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5012024000055-1
二、合同名称: 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5012024000055
四、项目名称: 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联系方式:3192206
供应商(乙方):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华星路99号10楼
联系方式:0571-8892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12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1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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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05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甲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1):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公司(联合体主体)供应商(乙方2):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成员)1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055号签订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时间:2024年4月24日采购人(甲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10楼供应商(乙方1):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2):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3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清单1.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5。2.项目名称: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23.具体内容:①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及上报,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③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④信息化技术支撑。二、合同总价服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即RMB¥11980000.00元;该合同价格已包括服务的实施、人工费、差旅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地点及完成时间1.服务地点:泸州市及其他完成服务涉及的区域2.服务时间:2024年—2027年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精神,泸州市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城市之一,通过试点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办法途径和制度机制,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闲置,城中村布局散乱、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力促进城市更新和城乡高质量发展。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关城乡规划资质的技术(编制)单位,开展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技术服务。3(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及上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3)49号)要求,完成低效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摸底调查和上图入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二)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1.规划范围包括市域一中心城区-三区三个层次规划内容。市域:泸州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1.2228万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蘭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约188.31平方公里。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包含行政区内园区,面积2132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3.规划内容(1)明确市域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目标与空间布局。统筹各县区低效用地调查与评价,分析全域现状低效用地规模、类型、分布与存在问题,科学预测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目标与规模,提出各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战略目标与规模分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县区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试点实施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汇总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一张图。(2)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策略、空间单元划分、功能指引、强度指引、管控导则等。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策略,划分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单元的功能结构优化要求,提出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功能配置比例,提出不同类型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低效用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分布,提出再开发单元强度控制要求;可根据需要在单元内部细化强度分区,同时明确低效用地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强度控制指引,形成再开发单元管控导则。世欢知热销的事(3)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及时序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着力在重点功能区、重要产业园区、具备急迫公共服务改善需求、重要景观风貌地段的低效用地集中分布地区谋划,形成项目清单,确定再开发项目类型、数量、规模、建设时序等。(4)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评价及保障措施。对专项规划实施带来的城乡功能提升、产业结构升级、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等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核心指标预期提升效果7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25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市本级及三区2024—2027年四个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年度实施计划(2024年度实施计划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四)信息化技术支撑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化系统:制定核心数据库标准、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建立低效用地一本账、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周期监管服务。信息化系统数据库后期数据维护、动态调整。五)成果内容1.调查成果:包含低效用地数据库、报告、图件和表格等。2.规划成果:《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江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龙马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纳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市本级、三区(含行政区内园区)2024—2027年四个年度实施计划方案。3.信息化系统: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化系统。文档成果包括系统建设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标准、系统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4.最终成果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编制内容、深度、成果及格式要求等,应符合国家、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方案、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等6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成果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六、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1)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达到支付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396,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其中向联合体主体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389,919.6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佰壹拾玖元陆角),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支付人民币1,006,080.4元(大写:壹佰万陆仟零捌拾元肆角);(2)完成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达到支付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396,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其中向联合体主体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389,919.6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玖佰壹拾玖元陆角),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支付人民币1,006,080.4元(大写:壹佰万陆仟零捌拾元肆角);(3)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成果通过规委会审查,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达到支付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4792000.00元(大写:肆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其中向联合体主体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82,779,839.2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玖仟捌佰叁拾玖元贰角),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支付人民币2,012,160.8元(大写:贰佰零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捌角);(4)信息化系统建设投运验收,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达到支付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1,19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其中向联合体主体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94,959.8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捌角),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支付人民币503,040.2元(大写:伍拾万叁仟零肆拾元贰角);(5)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间信息化系统数据库后期数据维护、动态调整工作,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达到支付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1,19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其中向联合体主体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94,959.8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捌角),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支付人民币503,040.2元(大写:伍拾万叁仟零肆拾元贰角)。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3.收款信息:9主体单位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莲支行银行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纳税人识别号:91330110736036137L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华星路99号10楼电话:0571-88921360成员单位名称: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开户银行:建行泸州江阳支行银行账号:以我单位出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收款人账号为准收款单位:泸州市财政局纳税人识别号:125104004509932221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电话:0830-3118051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10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0.0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7.乙方提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甲方可根据乙方履行义务情况行使主张违约金等权利。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3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双方认可本合同载明各方地址,为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14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乙方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联合体协议(以下无正文)FE9c008966100012000715甲方(盖章):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代表(签字):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10楼电话:0830-2264419日期:2024年4月24日股份乙方1(盖章):浙江臻善美科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付土体乙方代表(签字):程建中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臻善科技股份有330110026限公司电话:0571-88921360日期:2024年4月24日乙方2(盖章):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乙方代表(签字):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3楼电话:0830-3118051日期:2024年4月24日16附件1:乙方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055序号服务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1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11980000.00无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的实施、成本、人工费、税费、出差费、住宿,费等和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事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名称技股份有限司(单位折江致善科泸州市国市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或加日期:2024年04月09日217附件2:中标通知书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展咨询20241008号中标通知书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在我公司组织的“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Ns1050120240000551招标活动中,来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你公司为本项日中标人。中标金额:11980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苏先生(电话:08302264419)并签订采购合同。持此通知!18附件3: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浙江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维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泸州市国书空向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浦州市规划设计院))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泸州市低地再开规划编制项目:现就有事宜订立协议如下:30110021.浙江珠特技服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体方,城州市国赤东图都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指定联合体主体方为本次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的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联合体双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商定根据各自的工作量分推项目经费。其中: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总经费的58.01%,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获得总经费的4L.99%。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序号工作板块工作内容牵头单位T技术统负责项目整体技术质量统等;负责项目节点汇报与项目成果汇总把关:主管部门日常交办事务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沟通协调负责与市级、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调研模数据库建设及上报政策宜讲,低效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摸底调查及上图入库。双方协同完成V专项规划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相关政策解读、新形式新要求研判.泸州市回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泸州市规划设计院)V专项规划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分析经读5专项规划5低效用地评价与分析:根据低效用地评价识别成果,分析低效用地特征:综合评估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等级、专项规划浙江s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专项规划浙江s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目标,分解各类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和指标。专项规划浙江s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规划浙江s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序工作板块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资略:结合空间发展诉求和低效用地资源分布,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策略。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划分:划分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单元和一般单元,提出再开发导向。低效用地再开发功能指引:提出各单元的功能结构优化要求和再开发规模、功能配置比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资略:结合空间发展诉求和低效用地资源分布,提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策略。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划分:划分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单元和一般单元,提出再开发导向。低效用地再开发功能指引:提出各单元的功能结构优化要求和再开发规模、功能配置比例,双方协同完成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再开发类型指引:提出不同类型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低效用地的面痘比例和空间分布低效用地再开发类型指引:提出不同类型的单元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低效用地的面痘比例和空间分布(社程市预划编制研究中泸州市国主空间心8州市规划设计院)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易地再开发强度指引,提出再开发单元强度控制美要求店低效易地再开发强度指引,提出再开发单元强度控制美要求店(社程市预划编制研究中泸州市国主空间心8州市规划设计院)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管开发项目安排;提出项目清单,确定再开发项目类型、规模等:确定时序安排。低效用地管开发项目安排;提出项目清单,确定再开发项目类型、规模等:确定时序安排。(社程市预划编制研究中泸州市国主空间心8州市规划设计院)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要开管控导则品制定再开发单元管控导则。低效用地要开管控导则品制定再开发单元管控导则。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评价:提出相关核心指标预期提升效果。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评价:提出相关核心指标预期提升效果。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1011213141516171819202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措施:从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措施:从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1011213141516171819202重点单元再开发方案(点位个数视情况确定)现状及问题:包括区位条件、范国及规模、用地权属及规划许可情况、现状低效用地情况、问题总结等。双方协同完成891011213141516171819202重点单元再开发方案(点位个数视情况确定)目标及策略:包括单元改造目标、规划策略、产业功能策划等。双方协同完成891011213141516171819202重点单元再开发方案(点位个数视情况确定)划、功能布局规划、更新模式建议、更新时序规划实施方案:单元更新片区划分、项目策等。双方协同完成891011213141516171819202重点单元再开发方案(点位个数视情况确定)详细规划优化建议:项目及周边用地功能协调、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对现有详细规划用地方案优化建议等。双方协同完成891011213141516171819202重点单元再开发方案(点位个数视情况确定)单元管控导则:将前述的开发功能、单元类型、开发强度、项目策划和时序安排形成重点单元管控导则。双方协同完成22年度计划三区2024-2027年四个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根据试点期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策划、增补等。三区2024-2027年四个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根据试点期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策划、增补等。双方协同完成信息化支撑负责低效用地专项试点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系统数据库后期数据维护、动态调整。负责低效用地专项试点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系统数据库后期数据维护、动态调整。浙江珠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验总结负资技术经验总结,完成项目经验总结材料,向部委、省厅汇报,形成可推广经验,负资技术经验总结,完成项目经验总结材料,向部委、省厅汇报,形成可推广经验,浙江珠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246.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履约保证金由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招标代220理服务费双方按照比例支付。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一式6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2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怪称)斤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茶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球规划设计院(盖公章)成员名称(全称)国土空间规划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电福5105025139107(沪州市规划设计院)05025072024年04月09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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