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0300000202402000139C_001_004
二、合同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300000202402000139
四、项目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3198355
供应商(乙方):山东子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商场东路与东四路口往南200米路东
联系方式:137547666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宗
主要标的单价:15150.00元
合同金额: 1.51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06-08;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合同 (2).pdf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合同 (2).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39C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7900120240016采购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山东子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全称):山东子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消防、电梯维保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响应文件(见响应文件)C.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D.技术规范(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E.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小写)¥90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零玖佰元整。2.报价明细表:梯号型号速度(m/s)载重(Kg)层(T/F)数量(台)单价(元)合计(元)1MAX1.7513511/1124700.9400.#3#2IEZMAX1.75013510/101004500.004500.#4IEZLEH1.7501359/91004300.004300.#5Y-IIMAX1.7501358/81004100.004100.#6IEZMAX1.7501359/91004300.004300.#7IEZLEH1.008005/51003700.003700.#合计Y-II#合计Y-II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303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整(每年)0000小写:¥90900元/三年;大写:人民币玖万零玖佰元整(三年)四、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算。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年度付款,第一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剩余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第二年、第三年服务费用按照一年两次支付,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公司全称:山东子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303310474674N法定代表人:刘玲联系电话:0533-5200340企业信用代码:91370303310474674N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苑支行银行账号:801106101421003301六、乙方质量保证及承诺1.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客服,接甲方故障通知,市区内专业技术人员会以最快速的响应时间25分钟内到达急修现场,并迅速诊出设备的问题,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设备恢复正常运行。2.乙方承诺,提供全面的系统配件服务,使甲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急需的配件,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3.乙方承诺,维保期满前,免费进行一次综合的检查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报告。七、验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投入使用甲方应承担的义务;①负责电梯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设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②甲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规范《TSGT7001-2023》相关标准执行;③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3)给予乙方实施保养作业合理的停梯时间并协助和管理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发现电梯运行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乙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对维修记录、保养记录、配件更换记录等签字确认。(4)负责保证电梯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①甲方的电梯管理机构,如楼宇监控或值班室等,应能随时、有效地响应轿厢内和井道内的紧急召唤(五方通话),负责检查和维护相关通讯线路,确保线路畅通。②甲方应保证电梯运行环境符合以下要求:A.电梯机房内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B.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C.若电梯运行环境可能在电器设备上产生凝露,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D.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气体;F.不更改电梯使用功能,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5)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使用甲方提供的或经甲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专用部件,交由乙方回收处理,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6)属甲方管理、不可抗力、使用环境、使用不当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应由甲方承担。(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非甲方实施的上述工程而影响到乙方保养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在电梯日常维护工作中如需更换部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如甲方未能及时作出决定造成停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甲方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乙方予以配合。(10)服务期内,甲方未能履行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义务,造成停梯等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2)壹次/15天派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3)提供全天候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边远及外地应急时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的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5)在乙方按本合同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故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整改;(6)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告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7)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每周一上午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工作例会。(8)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保养服务范围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九、其他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2.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也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3.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5.若在保养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做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划分。十、另行约定事项1.属甲方管理、不可抗力、使用环境、使用不当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和责任不应由乙方承担。2.如甲方委托乙方对电梯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的校验工作,甲方按照400元/台支付乙方相关校验费用,并向甲方出具限速器校验报告,开具正规发票。十一、免责条款1.非因甲方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出的整改建议所产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除外。3.合同范围内的电梯仅由乙方负责修理。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或未经乙方允许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迟延通知的责任承担。出现紧急召修的情况,甲方未予及时直接通知乙方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扩大损失的,对于延误及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通知的除外。十二、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之外,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养费用或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保养义务,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未履行义务对应合同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一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2.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无故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则需根据有偿服务期内的保养价格对所有实际服务期结清保养费,且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保养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3.双方协商一致,在结清实际保养期内的保养费用后,可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监督部门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备案部门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消防、电梯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