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网络线路服务 线路租赁及相关服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MGZC-G-F-250892-HT-2586273

二、合同名称:网络线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C-G-F-250892

四、项目名称:网络线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18586019836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甲39号
联系方式:047123018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线路租赁及相关服务
1(项)
¥179,000.00
¥179,000.00
【无】

合同金额: 17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网络线路服务项目(第2包).pdf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合同编号:x2025-266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网络线路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网络线路服务项目编号:NMGZC-G-F-250892包段名称:第2包(共3包)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25年1月2日第1页共1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法人代表:张树礼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邮编:联系电话: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险峰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甲39号邮编:010090联系电话:0471-2301839.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网络线路服务(第2包)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线路租赁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服务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网络线路服务(项目编号:NMGZC-G-F-250892)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三)采购人的招标文件;第2页共1页(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五)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等。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和技术标准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如下:序号服务厅局专线类型带宽单价(元)数量(条)总价(元)1自治区交通厅本地网络专线100M262801262802自治区金融局本地网络专线20M145001145003自治区教育厅互联网专线500M486601486604自治区药监局互联网专线300M28000128000IP地址25025005自治区市场局MPLSvpn2M57700157700本地网络线路2M1680116806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本地网络专线2M168011680合计179000(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甲方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线路租赁及相关服务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乙方提供服务期内7×24小时线路运维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检、主动监测、故障修复、更换设备、线路迁移、特殊保障等内容。(三)乙方7×24小时受理故障报修、业务和技术咨询、服第3页共1页务投诉等,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反馈和满意度回访。收到故障申告立即响应,每30分钟反馈故障排查处理情况,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周期365天。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前1个工作日具备网络线路服务能力,并向甲方提供交付报告。五、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承担对甲方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二)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服务质量。(三)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响应为本项目配备售后服务团队,并确保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稳定。(二)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且不能低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种类。(三)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告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提供解决方案、建议,及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四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服务指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第4页共1页部分工作转委托第三方承担。(六)乙方项目小组成员信息:组长:高一滨联系方式:13654811161。成员:马婧联系方式:13722119388。七、服务承诺(一)乙方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的线路服务标准满足工信部、通信管理局最新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中有关通信质量指标的规定。2.乙方提供满足线路带宽要求的传输设备和相关对接辅材,并实现与甲方的网络设备有效对接。3.乙方对甲方所使用的链路安全负责,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电路开通和调配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并保障非法用户不能通过其它线路从链路层对网络发动攻击。4.乙方提供的网络具备可扩展能力,能够适应甲方网络结构的变化,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5.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变更线路接入单位或地点,互联网电路移机开通交付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本地电路移机开通交付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跨域、跨省长途电路移机开通交付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二)双方指定的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甲方联系人:郝向春联系方式:15947519768。乙方联系人:马婧联系方式:13722119388。第5页共1页八、验收方法及标准(一)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服务考评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乙方须接受甲方组织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履约验收依据。(二)经第三方服务考评机构考核评价,乙方服务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九、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179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元整)。(二)分期付款本合同款项共分3期支付。第一期:乙方按要求交付网络线路服务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71600.00元,大写柒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二期:服务期开始6个月后,经第三方考核评价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71600.00元,大写柒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三期:服务期满后,经第三方考核评价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358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服务期内,确因业务调整需要撤销的网络线路,根据线路实际使用时间结算费用。第6页共1页(三)乙方收款信息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支行账号:0602002529200068691(四)甲方开票信息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电力支行账号:15050170667800000176(五)甲方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应与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一致,甲方凭票付款。若因乙方开票原因导致迟延付款,甲方对此不负责任。(六)甲方向合同约定的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5日内以书面方式(签章)通知甲方,并说明更改收款账户信息的合理原因。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上述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保密责任(一)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为甲方的前述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仅可在乙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不得自行使用在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咨第7页共1页地方。(二)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从甲方收到的含有上述项目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三)保密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业务数据等资料在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一、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合理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正确履行。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二)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故障且不能及时排除、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检查出严重的安全问题,从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属于乙方单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未完成或延迟超过10日完成一次(项)的,应按照合同总项目款项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完成或延迟完成服务事项达到三次(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如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第8页共1页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五)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服务考评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未达到70分(含)以上则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按考核评价约定比例扣除违约金。十二、通知与送达(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约定确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准。(二)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三)如任一方所列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发生变更前5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其送达地址仍以先前的通讯地址或邮箱地址为准。(四)双方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变更己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1.变更方以书面通知(签章)的方式告知对方的;2.变更方以指定之电子邮箱发出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告知的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第9页共1页(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条款(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履行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违反相关规定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第10页共1页(签署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4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年12月22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1年12月22日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线路服务 线路租赁及相关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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