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三)电梯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电梯年检1.乙方需与有特种设备维护维修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做好军供站7部电梯年检、日常维保维修等工作,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涉及到电梯大修和限速器校验等费用由甲方承担。2.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配合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完成电梯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涉及监管部门监日常检查、巡查的,应积极配合,并将监管部门检查、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1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向乙方提供与保安员执勤、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情况说明和管理要求。32.配合乙方做好对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工作,向乙方反馈安全防范情况。对工作表现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安保人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或者处理决定,乙方未限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与乙方共同制定安全防范目标区域岗位职责、管理工作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相关的日常工作措施等。协调教育并要求内部职工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做好安全防范目标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4.如遇突发事件(如抢劫、盗窃、火灾、其他人为或自然灾害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区域内调用、调整安保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安全防范目标岗位。5.应在防范区域按照消防规定标准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6.不得要求乙方安保人员做超出本合同赋予的职责规定的其他事情;如属安保人员擅自参与职责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情,一切责任由安保人员和乙方自行承担7.向进驻的安保人员无偿提供正常生活用水、电。8.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具体值班、轮班时间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安保人员加班(超出8小时的)加班费由甲方另行支4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9.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0.甲方仅与乙方存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11.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t2.0·位安保人员或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12.乙方承诺已按规定为安保人员统一购雇主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安保人员在值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死亡的,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向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安保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指挥安保人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13.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甲乙双方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安保人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处罚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14.禁止安排安保人员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安保人员直接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安保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事情。15.乙方对自己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的人员伤害、物品遗失、被盗或发生损毁而承担任何责任。1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在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中,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甲方可以按照5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甲方要求拒不整改或按约定整改不到位的,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定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给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7.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甲方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并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已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核保安人员条件,招录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担任保安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隐瞒真相、编造虚假证件材料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始无效,乙方需赔偿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维护执勤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防突发事件、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目标区域的安全。目标区域内一旦发生重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执勤人员应果断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甲乙双方领导报告。63.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与甲方工作联系的负责人。对保安员每年进行不少于肆次的岗位培训(含法律、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保安员综合素质。执勤的保安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着装整洁、文明执勤,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不脱岗、睡岗,严格0执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保安培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依法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被招用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相关保险,按时支付保安员的劳务报酬(工资、保险等)。对执勤上岗的保安员配发符合国务院***门制定标准的服装、标志、工作证件、保安器械、其他装备等执勤用具。5.对甲方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等安全隐患有责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整改,并主动配合甲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驻的保安员要主动、认真做好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因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的工作疏忽或者失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该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6.乙方及乙方保安员不得泄漏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否则,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7.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付。78.如甲方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需临时增加保安员,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9.乙方在签署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至当地***门完成备案,派驻至甲方保安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证。10.乙方与其派驻的安保人员之间的劳务或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支出的其他费用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1.若因乙方与其派驻人员发生纠纷,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或安排其他人员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2.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待其他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及安保岗位室、休息室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害后果均由乙方及相关人员承担。四、执勤区域、保安人数、服务期限1.执勤区域:按云南省下关军供站约定范围2.保安人数:2人,其中1人需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3.本合同期限:自2025年06月16日起至2026年06月15日止,期限届满,双方达成一致继续合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的,乙方及派驻的人员应均及时退出。五、费用支付标准、付费方式及支付时间1.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保安员的工资、保险、配发装备8(服装)等及电梯日常保养、年检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服务费支付标准:(1)普通保安员(1人):3337.50元/人/月;年费用合+62计:40050.00元。(2)消防监控人员(1人):5070.00元/人/月;年费用4合计:60840.00元。(3)电梯维保、年检费用(7台):4725.00元/台/年;20年费用合计:33075.00元。3.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33965.00元/年(大写: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伍元整每年);折算至每月为人民币:11163.75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4.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的自然日10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普通发票(5%差额发票)。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公司名称: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账号:5000011816312012;开户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江支行)5.甲方因各种原因直接交付给保安员的奖金和补贴,以甲方自愿为原则。六、损失责任与赔偿方式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暴力治安刑事案件外,因乙方保安员擅离职守,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及所属合同区域的经济9损失,已投保的除向保险公司理赔外,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但最大赔偿不超过合同月总金额;如保安员监守自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有争议的按公安司法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裁决或判决赔偿。2.凡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或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以整改意见书为准),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须向乙方按每月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三的数额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2.如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属保安人员自行参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造成第三方经济赔偿责任的,甲方不承担责任。3.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个人现金、贵重珠宝、有价证券及其他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损失。4.乙方辞退的保安员,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使用。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派驻不符合上岗资质要求的保安人员。6.违反以上条款任何一款,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10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加赔给对方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九、其它条款王1.保安员的日常使用、管理、监督、协调联系的责任人分别为:二方:甲方:水梯联系电话:18313983935_联系电话:1821336u122.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提供的设备、房产、器材,其产权属提供方,双方应列表造册、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3.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前,双方应及时协商合同到期的相关事宜。4.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处理,并加赔给对方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5.乙方保安员在甲方值勤区域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抗灾抢险挽回甲方损失的,以甲方自愿原则可给予适当奖励。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武份,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11(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12甲方名称:云南省车上地址:云南省理白族自泠州大理市凤仪镇乐和村委会下乐和村1号292号邮编:67100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708666618签订日期:2025.6.13乙方名称: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面族自治州天理市满江街道天井村99号二楼邮编:671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引屏电话:1821336126签订日期:2025年6月13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