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购买项目政务服务购买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51223HT(GY)000006
二、合同名称: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购买项目政务服务购买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购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彭阳县悦龙山人社大楼4楼
      联系方式:0954-7015216
      供应商(乙方):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众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188950563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购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政府购买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9200
      合同金额:11.9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购买项目补充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补充协议甲方(采购方):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乙方(供应商):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业务需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新增4个岗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就2025年1月1日签订的《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补充:第一条: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服务内容中,主要从事彭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受理、初审、出件、代办帮办等服务工作,受理以下32个政务窗口的办件统一受理业务,变更为36个,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4个岗位。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新增加4人,增加费用金额为17187.50元/月,原合同每月费用为137500.00元,调整后为154687.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伍角零分(计算方式:原合同中标总价1650000元/年÷32人÷12个月=4296.87元/人/月×新增4人=17187.50元/月)第三条:乙方应确保新增窗口的服务质量与原有窗口服务保持一致,不得因窗口数量的增加而降低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正常运转。甲方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第四条:如甲方在全县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获得相应集体奖金,则甲方可从该集体奖金中提取一部分,专项用于对其服务窗口的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年度评优奖励。甲方负责组织年度评优工作,评优等次分为“优秀和“良好”。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乙方派遣至甲方服务窗口人员总数的40%。甲方根据评优结果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包括各等次奖励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奖励方案及对应奖金后,应及时、足额地将奖励金发放至获得“优秀”及“良好”等次的派遣人员个人账户。乙方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该奖励金(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手续费等)。涉及该奖励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承担,乙方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合同为准。双方应严格遵守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2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