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间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ZZHY25-085G
二、合同名称:太白县世纪大道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ZZHY25-085G
四、项目名称:太白县世纪大道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地址:太白县世纪大道2号,住建局一楼
联系方式:13659172723
供应商(乙方):陕西荦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联系方式:138287954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新建公共卫生间一座
1(座)
¥519,000.00
¥519,000.00
无
合同金额: 51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太白县世纪大道城南加油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太白县世纪大道公厕建设项目合同.pdf
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编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陕西省建设厅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第1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陕西荦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太白县世纪大道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太白县世纪大道结构形式:层数:L建筑面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文号:L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伍拾壹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元(小写)¥:519000.00元(其中:工程预留金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页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承包人:(公章)陕西荦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白县南大街31号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蟠龙路九龙新城1号公寓楼814室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晏建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17-4952027电话:151917637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帐号:帐号:811170101390060356第3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及答疑纪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表。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25年10月225日,施工图1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张凯华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副本。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铁科、呼阳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在必要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各自发出的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约束力的。第5页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责。7、项目经理姓名:王雪芬职务:项目经理职权: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现状移交。(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根据市场价按表计量收取(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2025年月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条件,方便施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25年10月25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规定,符合城管、环卫、环保部门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保护,费用各自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由承包人实施保护,费用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第6页(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环卫部门规定,文明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并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5日内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的7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延误天数顺延: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5%。四、质量与检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全部条款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六、合同价款2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应包括本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且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验收、样品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保险、利润、规范、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措施费(包含赶工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围挡职工食住、垃圾清运、渣土费、冬雨季气候条件、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风险、不可预见费用、人工及材料涨价等所有费用。其他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总包商不提供的机械、设备、措施均由分包商自行提供,且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26.2工程结算造价由工程合同造价增、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组成。27、合同价款调整第7页28、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扣回:L29、工程量确认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告。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按照约定及工程实际进度予以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1)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2)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31.4(3)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4)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5)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6)款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谈判文件规定价格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2.1承包人采取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采购前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质量指标、各种相关技术参数、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批量采购。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价格结算。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以设计院出具书面报告并由发包人认可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6、竣工验收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合同条款规定第8页37、竣工结算结算审查期限:发包人收到完整且符合结算格式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60天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9、违约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伍(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处承包人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41、争议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在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调解;(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太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42、工程分包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43、不可抗力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应条文。44、保险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44.1条、44.1条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属于承包人自己应办理的一切保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4条。第9页45、担保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人民币,担保金额:,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50、合同份数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51、补充条款51.1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建筑物、现场周围及承包人生活区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达到合同规定工程标准。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51.2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还应提供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清单证明,若无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清单证明,发包人将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直至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到实处。5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将工程的资料和进度同时进行,每月由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出具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1.4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出现不安全事故,承包人全部负责。5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51.6承包人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工程项目确需分包时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1.7承包人投标书中关于投标报价(包括材料用量及其差价)、投标工期,投标工程质量标准,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承包条件列入合同51.8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51.9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第10页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第1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采购人)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承包人:(供应商)陕西荦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太白县世纪大道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主体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3)防水工程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质保。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第12页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承包人(公章):陕西荦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易建英州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d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第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卫生间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